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朝集院探微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小霞(1990-),女,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中国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朝集院是宋仁宗景祐年间设立于汴京朱雀门外的官方馆舍,专职接待由地方代还赴阙注官的朝官,具有馆驿官员、政治监督和士人交流的职能,其筹建初衷是为改善地方官员代还在京之际寓居逆旅的窘迫现象。朝集院是唐宋社会变迁下的时代产物,与进奏院、公使库之间又有着相互交错的复杂关系,既是统治阶层基于监督地方官员入京后所可能发生的政治行为的一项防弊、衍生之策,也是出于仁政理念、为地方官代还候遣期间的生计所虑而设置的恤官、优礼之措。朝集院的兴亡存废是现实政治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其顺应北宋中期官员流动加快、调动频繁的局势而生,又在熙宁变法的改革浪潮中逐步消失。朝集院是赵宋王朝推行文官政治和优礼士人政策的突出表现之一,在其消亡后仍引起后世诸多追忆与评说。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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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自周代,伯侯朝见周天子有“汤沐之邑”;继而汉唐,州郡、藩镇官员入京有州邸之设、进奏院之置;降至宋朝,地方官员代还京师有朝集院之立,此后再无相类之举。朝集院是北宋前期建置的官方驿舍机构,延续了此前为地方官员入抵京师提供寄居之所的功能,虽其接待对象和政治本质因时势变迁而发生变化,然而与汉时州邸、唐之进奏院所显示的外在寓居功能是一脉相承的,皆是为地方赴京政府人员提供暂时的所谓“修容之地”。朝集院在天水一朝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汉唐以来官方邸舍制度的某种恢复;然其脱胎于进奏院而又有别于进奏院的独立存在,则又是唐宋社会变迁下的时代产物,反映着唐宋历史背景下政治制度因时势变迁所发生的迥然变化。为此,对史书中着墨不多的朝集院进行探究,既是对那些被忽略的历史细节的重新展现,也是加深对宋朝历史认知的另一微观视角,有深入探究的意义和价值。

      学界对朝集院虽已有所关注,然一因与之相关史料既散又少,不易架构,二因朝集院作为宋朝政治核心外的一般性举措,较少获得世人关注,故而至今尚无专文讨论,即使偶有提及,也只是作为论作中的边缘组成点略述一二,这也导致学界长期以来对朝集院的历史解读时有衍化之义,甚而是错漏之处。①殷鉴于此,笔者不揣谫陋,欲以朝集院的兴衰演变、政治职能以及与其他政权机构如进奏院、公使库之关系等内容略作探讨,挂一漏万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朝集院的建立与变迁

      朝集院是北宋时期设立的政府接待机构,位于汴京里城南门朱雀门外,主要接待代还入京的地方官员,是其在京调任候遣期间的固定居住和生活场所,由官方出资筹建。

      (一)朝集院的建立与变迁

      咸平四年(1001)四月,因“朝臣外任代还,寓于逆旅”状况频出,既有损于政府人员所代表的国家形象,也非赵宋立国优待士大夫之政策,宋真宗下令“置朝集院于朱雀门”,计划建筑规模“百余区”,但“寻复罢之”②。景祐二年(1035)十月,宋仁宗下诏“复置朝集院,以待外官之还京师者”③,并颁布《置朝集院诏》:

      国家分命群官,外厘庶务,每代还于京辇,或寓止于客坊,杂处喧嚣,颇罹渎慢。稽信书于往载,有朝邸之旧规。念夙宵匪懈之劳,成表著民仪之美,特新公舍,用肃攸居。宜于京城置朝集院一所。④

      为改变经济状况不佳的地方官员代还入京期间居于客坊的渎慢现象,宋仁宗下诏建置朝集院,作为官员代还汴京的固定居所,以缓解地方官员赴京奔波之劳,维护官员姿仪之美。历时一年,景祐三年(1036)十月,“新作朝集院成”,其址仍位于朱雀门外。至此,朝集院始得名实相副,“常参官并以至阙先后为次”⑤,依序按制地入居朝集院,朝集院也正式成为地方官员进入京师候遣期间的中转休憩之地,类于官方驿舍。

      较之宋朝其他政治机构,朝集院在史书中着墨不多,存在历史也相对短暂。至于其消亡时间和过程,现存史籍没有明确记载,仅能从其他史实中窥知一二。宋人胡宿撰写的《故尚书都官员外郎丁公墓志铭》言及:“至和甲午,六月二十四日,尚书都官员外郎、济阳丁公,卒于京师之朝集院,年五十四。”⑥丁公即丁宗臣,从地方“代还,进秩中都,通判定州。暴中风眩,以至含璧”⑦。此条史料则明确了至少在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即仁宗统治晚期,朝集院仍在正常运行,丁宗臣代还需居于朝集院即是惯例。

      宋英宗在位四年中,未曾见到朝集院的相关史实记载。宋神宗统治时期,声势浩大的熙宁变法涉及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领域,即使是远离政治核心、被边缘化的朝集院,也不免受到变法余波的冲击而有所变更。此缘起于王安石改革教育制度,实行外舍、内舍、上舍逐次考核录取生员的三舍法,生源的扩大使本就窄陋的校舍不足以容纳持续增加的生员。熙宁四年(1071)十月,宋神宗下诏令“将作监丞宋靖国、权发遣户部判官吕嘉问相度”扩建太学事宜,宋靖国等人上言对策:“准诏改锡庆院为太学,修武成庙为右学。臣等今相度取太学锡庆院、朝集院、殿前都虞候廨舍为上舍、内舍、外舍讲堂及掌事人斋舍。自朝集院西廊以东,通殿前都虞候廨舍及天圣院为锡庆院、朝集院。”⑧朝集院因之发生分化,一部分作为太学学舍,一部分“自朝集院西廊以东,通殿前都虞候廨舍”作为锡庆院。如此而言,朝集院的西廊以东的房屋被赐为他用,西廊以西的区域应是被保留下来继续使用。熙宁四年扩建太学事宜使朝集院规制首次发生变化,也为此后的默默湮灭埋下了政治伏笔。

      熙宁六年(1073),教育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四月正式设置律学,别于国子监的律学博士,“以朝集院为律学,赐钱万五千缗,于开封府界检校库出息,以助给养生员”⑨。律学所征用的仅是朝集院部分房舍,尚未全部占有;熙宁七年(1074)五月,国子监上言:“太学生员多而斋舍少,先以朝集院为律学,外屋尚百余间,乞尽充学舍……至是,并朝集院赐之。”⑩熙宁九年(1076)年五月,“以知制诰熊本提举太医局,改差提举太医局单骧充管勾,仍令修葺旧司农寺,充医学公事。有司相度,寺屋兴修浩大,乞将旧朝集院修盖。从之”(11)。朝集院的屋宇规模持续锐减,最终尽数被征用。因未见罢院之诏,朝集院应是在一次次缩小规模后,原有的职能也随之逐步消退直至不复存在。从政治空间的角度而言,朝集院的外围建设即其院舍依然存在,只是转型他用,其政治实体则是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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