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多年的实践,坚持试点先行、逐级推开、不断规范,逐步走出了一条从简单到系统、从基层到中央、从试点到制度化的发展路径,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严格的要求,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笔者梳理总结了经济责任审计下作中常见的八个误区,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促进各方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转变观念,依法履职,深化实践,提高质量。 误区一:逢离必审 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两和形式,目前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能做到以任中审计为主,但也有一些基层地方和部门、单位误认为“逢离必审”,任中审计占比甚至不到三成,存在不顾审计资源批量安排离任审计项目或是在换届年份临时追加大量离任审计项目的情况,有的地方一次安排四五十项,有的县一年安排上百项,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人员疲于应付,无法保证质量。 究其原因,“逢离必审”的误区是有历史渊源的。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初期,审计机关开展的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公证、承包经营责任制审计,是当时经济改革中一个有益的探索。之后,一些地方对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一把手”试点离任审计,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了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逐步覆盖到更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最终确立了其法律地位。但随着审计实践的深入,离任审计的不足日益显现,客观上要求前移监督关口,更好发挥任中审计的过程监督优势,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加强学习宣传凝聚共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规定》要求,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广泛开展面向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和审计对象的宣传宣讲,准确把握中央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统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情况后提出的新要求,把握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的定位,共同抓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修订完善制度,坚持以任中审计为主,前移监督关口,提高审计时效性,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避免流于形式。第二,强化计划刚性约束。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审计部门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与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充分沟通后,报审计委员会审议确定。下好先手棋,才能打好主动仗,要从审计计划源头抓起,科学立项,严格管理,防止随意追加调整计划。通过任中审计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促进权责明晰,保护更多领导干部,发挥制度正效应。实践中,对于过去以离任审计为主的单位,不宜简单“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阶段分层级推进,精心谋划做好项目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地推行任中审计。 误区二:必须对所有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误认为必须对所有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甚至按此考核审计机关并追责问责。 究其原因,这种误解在于对中央有关要求的理解不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2018年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实现审计全覆盖,努力做到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于是一些地方脱离实际,要求一定周期内对所有审计对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准确理解和把握审计全覆盖要求。制度层面明确审计无禁区,凡是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凡是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但审计全覆盖并不强行要求实现各个专业审计的全覆盖,经济责任审计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为审而审、牺牲质量。《规定》明确要求加强统筹谋划,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社会关注程度高、权力集中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第二,积极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协调。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相对更关注单位本级和重要二级单位,对其他下属单位更注重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努力构建不同层次、多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同时创新组织管理,整合利用资源成果,以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加强统筹协调,探索“1+N”、同一行业(系统)上下联审等,还要坚持科技强审,通过信息化技术扩广度、拓深度、加力度,充分发挥数据引领和导航作用,把握总体,精准发力,努力挖潜增效、审深审透。 误区三:审计内容要面面俱到 经济责任内涵丰富,一些地方(部门、单位)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能“包打天下”,在相关制度设计中泛化甚至滥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面面俱到。 究其原因,相比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更为广泛、工作更为深入、各方更为重视,要听取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等单位意见,听取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意见,查阅审计对象履责报告,查看经济事项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有关方面误将经济责任审计当成“大箩筐”,把各类内容都往里装。 对此,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明晰审计边界。经济责任只是领导干部责任中的一种,并非包罗万象,应厘清边界,防止无限扩展,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宏观着眼、中观剖析、微观入手,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质量控制,以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资金资源资产、防控经济风险等情况,不调阅与履行经济责任无关的会议记录纪要,不评价选人用人等与经济活动无关的事项,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查询个人银行账户、干部人事档案等,防止审计缺位、越位、错位。第二,聚焦重点靶向发力。“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要提前研究谋划,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履职特点、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等,借助信息化手段总体分析,以权责清单、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清单、审计核查事项清单等为抓手,把握规律,明晰重点,提高抽查代表性,防止面面俱到、浅尝辄止,防止思路不清、“盲人摸象”,防止工作发散、“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防止千篇一律、一概而论,防止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努力精准“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