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前后地权分配之比较:基于县志的研究

作者简介:
庞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箱:haopang@pku.edu.cn;徐之茵,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箱:xuzhiyin@pku.edu.cn;管汉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长聘),邮箱:guanhh@pku.edu.cn(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县志中搜集整理了千余县土改前后地权分配的数据,并从多个维度(基尼系数、第一泰尔指数、地主富农占地百分比和不平等指数)测度了土改前后地权分配的不平等状况。根据县志数据,全国地主、富农、中农和贫雇农的人口占比分别为4.95%、3.68%、34.7%和48.56%。文章首先计算了县级层面的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然后将衡量县级地权分配不平等的各项指标加总到省、地区及全国层面,最后进行区域之间的对比和土改前后的对比。研究表明,土地改革极大地降低了我国地权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从县级层面来看,土改前,样本中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大于0.4的县数占55.77%;土改后,样本中基尼系数小于0.2的县数占91.35%。从全国层面来看,土改前,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较高,基尼系数均值为0.47,第一泰尔指数均值为0.59,不平等指数为0.53,地主富农占地42.8%,各地区和省的不平等程度差异较大,其中地权分配最集中的地区是东北和西南地区,最分散的是西北地区;土改后,各地区和各省的地权基本实现平均分配,全国基尼系数均值为0.10,第一泰尔指数均值为0.05,地主富农占地百分比之和为10.73%。文末利用其他官方统计数据计算出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与本文基于县志数据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证实了县志数据的可信度,而县志数据更加系统,这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更好的微观基础。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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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而土地是农业的基础,地权分配影响着农村的社会结构及其变动。①20世纪中叶,中国大陆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以下简称土改)使农村地权得以大规模重新分配,某种程度上,理清土改前后的地权分配情况,是认识中国农村经济的关键。同时,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改、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包产到户等制度变迁,因而,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在20世纪以来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回顾中国历史上土改前后的地权分配状况,有助于我们从长时段历史的角度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认识,进而为将来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土地产权上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带来经济绩效上的显著差异,是经济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经济学理论做出了很大贡献。例如,班纳吉和艾耶对于印度历史的研究发现,英国殖民地时期建立的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导致了持久的经济绩效差异。那些历史上土地所有权给予地主的地区,相对于土地所有权给予农民的地区,独立之后具有显著更低的农业投资和生产率。不仅如此,这些地区对教育和卫生的投资也显著更低。作者验证了这些差异并不是由遗漏变量或其他内生性问题导致的,而是因为历史制度的不同导致了截然不同的政策选择。②芬利、弗兰克和约翰逊基于教会被没收土地的详细数据,探讨了法国大革命后土地再分配对农业经济活动的影响和机制,他们发现,将土地从教会手中剥夺并分配给愿意投资的农民,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产出,也有助于提高后者在农业排水和灌溉领域的投资,带来了地区农业的发展。③具体到中国,林毅夫的研究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的改变,显著增强了农民的激励,对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增长的贡献为46.89%。④但是,对于20世纪40至50年代中国农村土地改革这一历史上重大的产权制度改变,已有研究却存在不同结论,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土地改革并没有极大地提高中国农村的生产能力,珀金斯研究发现,与20世纪30年代相比,20世纪50年代土改完成后的人均粮食产量和主要农作物亩产量均没有明显增加,新中国的农业增长更多是源自于水利建设、农机应用、化肥、改良种子等技术因素的改进和政治环境的长期稳定。⑤但土地改革仍是重要的,关永强认为,土地改革的经济意义主要并不在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而是保障了更多底层农户的生存和利用由此形成的经济剩余来建立乡村新秩序,进而巩固新的政权和国民经济体系。⑥利普特认为土改使开展土改运动的共产党获得了基层群众的支持,逐渐稳固了政权,建立起新的经济体系,并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化反过来又刺激了农村经济的发展。⑦

       研究结论的不同,可能与使用的数据有关,现有的大多数研究都基于国家或者地区层面的数据,缺乏基于更微观层面数据的研究。基于此,本文利用县志搜集整理了全国土改前后地权分配的相关资料,对土地改革前后的地权分配进行新的研究。其中包括1257个县土改前地权分配的数据,占全国县总数的47%,样本面积占全国面积的37%,不考虑进行民主改革和土地协商改革县的面积,则样本面积占进行土改运动地区总面积的51%。具有土改后地权分配信息的样本有1087个县,占全国县总数的41%,样本总面积占全国的31%,不考虑进行民主改革和土地协商改革县的面积,则样本面积占进行土改运动地区总面积的43%。

       文章首先利用县志资料的各阶层人口占比数据,对土地改革期间的各阶层人口分布进行了初步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地主、富农、中农、贫雇农的人口占比分别为4.95%、3.68%、34.7%和48.56%,这一结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当中相关资料的记载近似。⑧然后,利用县志资料的地权分配数据,使用基尼系数、第一泰尔指数和不平等指数来度量县级的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最后,将衡量县级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各项指标加权到省、地区及全国层面,再进行区域之间的对比和土改前后的对比。

       对衡量土改前后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指数的对比分析表明,土地改革极大地降低了我国地权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就全国地权分配状况而言,土改前,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较高,基尼系数均值为0.47,第一泰尔指数均值为0.59,不平等指数为0.53,地主富农占地42.8%,但各区域的不平等程度差异较大,其中东北和西南地区地权分配不平等程度最高;中南、华东和华北地区地权分配差距较大;西北地区地权分配最为平均,相对合理。土改后,地权分配高度平均,全国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均值为0.10,第一泰尔指数均值为0.05,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百分比之和为10.73%,各地区和各省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基本在0.1附近波动,第一泰尔指数大多小于0.1,因而各地区和各省的地权基本实现平均分配。

       20世纪40年代后,很多国家为应对二战后的社会经济变革与民族阶级矛盾,也进行了土地改革。在横向比较中,本文的测度发现,土改前中国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是全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仅为0.47,因而,土地改革之前,传统中国乡村地权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小于世界上绝大多数传统与现代国家。土地改革使得全国的地权基本实现平均分配,基尼系数仅为0.10,远远低于墨西哥、埃及、印度、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土改后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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