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经验及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启涛,西南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语言文字学(四川 成都 610041)。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汉语言文字成为历代中央政权的通用语言文字,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选择。文章从六个方面总结了历代中央政权在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宝贵经验,一、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二、通用语言文字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语音、词汇、语法和文字为基础,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数量众多的使用人口;三、通用语言文字是经过不断地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而来的;四、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字典辞书进行全民普及;五、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学校学习传统经典文化而获得;六、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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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离不开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数千年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都离不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是各地区、各民族人民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相互影响、相互借鉴是通用语言文字形成的重要条件。其中,汉语言文字成为历代中央政权的主要交流语言和文字,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选择[1]。那么,中国历代中央政权曾经有过哪些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宝贵历史经验?我们谨撰此文,试做深入的研究。

      什么是“通用语言文字”?早在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就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此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一、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是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大意义和作用的高度概括,更是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使用和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

      中国古代的通用语言文字被称为“雅言”,“雅”在古代有“规范的”“标准的”“正确的”意思,代表官方,是中央王朝的权威象征。《诗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宋郑樵《〈通志〉总序》:“风土之音曰‘风’,朝庭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又检《诗序》:“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诗·小雅·鼓锺》:“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郑玄笺:“雅,万舞也。万也、南也、籥也,三舞不僭,言进退之旅也。周乐尚武,故谓万舞为雅。雅,正也。”“雅”还指“高洁不俗”“优美”。《楚辞·大招》:“容则秀雅,穉朱颜只。”王逸注:“言美女仪容闲雅,动有法则,秀异于人。”《荀子·富国》:“所以说之者,必将雅文辩慧之君子也。”王先谦集解引郝懿行曰:“《荀》书雅字,多对鄙野而言。此云雅文,即文雅耳。”汉应劭《风俗通·声音·笛》:“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雅言”就是标准语,也就是通用语。“雅”又通“夏”,指中国,即今中原地区。《荀子·荣辱》:“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王先谦集解引王引之曰:“雅读为‘夏’,夏谓中国也。”总之,“雅言”即雅正之言,指通语,同方言对称。《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杨伯峻注:“雅言,当时中国所通行的语言。”杨伯峻还将此段话译为:“孔子有用普通话的时候,读《诗》,读《书》,行礼,都用普通话。”[2](P.71)“雅言”是华夏各民族的通用语。

      在先秦时代,就有著名的“书同文”,指国家对语言文字的规范与统一,它体现的是中央王朝伦理、礼乐与教化在圣王治理下的统一与秩序,体现了各民族的交流与交融、团结与进步。《礼记·中庸》:“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朱熹集注:“此以下,子思之言。礼,亲疏贵贱相接之体也。度,品制,文,书名。‘今’,子思自谓当时也。轨,辙迹之度。伦,次序之体。三者皆同,言天下一统也。”①可见至迟从周代开始,天子在制定国家的礼乐大典时,就包含了以考文为内容的语文规范制度。只有贤德明君才有资格和能力制礼作乐,划一制度,规范语言文字②。西周是宗法社会,学在官府,以礼乐为核心,对语言文字的要求是定名分,别贵贱,由国家统一名号,禁止乱名改作。春秋时期,孔子认为辨正名物、统一语言文字是治国安邦的首务,《论语·子路》记载孔子的话:“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宋邢昺疏:“此孔子更陈正名之理也。夫事以顺成,名由言举。名若不正则言不顺序,言不顺序则政事不成。政事不成,则君不安於上,风不移於下,是礼乐不兴行也。礼乐不行,则有淫刑滥罚,故不中也。刑罚枉滥,民则蹐地局天,动罹刑网,故无所错其手足也。”

      上揭《礼记·中庸》所言“今天下”,无疑是指周王朝,周王朝怎么“书同文”呢?那就是向全国推广通用语言文字。《周礼·春官·外史》有载:“掌达书名于四方。”汉郑玄注:“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清孙诒让正义:“审声正读则谓之名,察形究义则谓之文,形声孳乳则谓之字,通言之则三者一也。《中庸》云‘书同文’,《管子·君臣篇》云‘书同名’,《史记·秦始皇本纪·琅琊台刻石》云‘书同文字’,则‘名’即文字,古今异称之证也。……云‘使四方知书之文字,得能读之’者,谓以书名之形声,达之四方,使通其音义,即后世字书之权舆也。”[3](P.2139)可见在周王朝就有专人负责推广雅言,统一文字的形音义③。

      在周宣王时代,编纂了《史籀篇》,这种儿童识字课本对于当时的“书同文”起到了直接的作用,正是由于中央王朝直接掌管语言文字政策,所以《周礼·地官·保氏》出现了“六书”说。

      秦始皇统一六国,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统一语言文字,《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这里的“一”和“同”同义,都是“统一”。秦国文字上承商周文字,代表了中国文字的主流[4](P.21),秦代以小篆作为标准文字,结束了战国时代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混乱局面。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言其详:“诸侯力政,不统于王,恶礼乐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为七国,田畴异畮,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畮,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可见,通用语言文字的存与废,是与国家的统一与分裂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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