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视角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困境与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贺英杰,湖南大学

原文出处:
理财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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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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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经济社会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审计部门需要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征与表现迹象进行分析和归纳,借助对会计账簿与程序文件的监督和审查,强化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识别和防范。而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针对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在构建惩防体系与预防职务犯罪中具有显著优势。本文以内部审计为视角,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困境与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希望借此构建“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机制,通过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为有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提供信息参照。

      一、内部审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

      (一)识别职务犯罪风险点

      在国有企业中,其廉政建设的风险点遍布在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环节中,通过内部审计工作识别职务犯罪风险点能够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和监督机制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会以国有企业的项目为突破口,通过持续梳理相关经济业务中的流程与制度,对其中的关键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对相关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薄弱点进行重点把控,以期能够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以及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借助相关机制、体制与管理手段对这些缺陷进行弥补,并提出改进意见与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腐败事件的发生。此外,通过内部审计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会让国有企业借此识别其廉洁信号,并以此为导向,把审计力度与重心放在廉洁风险相对较大的环节,及时发现廉洁风险,规范权力的运行。

      (二)全过程监控

      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对比之中,国家审计指的是国家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独立审计,一般具有特殊的行政属性与权威属性。但是国家审计的资源经常受到限制,通常转向专项审计,导致审计频率较低,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反馈控制为主,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惩防方面显得相对薄弱;社会审计指的是一种代理类的审计方式,通过企业对社会审计单位加以委托的方式进行,与国家审计相似的地方有:审计频率较低,一般为一年一次,持续时间较短,其工作重点在于对财政、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真实性审查,因此,在针对企业廉政建设方面并不具备较高的关注度。而与前两种审计方式相比,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工具,能够很好地融入企业的日常工作与流程之中,具有较高的审计频率。在发现问题之后,可以借此了解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何种薄弱环节和突破口,能够针对资金使用、投资运行和经营决策等企业高频率活动进行关注;同时,通过对相关经营活动的效益监察,发挥全过程控制的作用。

      (三)规范权力运行

      在内部审计工作体系中,通常要承担着对国有企业中违反党纪和政纪的党员以及工作人员加以查处和警示的功能。因此,借助内部审计能够查处国有企业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问题,并借助特定的处理职权规范其权力的运行。但是,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与人员方面的限制,难以日常化地深入企业以及具体的运营事务之中,这就使得在取证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甚至在时间约束下,难以及时发现与处理那些具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审计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讲,内部审计被视作国有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借助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工具可以及时发现与廉政建设相关的源头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可以及时就相关信息与纪检监察机构沟通和互动,在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单位能够将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与证据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这对有效促进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有极大的帮助。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一)新时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

      1.形式多元化。经验表明,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决策者来说,极易在金钱、物资、人事任命等环节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团体利益而触犯法律,由此产生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由于犯罪意识和犯罪手法的不同,使得职务犯罪更加多元化。比如,对政策法规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面涉足较深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者来说,一旦受到自身贪念的驱使,就会在擅长的领域作案,就会充分结合政策和监管的漏洞,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能够对犯罪事实进行隐藏和转嫁,这给审计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阻力。

      2.集中化趋势明显。在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高发的行业多为垄断行业或者竞争虽然激烈但利润十分丰厚或者发展潜力巨大的行业。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即便如此,在充分结合国有企业贪腐案件的实际情况后发现,在国有企业贪腐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额方面均有集中上升的趋势。

      3.关联性突出。大量国有企业都属于垄断企业,在获利和获得国家政策倾斜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正因为如此,当企业资产越来越庞大之后,就有可能促使中高层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们构建利益团体,在小集团内部利益相关,彼此勾结,以共同力量对国家资产和人民利益进行侵占。此类犯罪行为由于相对隐秘,因此较难被审计机构发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国有企业经营者们持续构建利益集团,利益均摊,在犯罪行为方面有着明显的团体性和关联性特征,较之于个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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