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审计署在2004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份审计报告中披露了大批违法违纪问题,并在随后的3个月内追责了600多名相关人员,将2003年掀起的“审计风暴”转入“问责风暴”,案件中被问责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也让国家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工作越来越重视。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法律法规,但屡审屡犯现象严重。因此,在国家审计工作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的情况下,如何将两者相结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体系是当前的重要研究方向。在统计我国审计署公布的已被问责的55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案例基础上,分析目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总结概括为审计问责范围较窄、审计程序耗时较长、审计问责案件处理处罚标准不统一、审计问责结果公告不及时和涉事资金无后续情况公告等问题,提出了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问责法、规范审计问责主体的职责、优化审计问责结果公告制度、强化后续审计和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提高审计效率的改进对策。 1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的程序和原则要求 1.1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的程序 审计问责的程序是指审计问责主体在工作过程中采取的所有步骤的总和。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审计问责制度,所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的工作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下文所说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程序是在《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审计问责的实际案例进一步概括得出的。 1.1.1 问责启动阶段 问责启动阶段是整个审计问责程序的第一阶段,是开展审计问责工作的“号令枪”,这一阶段是指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根据审计线索发现某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然后整理有关的资料和线索上报至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移交至相关机构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至司法机关。 1.1.2 责任认定阶段 责任认定阶段是指相应的调查机构从开始调查取证一直到执行问责决定的全过程。对于违纪问题,首先是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接收到审计机关移交的审计线索之后,针对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然后通过搜集到的证据对被问责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定责,并且要在听取被问责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之后做出问责决定。在做出问责决定之前,审计机关可以在提交有关材料的前提下提出问责建议。 1.1.3 处理处罚阶段 在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做出问责决定之后,由决定问责的机关责成有关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落实问责决定。应制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对被问责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和生效时间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将问责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1.1.4 后续审计阶段 后续审计阶段是指对于问责决定要求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做出整改的情况,审计机关应在后续安排审计人员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对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及问责案件中涉及的项目、单位、资金等再进行一次审计工作,了解整改情况,避免审而未改的情况。 1.2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的原则 1.2.1 依法问责原则 在我国的审计原则中,法制性原则是最基本原则,意思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要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标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也同样提到了以“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为原则。因此,依法问责应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问责原则要求依法规定问责过程中涉及的构成要素,如审计问责的主体、客体和程序。同时,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审计问责工作过程中做出的该领导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做出怎样的处理处罚决定都必须有法可依。 1.2.2 平等问责原则 平等问责原则在《条例》中表现在“权责一致、错责相当”这一原则中,表达的意思是:在审计问责工作中,只要该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被审计问责的情况,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问责处理。这里所说的平等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审计问责的主体上,平等问责原则要求在进行审计问责工作时,无论涉事的领导干部当前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应当平等地接受和配合审计问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次体现在审计问责主体应当平等地看待案件,无论审计发现的案件是大是小,都必须被追究责任,而且对于类似的案件,在案件情节、后果等情况基本相同时,案件处理处罚结果应该大致相同。 1.2.3 实事求是原则 审计原则中包括客观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三者都要求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认真对待审计工作,实事求是。《条例》中,“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也是在强调实事求是。由此可见,实事求是原则的重要性,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审计问责主体必须认真对待审计问责工作,面对工作中发现的失责问题要敢于问责,并且在问责的过程中要准确区分涉事领导干部的责任,据此做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