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从十八大至今,我国脱贫进度符合预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奋斗、新目标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要求到2020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摆脱贫困是乡村振兴的前提,乡村振兴是摆脱贫困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路径与目标。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才能高起点推动乡村振兴,而乡村振兴的有效成果,也决定了贫困人口脱贫之后能否持续增收致富。审计机关需充分认识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的有力工具,对于扶贫审计模式的优化将更好地助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扶贫政策的主要特征 (一)扶贫政策逐渐制度化、常态化 精准扶贫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伟大工程中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而乡村振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减少输血式的扶贫政策,通过扶持地方产业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就业水平,强化地方造血能力,从输血式扶贫向自生式脱贫转变。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难点就是因为致贫原因不尽相同使得脱贫人口可能存在返贫的风险,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不仅要求短期内不出现返贫现象,更要求在长期内能保证脱贫人口不再返贫,在此背景下就要求政府部门不仅要树立长期帮扶的思想,还要注重帮扶政策在后期的持续发力。扶贫政策的制度化、常态化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的内在要求。 (二)扶贫政策参与主体多元化 长期以来,产业扶贫是扶贫开发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产业扶贫不仅仅要求政府主导,产业扶贫更离不开市场,社会力量越来越多的成为扶贫工作参与主体。乡村振兴战略也要求扶贫工作不能仅限于农村对农村,而是城市带动农村、非农业带动农业,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扶贫政策拥有更强的融合性,既包含政府、农民也包含城市资本、社会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三)扶贫政策多样化 由于各地自然环境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贫困的原因各不相同,那么解决贫困的方式方法也各不相同,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实施也要因地制宜,需要按照不同地方经济发展、地理位置条件、要素禀赋等,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环境的特点,合理部署符合地区实际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探索形成各有特色的乡村振兴方式。现阶段扶贫工作不仅限于单一的救济性扶贫,而是多种扶贫政策组合,如将开发性扶贫与救济型扶贫相结合,在扶贫的同时考虑到脱贫人口不再返贫,加强预防性扶贫工作建设。扶贫政策更加注重“扶智”型扶贫和“扶志”型扶贫,不断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解决贫困地区代际传递问题,降低返贫风险。 三、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于扶贫审计的新要求 (一)深刻理解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之间的辩证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的第八项主要内容便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因此,脱贫攻坚本身就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也同样是脱贫攻坚的几种重要扶贫方式。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部署,精准扶贫的顺利开展是乡村振兴战略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农业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和农民,农村和农民也依靠农业生存,在脱贫攻坚之年,更要把握好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审计机关需要深刻认识到扶贫与乡村振兴的单一与整体关系,在扶贫审计中不仅要注重对于扶贫政策实施对于扶贫的作用,更要注重扶贫政策对于农业发展质量、农村生态环境、农村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站在乡村振兴和“三农”的高度开展扶贫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在扶贫审计过程中应当由“单一”向“整体”转变,从脱贫攻坚政策中了解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实施情况,同时需要关注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是否与当地情况相适应,是否有利于调节城乡资源配置。 (二)立足全局,加强审计工作之间的联动性 现阶段,我国扶贫资金来源广泛、用途繁多,涉及的部门也多,在扶贫工作中存在扶贫资金重复使用、交叉投入的现象,在监管上各部门沟通协调不够,监督工作既有交叉也存在盲区。同时由于扶贫资金在基层使用,资金流转过程较多,而且大部分资金使用地较为偏远,单独依靠审计部门难以完成当前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要加强中央与地方审计的联系,做好上一级与下一级之间的配合交流,在纵向上达到扶贫和相关资金从设立到最终分配使用各个环节全面跟踪监控。同时扶贫审计涉及财政、教育、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在扶贫工作工要将扶贫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等其他审计做好统筹,在横向上加强各部门联动。 (三)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力度 首先,审计机关要认真领会中央和各地方乡村振兴战略政策,配合相关政策落实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应当紧跟政策指导,紧扣战略总要求,把乡村振兴政策具体实施情况、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改善农村环境、乡村环境保护与修复等纳入审计监督范畴,不断加强审计助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工作,不断向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立足当地环境特征,紧扣当地发展优势和特色产业,找准扶贫工作的侧重点,从农民最关心的现实利益出发,将审计工作的重点聚焦在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将与农民群众最直接相关的问题最先解决,充分聚焦农村就业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文化发展、生态保护、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注重脱贫攻坚资金是否用到实处,对于扶贫资金加强监督,切实保障农民权利,维护农民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