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注能源技术创新战略实施、能源产业竞争力提升的职责履行情况,推动健全能源技术创新体系 能源技术的迭代创新,是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发展、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当前,以清洁、高效、可持续为目标的能源技术加速发展将引发全球能源变革。中美经贸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复杂形势进一步凸显了能源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虽然我国能源科技水平有了长足进步和显著提高,但与世界能源科技强国和引领能源革命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需要结合国家能源科技战略需求、能源科技中长期规划重点任务进展,关注领导干部在落实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等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推动提升能源产业竞争力。 一是关注能源科技投入及绩效管理的责任履行情况。了解能源科技整体投入及对重点能源领域的投入情况,了解能源技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跟踪国家能源技术创新示范项目、国家能源实验室等进展情况,分析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项目管理、政策制定与落实,揭示资金分散、项目重复、政策不到位等问题。了解高等院校、国有能源企业等相关能源研发与技术应用及财政资助情况,梳理非国有能源企业技术研发现状及财政资助情况,揭示阻碍能源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壁垒、法律法规障碍。 二是关注应对能源科技国际竞争的责任履行情况。围绕未来一段时期能源技术战略需求,结合能源技术新兴产业发展动态,比较分析国内在能源领域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和关键材料方面面临的挑战、对能源安全的影响及相关部门的应对举措,分析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不足。 (四)关注能源基础设施与应急储备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促进增强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输配电网络、油气管网、油气储备设施等能源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在保障能源安全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构建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内容。我国能源供应与消费存在区域不均衡的特征,客观上要求构建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同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化石能源进口国,跨境基础设施网络、储存设施布局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方面的作用也极为重要。为此,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需要密切关注领导干部在各类能源供需风险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责任履行情况,推动防范能源基础设施运营风险,提高能源基础设施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一是关注输配电、油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履行情况。了解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重点任务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尤其是跨省区骨干能源输送网络、油气主干及支线管网、智慧能源系统等基础设施,跟踪油气管网建设与运营、分布式电源发展等相关改革的进展情况,揭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投融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各类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是关注煤炭、油气、铀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建设和储备设施布局的责任履行情况。了解原油储备基地地下储气库、沿海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等建设、审批、监管、运营和储备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反映储备(气)库工程建设滞后、财政资金保障不及时、储备资源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及背后的体制机制制度障碍。 三是关注应对影响能源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责任履行情况。了解近年来经济、金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对能源安全的影响,分析煤炭、油气等领域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变化情况,分析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防范和应对举措,关注煤矿、油气管道、电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炼油厂、油气加注站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生产责任与监管责任落实,反映能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能源安全视角下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 (一)推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协同,维护能源安全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两大主要关系,能源与经济之间、能源与环境之间都密不可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分别主要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相对应。为全面客观认识、评价领导干部在维护能源安全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要做好协作配合,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对能源资源特征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客观评价能源领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履行情况,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筑牢能源安全底线,维护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二)根据能源资源范围和领导干部责任状况,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关注内容的全面性 能源资源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页岩气、煤层气、铀矿、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电力、氢能等领域,各领域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既具有各自的政策框架,又相互联系,成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维护能源安全主要涉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等部门。同时,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型国有企业具有影响力大、利益关系复杂等特征,关注能源安全必然要将其纳入监督范围。为此,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需要进一步拓展能源行业范围和部门范围,宏观审视重点地区、重要部门、关键性能源企业的领导干部在保障能源安全方面的职责履行情况,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 (三)推动部门间的协调,编制能源资源资产负债表,准确界定领导干部能源资源管理使用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能源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内容,更加突出能源资源现状,有助于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能源资源管理使用责任。然而,当前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与领导干部辖区内的能源资源禀赋关联性不强,缺乏对非化石能源资源的统计情况,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能源资源管理使用及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也难以适应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发展、能源资源约束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客观现实。审计机关需要积极推动统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将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转化为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一起编制的能源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统一能源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资源范围、分类标准、核算方法等内容,搭建信息平台,推动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能源资源资产负债表可用于界定和评价领导干部能源资源管理使用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