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几个问题的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小林 中纪委研究室

原文出处:
理论前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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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中央纪委研究室在广东、上海、山东、天津、四川、甘肃、河南、黑龙江8省市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 本文结合调查的情况,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谈几点看法。

      一、对形势问题的认识

      当前一种看法认为,腐败现象仍在发展蔓延,今后一个时期这种趋势不能改变,形势不容乐观。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些专家学者的座谈中,他们也表示了这样的担忧,主要是从现行体制和市场机制上看问题。在纪检监察系统内这种忧患意识还要强一些。此前在山西省的一项调查显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对形势的估计低于社会总体,其中对党群关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估计分别低于社会总体20%和16%。对权力监督情况,认为好的,社会总体为30%,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为3%。然而,这次的问卷调查结果却显示出, 群众对近几年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果的感受和认可程度比人们一般的议论和预料得要好,而且今年的情况又好于去年。包括对腐败势头的遏制情况、社会风气、满意程度和信心程度。调查还显示,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将会增加的为13%,认为没有变化和减少的占43%,认为难以预料的为42%,他们之间形成的比例大致上是1.3∶4.3∶4.2。 实际上在群众中认为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一定呈发展蔓延趋势的占一成多一些,四成以上的人对今后形势变化持乐观态度,另外四成持谨慎态度。现在我们的干部对反腐败斗争信心不如群众高。1996、1997两年的全国问卷调查都显示出,表示信心不足的,机关干部高于群众。群众对反腐败斗争信心提高的原因在于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重大部署。中央纪委提出了三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形成了新的战略格局和全党抓反腐败斗争的大气候。反腐败斗争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并在制度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做出不懈努力,腐败发展蔓延的大势头得到了遏制。几年来,工作不断深化,思想更加明确,认识更加清醒,逐步形成了一套方针、政策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对恢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维护社会稳定、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几年来反腐败斗争发展健康,局面有了很大转变。但问题仍很多。从1993年至1996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年递增9%左右,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年递增12%左右。

      总结我们十几年来反腐败斗争经验,特别是近五年情况,最重要的就是一条,长抓不懈。我们在黑龙江的座谈反映也是这样,认为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过几次反复,近五年同过去相比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这五年是持续反腐败的五年,反腐败各项任务、工作格局和工作方式都有较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级党政领导两手抓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改革开放已近十九年,只有这五年的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旗帜最鲜明,态度最坚决,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成效一年比一年明显。分析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变化趋势,可以这样说:只要我们能象近五年这样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并结合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大治本力度,腐败发展蔓延的势头就能得到遏制。

      二、对“腐败高发期”问题认识

      目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党政实际工作部门,“腐败高发期”的理论都是很有影响的,认为中国处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因而处于腐败高发时期,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腐败发展蔓延势头将逐渐消退,这个过程要延续到下个世纪的很长一个阶段,甚至有的还认为要延续到下个世纪50年代。这个理论来源于美国学者亨廷顿。他提出腐败程度与社会经济现代化一致,美国19世纪、英国18世纪和19世纪前期腐败猖獗,均处于工业革命时期。针对这个理论,我们根据这次调查情况进行了实证性分析。结果表明,腐败程度决定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视程度。接受调查的8个省市, 凡是群众认为所在地区领导重视反腐败工作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评价就高。从省际上看,领导重视程度和群众总体评价排列情况是沿海高于内地。而从一个省的情况看,又呈现出另外一种情况,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领导重视程度和群众总体评价处于中等或中等偏下状态,看不出经济发展和体制上、区位上的优势。领导重视程度排列:广东是茂名市、深圳市、东莞市、河源市,山东是泰安市、烟台市、荷泽地区、青岛市,黑龙江是绥化地区、双鸭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四川是雅安地区、广安地区、成都市、内江市。这种排列同群众总体评价排列完全一致,无一例外。上海市5个区县的排列是,南市区、静安区、浦东新区、宝山区、 南汇县。情况表明,老市区虽然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些,但是他的工作基础好,领导重视,群众满意。

      “腐败高发期”的理论脱离了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其缺陷在于:(1 )离开了我们改革开放的实践;(2)没有看到党的领导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管理体制, 忽视了我们好的工作基础和优良传统;(3 )背离了历史发展的客观条件,在当前世界发展的新形势下,不允许我们走英美的老路,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腐败;(4 )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如果不坚决制止腐败,腐败就有可能形成为一种新体制。这也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腐败高发期”理论对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把腐败看成是一种很自然的现象,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任其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有关方面应组织力量对这个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阐述。我们在座谈调查中,各方面普遍反映反腐败理论建设不足,重视不够,对新时期反腐败的规律缺乏深刻认识,“对立论”、“自然论”、“先后论”还有很大的市场。我们也深深感到,目前反腐败理论建设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大障碍,必须下大气力扭转,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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