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如果将2004年乐视网的创办视为起点,中国网络视听内容行业发展至今已历经了16年的时间。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9.01亿,网民使用率达95.8%。其中综合视频的用户规模达7.24亿,使用率为77.1%;短视频的用户规模达8.18亿,用户使用率达87.0%①。与此同时,传统广播电视媒体面临着转型压力,各省级广播电视媒体陆续推出了网络视听内容服务,与商业性视频网站共同构成了当下中国新视听产业的主体,逐渐形成了以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芒果TV、Bilibili等长视频网站,和以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新兴短视频应用共同组成的网络视听产业格局。 视听传播业的技术形态、生产模式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当代中国媒介政策和规制模式的变迁。有学者根据制度变迁的经济理论,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传媒制度变迁概括为四个主要阶段:由政府主导,以经营分配环节为突破口的“财政成本拉动型”的企业化阶段;由下而上,以新闻采编环节为突破口的“经济效益推动型”的市场化阶段;创新集团推动,以产业组织环节为突破口的“行政力量控制型”的产业化阶段;上下合谋,以培育市场主体为突破口的政商统合的资本化阶段②。按照这个分类,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发展,多属于政策孵化和资本准入的第四类制度变迁类型。在这个阶段,制度安排的变化和调适,成为能够反映传媒产业中的技术、政府和市场要素之间关系变迁的突破口。从近几年的发展态势来看,整个行业的制度设计和技术突进呈现出政府、市场、行业主体之间相互博弈过程中“去规制-重新规制”的螺旋上升演进态势,“野蛮生长”的时间窗口期不断缩短,政府技术科层的规制能力不断提升。 在当代中国语境下,考虑到传媒或文化传播相关产业与政治制度刚性边界的紧密关联性,以及这些产业本身的政治和经济属性之间存在的张力,人们往往把传媒业行动者与国家的关系放在国家-市场二元模式的框架中来界定。在这种模式中,尽管市场化改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僵化宣传主导的一元化功能定位,并将市场逻辑主导的产业经济功能与政治逻辑主导的喉舌属性融合为一体,然而国家对传媒行业和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控制力始终是不容置疑的基本原则③。但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随着传播技术、行业态势、国家治理模式和权力分配格局的变化,在新兴传媒领域,国家与市场的互动关系并非简单的单向宰制关系,而更可能是一种协商和博弈的复杂动力学关系。首先,传统规制体系的权力惯性和路径依赖在新媒体领域实践中并不能“量体裁衣”,尤其是新技术所催生的新业务模式、内容形态和传播方式都不断地超出相对固化的行政分工和治理模式,传统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在这些新领域中产生的治理成本和矛盾日益突出,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其次,新兴媒体市场开拓了新的权力空间,改变了传统的政府职能机构之间的横向并置关系,出现了大量的权力交叉甚至“九龙治水”的竞争性管理结构,权力结构内部的横向协调和制度性统筹安排需要重建和再平衡。最后,传媒市场主体的多元性改变了传统行政式“直管”的模式,需要形成一整套全新的治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在这样的语境下,需要跳出传统的二元关系框架,重新考察其中多元交叉的权力和行动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国家与市场之间的“调和人”,行业协会在平衡国家的媒介治理和行业利益的制度化表达之间张力的过程中,获得了新的功能定位和诠释空间,从而为研究处于技术和市场变化中的传媒规制问题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在传统的媒体规制研究中处于相对边缘甚至缺失的位置,但随着传媒技术变革引发的一系列规制模式和制度安排的深刻转型,以协会为中介的新治理模式成为把握新媒体产业发展态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对以政商统合、资本化和反向融合④为主要特征的网络视听行业来说更是如此。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将在系统综述与行业组织研究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当前网络视听产业最权威的全国性组织为例,通过分析该组织的构成方式、运作模式和核心功能,把握传媒转型背景下新媒体产业的规制和治理模式所反映的制度变迁逻辑。 二、中介化组织与传媒规制 (一)国家-社会关系与近代中国的行业组织 对传媒行业组织功能和角色的探讨,离不开对一般意义上的行业组织在中国的出现及其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理解。现代中国行业组织的前身脱胎于传统行会、会馆或公所的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以同业公会形式出现的中国近代行业协会组织,是近代以来西方冲击和中国内部变革所提出的新制度要求的产物,是“一种较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并经过近代国家的法律支持和制度性转化,成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变迁是内力与外力相结合的产物、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与自下而上的内在性变迁两种方式交织的结果”⑤。自民国以来,同业公会作为行业组织,主要职能是“规范同业经营行为、开展商情和行业调查、指导同业生产”,最终目的是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利益⑥。 包括商会或同业工会在内的现代社会组织究竟是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我组织能力的一种体现,还是国家权力在特定行业领域的一种地方化表现⑦?尽管行业组织的主要参与者是行业主体自身,其目的也是服务于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这种具有鲜明现代特征的组织形式,却不是行业主体独立推动的产物,而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社会和市场互动的产物。换言之,行业组织的本质是调节行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中介化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首先是在特定的国家制度条件下形成的,它与国家权力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既依赖国家提供的各种制度资源,即“国家用以规范和制约民间组织活动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准则”⑧来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同时也成为国家进行有效社会治理和行业管控的一个重要手段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