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我国先后开展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项目,并出台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文件。本文基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施背景和审计实务的现状,研究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审计的思路与重点,提出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计的建议。 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内容及现状 (一)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内容和职责隶属 厘清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对象和相应工作的职责隶属,便于审计机关明晰审计监督的内容,收集审计信息的渠道。“生态保护与修复”由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两部分组成。其中,生态保护是指生物的生存环境尚未受到破坏,或破坏程度轻微,可以通过自然资源的自我恢复正常发挥生态效应,强调自然的客观主动性,措施主要有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态修复是指对已经遭受破坏、短期内无法通过自我恢复发挥生态效应的自然资源,需通过人为干预进行重建和改进,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措施主要有人工造林、土壤修复、黑臭水体治理等。 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职责隶属进一步优化,大大提高了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工作效率,详见表1。
(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进展情况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成效。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政策文件,丰富和完善了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顶层设计,构建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项目实施层面,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扎实开展国土绿化、流域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使得我国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持续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骨架基本构建,详见下页表2。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存在的不足。虽然我国生态资源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由于生态系统基础脆弱、生态承载力不足,生态保护与修复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生态资源质量问题突出,保护压力大。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个别地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还存在差距,森林、河湖、海洋等生态系统质量仍处于下降趋势,生态保护与修复压力不减反增。二是生态保护与修复认识不足,项目缺少系统性。由于对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规律认识不足,统筹与协调机制不完善,造成生态保护与修复条块分割严重,无法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三是资金和技术投入不足,制约项目实施进度。生态保护与修复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公益性,且激励、补偿政策动力不足,造成社会资本投入意愿不强,资金缺口大。同时,相关的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滞后,影响工作进度和效果。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审计工作开展现状 为有效监督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相关的审计实践。随着人们对生态保护与修复认识的深入,审计方式方法、内容和对象等也随之调整。2008年以来,审计署先后开展了多次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审计,并加大对绩效目标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等内容的关注,在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上也不断创新。通过审计,深刻揭示预算分配与专项规划衔接不够、重要生态环境政策未有效落地、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违规、领导干部生态保护修复意识薄弱等问题,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生态保护与修复审计的重点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且周期长、成本高、资金需求量大,以政府的财政投入为主。为有效监督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核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的落实落地情况,查深查透违规问题线索,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不同阶段,审计人员应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 (一)关注项目方案编制和资金筹集情况 在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筹备阶段,审计人员通过取证,收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事前财政绩效评价报告、项目评审意见等资料,重点关注项目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一是项目方案编制方面。审计人员应关注是否明晰项目实施区域生态资源现状,是否涵盖本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是否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以及是否存在项目拼凑、搭车建设景观工程等问题。关注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路径的科学性,避免过度工程化。二是项目资金筹集方面。关注项目资金筹集是否符合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制度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地方政府自筹的项目资金,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资金的筹集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会对地方财政造成隐性债务,以及资金规模与项目需求是否匹配。 (二)关注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的分配支出情况 在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具体实施阶段,审计人员重点关注项目实施内容与方案的差异,以及资金的分配与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 在项目实施内容与方案的差异性方面,审计人员重点关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项目调整内容,了解项目调整的原因,调整前后方案的投入和产出是否合理,以及调整的审批过程是否合规等。同时,审计人员要聚焦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关注实施方案中列示项目与实施内容是否相符。 在项目资金的分配与支出方面,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与支出是否合理,聚焦分配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碎片化、普惠现象;关注资金支出是否超范围,是否存在政府“大包大揽”超范围保护修复的现象,聚焦是否存在套取补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关注是否存在资金的支付与项目实施进度不匹配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