中国特色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构建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贾云洁,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任炜,扬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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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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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于2014年决定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并批准了改革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计划,之后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编工作。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信息载体。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主要包括: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再监督再确认一种制度安排。根据我国预算法要求,公开的政府财务报告必须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因此,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独立且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中国审计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审计授权安排和审计准则等技术操作规范,都处于一片空白。而美国,1950年就要求联邦机构使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20世纪90年代,联邦政府实施新的重大措施来加强财务控制,加快美国联邦政府财务报告及审计改革。自1997财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进入常态化编制轨道以来,不断得以完善,最终形成了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联邦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因而,在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实践与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积极借鉴美国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制度环境和改革需要,探索中国特色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设之路,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路径。这样,既可以丰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研究视野,又能增强我国制度建设考量的周密性、系统性,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建议,加快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设步伐,少走弯路。

      二、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设现实环境

      (一)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体系尚处于建设探索阶段

      中国的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2015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至此,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但是,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中仍然存在诸多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难题:比如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复杂;政府资产、债务确认困难;政府财务报告透明度低;现有会计人员素质及信息系统难以适应业务发展要求等。

      (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设尚未实质性启动

      2014年通过的新预算法中,虽明确提出了逐步探索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但其最重要的前序工作是改革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会计及财务报告制度,紧随其后才会启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刚全面实施,对于政府财务报告,应由谁来负责审计,怎么审计,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等一系列问题的考虑,目前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实质性的制度体系建设尚未开始。

      (三)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实践探索尚未起步

      在实践探索方面,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经历了逐步扩大试点编制范围,且已经推广到全国范围编制的阶段,但是目前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审计的试点推进工作,国家层面尚未发布明确的审计试点要求或指导意见,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实践探索尚未起步。

      (四)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理论研究薄弱

      在理论研究方面,除了财政部发布的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研究成果外,审计署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是开展和指导政府审计工作的重要单位,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是全国审计领域学者和工作人员研究探索方向的航标。而从2014年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至今,中国审计学会发布的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中,尚没有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研究的相关命题,地方审计机关也未发布相关的研究课题,这反映了我国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理论研究重视度不够,研究基础薄弱。在知网期刊系统中以“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为主题进行检索,剔除非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文献,有效检索结果为90条(见表1),近几年的研究成果虽明显增多,但仍然不够。

      

      三、美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特征及优势

      (一)审计主体授权制度安排协同高效

      美国已经建立了多方协同合作、有效分工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授权制度。联邦政府层面,美国审计署负责审计联邦政府合并报表和部分重要联邦政府部门报表审计工作,任命监察长的政府部门单位,由监察长或监察长委托外部审计机负责部门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未任命监察长的则由部门领导任命外部社会审计机构负责。形成了以审计署为主体,监察长和部门领导和社会审计多方协同、权责分明的审计组织制度,整合利用了监察和社会审计的资源技术,提高了工作效率效果。

      (二)建立了专业化的审计准则体系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主体、内容、标准、方法和报告要求均具有明确的监管要求,审计人员有统一的规则和方法依据,以保证审计的标准化。美国政府审计准则既符合世界最高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准则,而且全面吸收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变化不断改进和修订审计准则,确保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发展。

      (三)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明确了政府审计组织的独立性,提出了政府审计人员应积极识别对独立性的威胁以及在独立环境中工作的要求。此外,美国政府审计准则规定了质量控制和同行评审的内容。美国审计署通过自身的内部控制来保证总体审计质量,并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沟通、讨论政府审计标准和高风险业务,以确保准确识别审计风险,合理保证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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