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概念群的理论驳析与应对策略

作 者:
严峻 

作者简介:
严峻,全国台湾研究会副秘书长兼研究部主任、研究员。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统一战线学研究

内容提要:

海峡两岸对“台独”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内部的“台独”势力主要可分为所谓“务实台独派”与“激进台独派”。蔡英文的所谓“中华民国台湾”论是一种从“务实台独”向“激进台独”过渡的论调。“法理台独”的主体主要是台湾当局,但不局限于台湾当局,也可以是实施“法理台独”行为的任何个人、政党及其他民间组织。“法理台独”的内容是:一切个人或组织故意实施破坏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将台湾地区从中国分裂出去以造成“两岸两国”状态的涉及法律形式的行为。两岸未统一不等于中国主权与领土分裂,也不等于“台独”。但如果台湾当局长期抗拒国家统一,事实上即变相地追求“台独”。对于“台独”出现的新动向,开展对台统战工作应注意防范相关风险。要准确把握“台独”的判定基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对台斗争形势变化来判断“法理台独”行为,处理好“反独”与“促统”的辩证关系。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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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0)06-0062-07

      DOI:10.13946/j.cnki.jcqis.2020.06.007

      引用格式:严峻.“台独”概念群的理论驳析与应对策略[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6):62-68.

      “台独”是台湾问题研究中常见的概念,但两岸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认知。“法理台独”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性质严重、危害性大的“台独”形式,但学界一直缺乏对其要件的清晰定义。多年来,理论界对“拒绝统一”的本质是什么、“拒统”是否等同于“台独”这个问题也争议不断。鉴于上述概念具有密切关联性,笔者拟从“概念群”视角予以梳理和探讨,结合岛内分裂势力的相关言行进行分析,并对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独促统”工作提出建议。

      一、“台独”的界定与所谓“中华民国台湾”论的性质

      从字面上看,“台独”即“台湾独立”之简称。但对什么是“台湾独立”,有大陆学者归纳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大陆学者开始研究“台独”以来,虽然各类研究中的“台独”界定都差别不大,但是学界对“台独”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1]。这还只是针对大陆学界现象的分析,而两岸间对“台独”的认识差别更明显。

      一般而言,所谓“独立”是指个体从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自主之个体。依此意,“台湾独立”即台湾地区从中国这一母体中分离而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事实上,大陆官方和学者在批判“台独”时多做如下表述:“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把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这一表述是基于“台湾和中国大陆现在还是一体的,台湾未脱离中国”的事实。在台湾岛内,由于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清楚界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因此多数人也认为“台独”就是要把台湾地区从中国分割出去,只不过其所指的中国是“中华民国”。然而,在民进党及岛内自认为是“台独”支持者的语境中,“台独”含义则与上述观点有所不同。其对“台独”的理解主要是台湾和中国(或中国大陆)从来没有法理上的联结,台湾一直“自外”于中国,只是1945年被来自中国大陆的政权“占领”过;或者,即便台湾和中国(或中国大陆)有过法理上的联结,但现在也是分开的,台湾早已实现“独立”,已经不再是中国的一部分。在他们看来,“台独”是一种“台湾已经独立了”的“台独完成式”。

      就“台独完成式”而言,岛内“台独”主张又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观点妄称台湾虽然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还不是一个“正常的独立国家”,应该进一步更改“国号”为所谓“台湾共和国”或者其他带有“台湾”字样的“国号”,并废除现行宪制性规定,制定新的宪制性规定。这类“台独”主张者一般被称为“激进台独派”或者“极独派”。若从民进党内部看,反映这类观点的代表性文件是1991年的“台独党纲”和2007年的所谓“正常国家决议文”。这类“台独”分子追求所谓“正名”“制宪”、建立所谓“正常国家”。尽管其在台湾社会仍有一定影响力,但在民进党内却长期不是主流。另一类观点妄称台湾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没有必要“再一次宣布台湾独立”,“国号”叫什么并不重要;“中华民国领土只有台、澎、金、马,不包括中国大陆”;没有必要去制定新的宪制性规定,但可以对现行宪制性规定进行一些修改。这类主张是民进党近一二十年来的主流观点,其支持者被称为“温和台独派”或“务实台独派”。被外界视为“深绿”的赖清德自称持这一主张,并自诩为“务实的台独工作者”。民进党1999年抛出的所谓“台湾前途决议文”是这类主张的代表性文件。2001年10月,民进党九届二次“全代会”确认“经党代会就重大政策所做之决议文,效力等同党纲”。这使所谓“台湾前途决议文”的“务实台独”路线,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取代了1991年“台独党纲”的“激进台独”路线,并在此后长期成为民进党的主流路线。然而,2007年,民进党为选举需要而推出激进的所谓“正常国家决议文”。尽管这一决议文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就乏人问津,但“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仍然使所谓“台湾前途决议文”处于尴尬地位。2019年9月,民进党“全代会”通过所谓“社会同行世代共赢决议文”,强调“坚定恪守本党于1999年通过之‘台湾前途决议文’”,从而以新决议“重申”的方式,再次明确了所谓“台湾前途决议文”在民进党内的主流地位。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大陆方面认为,“台独”企图打破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而民进党及相关岛内“台独”支持者认为,“台独”即主张维持台湾地区已经“独立”的现状。因此,对民进党当局声称的“维持台海现状”,大陆方面应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其对“现状”的理解与大陆完全不同,其口中的“维持现状”在大陆看来实际上是“破坏现状”。当然,破坏的烈度又分等级,“激进台独派”主张的破坏烈度比“务实台独派”高。

      那么如何看待蔡英文这一两年来极力推销的所谓“中华民国台湾”论呢?从2018年“双十讲话”起,蔡英文开始在重要场合或时间节点使用“中华民国台湾”这一提法。蔡英文在2019年元旦讲话中声称“中国必须正视‘中华民国台湾’存在的事实”。蔡英文在这里将“中华民国台湾”与“中国”并列,明显带有当年她为李登辉操刀的所谓“两国论”痕迹。2020年5月20日,蔡英文在其就职演说中声称:“过去70年来,中华民国台湾……”对这一表述,有台湾政治评论家指出,“显然她把台湾与中华民国的关系限缩在过去的70年间,刻意‘断代’、切割民国三十九年前的中华民国”[2]。这实际上是一些“台独”势力一向鼓吹的所谓“‘中华民国’与‘台湾’关系三部曲”(从所谓“中华民国到台湾”到所谓“中华民国在台湾”再到所谓“中华民国是台湾”)的最后一步。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台独”就是要把台湾地区从中国领土中分裂出去。在现实反分裂斗争中,判定一个人、一个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是否为“台独”主张者,最主要的标准应该是:无论其对海峡两岸关系的历史如何理解,凡主张在领土主权意义上,台湾地区(含台澎金马)与中国大陆是(或者应该是)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者,就是“台独”主张者;凡主张两岸同属一国者就是反对“台独”者。从这个角度来审视,蔡英文上述言论已经明确表达出“中华民国台湾”是一个“国家”且与“中国”互不隶属的意思。所谓“中华民国台湾”论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台独”论调,是“以‘中华民国’之名,行‘台湾独立’之实”[3]。更值得警惕的是,长期以来,蔡英文被外界认为属于前述岛内两类“台独”中的第二类,即所谓“务实台独派”或“温和台独派”。然而,所谓“中华民国台湾”论实际已经具有更改“国号”的意涵,开始滑向“激进台独派”或“极端台独派”主张。岛内“极独”代表人物辜宽敏曾一再对蔡英文十分不屑甚至几度想阻止其连任,但最近又公开表示对蔡英文“寄予厚望”。未来如果蔡英文当局的“台独”破坏活动进一步走向前文所述的高烈度类型,意味着台海发生动荡的风险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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