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与博弈:媒体型平台上的外部内容创作者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葛书润,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20级博士生。

原文出处:
新闻记者

内容提要:

本研究采用“走读法”并通过对编辑的访谈,对三家省级媒体客户端的开放性平台——澎湃号、新京号、南方号进行了考察,提出“协同主体”的概念,阐释平台与外部内容创作者间对抗、博弈又互相协同的复杂关系,认为媒体型平台建设要深刻认识媒体逻辑与平台逻辑的差异,同时又具备将两者有机结合的智慧。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201

       DOI:10.16057/j.cnki.31-1171/g2.2021.02.002

       建设自主可控的新型媒体平台,是我国专业新闻机构面对各类商业平台“媒体化”的巨大压力的积极应对,也是当下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风向标。然而,在平台打造的过程中,对习惯了内容生产操作规程的传统媒体而言,比跨越技术门槛更重要的是在自建平台上找准自己的位置,厘清、理顺自身与外部内容创作者之间的关系。为此,笔者选取京沪穗三地代表性新型媒体平台作为观察对象,对此进行研究和讨论。

       一、平台与媒体的融合与转化

       平台对传媒业格局的掌控已经毋庸置疑。2020年12月《新闻公报》(Press Gazette)发布的英语世界新闻媒体公司收入排行榜中,前三名皆被科技公司占领(Alphabet、脸书和苹果公司),传统新闻机构排名最靠前的福克斯公司仅在第12位。这也证明世界范围内,外部资本进一步介入新闻业,而平台型媒体则是其最有力的触角(Kosterich & Weber,2019a)。这类新技术公司主导的平台型媒体为多元主体提供了内容分发的渠道,并将所聚合的内容依据平台搜集的海量用户数据,通过算法精准推荐给不同用户,形成“大规模收集—深度数据挖掘—定向数据利用”的商业循环(黄淼,2016),切断了传统新闻媒体与用户和广告商之间直接的利益往来(史安斌,2017)的同时,也挤占了其市场份额,继而消解了其权威,重构了传播的权力(Ganter & Maurer,2015;Bell & Owen,2017;白红义,2018)。传统媒体不得不依赖平台进行内容分发,而用户数据失守、盈利模式崩溃、新闻业与从业者的合法性被挑战等隐忧已然形成(Kleis & Ganter,2018a;Anderson,2020a)。

       但也有研究者认为这类商业化平台(平台型媒体)作为新闻生态系统的新入场者(new entrant),在给传统新闻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创造了自我革新的契机(Kosterich & Weber,2019)。为适应业态变化,更是出于对商业化平台的反抗,一些新闻媒体内部出现了新的组织架构(Boyles,2016),如建设新闻媒体自有的、吸纳其他主体所生产内容的平台,即“媒体型平台”。

       媒体与平台互相融合、转化的概念可溯及“Plastisher”一词。2014年,美国媒体人Jonathan Glick在Rise of the Platisher(平台媒体的崛起)一文中首次将platform(平台商)与publisher(出版商)两个词合二为一,创造了“Platisher”的概念,并将其表述为一种“介于出版商和平台之间、融合了二者优势”的混合实体,一种“新一代媒体公司尝试对外开放内容管理系统,而技术平台意识到将算法与编辑、专家结合的益处”后做出的融合尝试。也就是说,Plastisher是一个“双向”概念,可以兼指平台的媒体化与媒体的平台化的产物。Plastisher一词在进入中国语境后因转译和学者的不同使用发生了分野,被同时理解为平台新闻业(platform press)、强调互联网平台进入新闻业的“平台型媒体”,以及由传统媒体(尤指主流媒体)主办的媒体型平台(谭小荷,2019;宋建武,2017)。我国自上而下的媒体融合政策将新一轮变革放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顶层设计框架中,“平台”作为“新基建”的重要一环,凸显出丰富的政治意涵,被认为能将曾经“满载着数字资本主义内驱力”的媒体融合进程纳入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媒体制度框架中,打破少数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全球和地区市场的寡头垄断,以政治和社会逻辑为内核,服务国家治理(姬德强,2020)。

       现有相关研究中,欧美学界聚焦的平台类型主要是由硅谷巨头或初创公司运营的中介媒体(intermediary),包括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或资讯聚合平台,所聚焦的传统媒体是高度市场化、作为独立机构的新闻媒体(Kleis & Ganter,2018b;Kosterich & Weber,2019c;Vos & Russel,2019;Anderson,2020b)。这两者皆与我国主流媒体及其自创的平台存在较大的性质差异。国内学者对于主流媒体的平台化战略给予更多关注,但对其现实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尚缺乏周密观照。本研究试图通过对若干个案的观察与调研,讨论媒体型平台与各类行动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和行为逻辑。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选取三家省级地方媒体的客户端——新京报APP、澎湃新闻、南方+所推出的内容提供者聚合平台:新京号、澎湃号与南方号,观察我国传统主流媒体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搭建平台,并扩大、筛选、“安置”、维系内容提供者的具体举措和所面临的困境。三家媒体都在主流媒体转型和媒介融合中有大胆探索,其平台亦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

       平台不同于媒体的最重要特征是“以数据为燃料,以算法和界面设计实现自动化和组织化,以商业模式驱动的所有权关系的形式化,以用户协议进行管理”(van Dijck,2018:12)。导航的特点和它们背后的象征意涵,形塑着用户如何观看,也时刻体现着平台背后的意识形态和权力结构。有学者针对平台研究中的技术封闭性给数字媒体研究者带来的挑战,提出了“走读法”(the walkthrough method)的研究方式,即研究者直接参与到APP界面的使用中,通过检查其技术机制和所嵌入的文化,来理解它如何引导用户并塑造他们的体验(Light,Burgess,Duguay,2018a)。因其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融入了用户对APP的实践与理解,被视为一种“数字质化”(digital-qualitative)的研究方法(Kath et al.,2017),使得数据不脱离社会文化背景(Pearce et al.,2020)。具体操作为,研究人员注册和登录APP,尽可能模仿日常使用,观察和记录APP的“活动流”,如停止、凸显、加速、退出等,以及符号元素,如图片、文本等,以作为批判分析的基础(Light,Burguess,Duguay,2018b)。Kaufmann等(2018)将“走读法”运用于对智能手机用户个性化页面的研究中,以获得“对移动媒体实践更具解释力的数据”。Duguay等(2020)使用“走读法”考察酷儿群体在Tinder、Instagram、Vine三个社交媒体平台的曝光和参与所受到的限制,将目光聚焦于平台方的公开政策,以及注册、使用、删除等机制,以理解“平台的书面规则如何与它们的审核流程、架构特性交织在一起”。Pearce等(2020)认为,“走读法”可以为社交媒体的跨平台视觉研究(Visual Cross-Platform Analysis,VCPA)提供方法论。基于对平台相关信息的计量,我们对三个作为研究样本的媒体平台APP的“走读”式观察,包括其界面布局、信息流特征、点击反馈、文字与图片的引导性等等,以透视媒体平台上多元主体的类型、结构、地位和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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