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分析与实施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守亮,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韩艳美,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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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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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治理水平、控制履职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目前综合性最强、要求最高的审计类别之一。201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带头贯彻执行《规定》,最终实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目标。2020年1月,全国审计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干部担当作为。

      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在推动各单位完善内部治理、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发展质量、推动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调研发现,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内部审计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力量不断壮大、审计内容不断丰富、审计质量显著提高。如何将内部审计有机地融入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中,高效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定》,成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内涵展开探讨,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实践,深入分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实施、实施内容与实施保障,指导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科学开展,引导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一、新时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内涵

      (一)新时代内部审计的内涵

      根据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机构(岗位)的建立运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的质量成效负责。审计机关通过日常监督、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各单位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开展。

      新时代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确认和咨询活动。确认是指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被审计事项予以鉴证;咨询是指在鉴证结果的基础上给出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相对于监督检查所体现的查错纠弊功能,内部审计更强调咨询所体现的完善治理功能。内部审计范围从经济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拓展到业务活动方面的风险管理,更加强调全面性、评估性和预防性,体现“关口前移,惩防并举”的思想;内部审计的目标更加具体,明确了通过完善治理和价值增值两种方式实现组织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审计机构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二)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体系衍生于组织治理理论中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规制问题的核心内容是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和激励不相容环境下,解决受托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专用性资产投资、行为绩效评价等问题。经济学视角下委托代理关系是组织成员间不同类型的契约安排,通过交易费用与不确定性等工具规制治理行为、解决治理问题;管理学视角下委托代理关系是组织成员间不同类型的权力安排,通过权力结构、文化感知、控制激励等工具规制治理行为、解决治理问题。由于信息不充分,委托者应对代理者的治理活动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监督,进而动态地调整完善契约约定和权力架构。所以从信息披露的层面来看,经济学和管理学对受托责任的监督检查存在耦合性。审计学家理查德认为,“当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需要某人受托管理他人财产的时候,显然就会要求对前者的诚实性进行某种检查”。受托经济责任的早期定义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履行状况的义务。蔡春等将此定义拓展至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特定的主体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运用公共权力去经管公共资源/资金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所以,“经济”的内涵也就从“经济资源”拓展至“公共资源与资金”。

      习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的核心是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协调与统一,领导干部受托于党和国家,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公共权力来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从国家治理的意义上看,“经济”的内涵应从公共资源配置与公共资金使用拓展至影响政府政策执行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各个领域。因此,《规定》将经济责任定义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政策部署与执行、民生保障与改善、生态文明建设、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党风廉政建设等多个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从经济责任的内涵变化切入,综合影响经济责任履行的核心内容与重要因素,从更好地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国家治理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发挥国家治理效能的高度谋划经济责任审计,构建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战略框架体系。经济责任审计应顺应治理结构的变化和治理主体的需求,做好对内外因素之间复杂关联的鉴别能力,将审计重心放在维护中央权威与监督权力运行上,将审计范围从政府治理向社会治理拓展,将审计目标聚焦到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使审计发展战略与国家治理转型发展进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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