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视角下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的防控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大为,黄秀丽,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审计与理财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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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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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企业的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需要重点对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的特征、表现、迹象等进行梳理和研判,然后通过对企业会计账簿与程序文件的审查,强化对企业运营的控制以及对管理层职务犯罪的预防。之所以将“审计”工作融入其中,是因为审计监督作为“经济警察”或者“经济免疫系统”,和预防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关联。借助审计,能够确保财经法规与廉政制度在民营企业内部贯彻执行,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完善管理机制,还能借此铲除腐败现象与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与条件。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中的作用,还需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提高审计质量,通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扩大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一、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及其主要表现

      1.失职。

      在民营企业中,管理层职务犯罪一个关键特征便是管理人员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之间存在直接关联,甚至是必然的关联。通常,职务犯罪的管理人员也就是犯罪人会在履行公务时,借助职务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期间,职务就成为构成犯罪的基础要件。民营企业管理层失职的关键表现如下:在正常的工作范围之内出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出现了问题之后审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在主观上,这种失职行为的出现与民营企业管理层没有认真工作、没有严格执法和疏忽大意有关。在客观上,与民营企业管理人员自身的能力不足和工作环境、上级领导的干预等因素有关。

      2.渎职。

      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腐败活动较为集中的体现,渎职犯罪虽在近年受到了严厉打击,可是依旧处在高发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和市场管理秩序。对民营企业管理层来说,即便审计机关对其进行了预防、查处职务犯罪的活动,但由于部分犯罪线索难以发现、部分犯罪事实无法查实,使得犯罪的管理人员依旧能够“逍遥法外”。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那些渎职的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以十分隐蔽的行为置身于管理工作的法定性、强制性制度和要求之外,让审计监督无法及时发挥作用。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不履职、不作为行为一定会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审计人员没有依据规定的程序与内容对其开展审计,会让没有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无限放大,甚至会影响到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受贿。

      在社会学和犯罪学框架内,无论是被动收取还是主动索取,也无论是钱物还是其他形态的“财富”,只要“取之无道”,就可以将其视为受贿。对民营企业管理层的职务犯罪来说,受贿主体可以是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也可以是通过管理人员提供和介绍的其他人。在受贿形式上,可以是获取钱物也可以是其他好处,也可以是通过他人帮助安排相应工作,为他人提供有利用价值的信息、机会、便利和工作岗位等。可以说,对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来说,只要实施了自身影响、让自身或者他人受益,均可认定为受贿。此外,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和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个体、组织等,借助其职务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无论是索取请托人财物还是收受请托人财物,均属受贿一类。

      4.滥用职权。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力量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在此过程中,民营企业管理层滥用职权就成为腐败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党与国家的形象,危害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发展路线。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由于部分民营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会向“官僚型组织”的方向发展,一些管理人员会超越自身应有的资质与权限进行授权。比如,不按照法定的程序与时限开展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不当,进行了错误的业务处理等。这样不但会限制或者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对民营企业本身和市场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二、审计视角下民营企业管理层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1.管理层对审计价值的认识缺位。

      在民营企业中,由于管理惯性和思维惯性的影响,其管理人员将更多精力放在了处理企业事务方面,并没有对审计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形成正确认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将审计工作放在了可有可无的位置,导致部分管理人员放松了对审计工作的警惕,即便对审计抱有畏惧心理甚至怀疑态度,可是在民营企业内部没有重视审计的价值,使得部分自制能力较差或者存在侥幸心理的管理人员开始了职务犯罪行为。这样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改革进程,分散了企业重点业务的精力,还对企业财务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冲击。比如,2017年下半年,中国深圳某民营企业就由于高层管理人员撤销了内审机构、精简了内审人员,让内部审计机构和将内部审计人员并入到了财务部门,导致在审计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给企业运行造成了极大阻力。

      2.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独立性差。

      及时发现并揭露民营企业管理层的职务犯罪等腐败行为,不但是反腐败斗争与预防、查处职务犯罪的需要,更是民营企业管理层内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与职能所在。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部分民营企业没有认识到经济领域出现的违法犯罪特别是职务犯罪会出现在自己的企业中,认为职务犯罪会“有选择”地出现在特定企业之中,这就让民营企业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更加放松,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必要的“土壤”。此外,在部分民营企业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差,虽然这是企业内部审计最为基本的特征,但是这些内部审计机构通常接受民营企业主管财务的“部门长”领导和管理,独立性极差,无法对民营企业管理层的职务犯罪进行深度挖掘。这种审计监督制度的形同虚设,不但会导致监督不力,还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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