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同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减贫成就。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县摘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推动下,我国逐步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参与且有机整合的“整体性”农村扶贫大格局。其中,政府主导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对口帮扶,是目前最重要也是最有力的扶贫措施,而其中涉及大量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扶贫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已有研究发现,我国扶贫政策和公共物品供给的针对性还有待加强,扶贫资金在传递过程中存在层层偏离的问题,不但“瞄不准”而且“瞄不久”,亟须构建多元化的扶贫监督机制。因此,扶贫资金在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的同时,也需要加大对其使用过程的监管力度。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近年来,为促进国家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和扶贫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审计署多次组织大范围的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和以落实国家重大政策为导向的扶贫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聚焦“精准、安全、绩效”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完成了对832个贫困县的扶贫审计全覆盖。仅在2018年,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就通过专项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方式,累计抽查扶贫资金2200多亿元,移送问题线索270余件,并定期以审计公告的形式公布审计结果。那么,国家审计通过开展扶贫审计工作,在帮助农村脱贫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不同地区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是否对其他邻近地区具有空间溢出效应?深入研究以上问题对于优化扶贫审计监督体系、提高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效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已有文献来看,对于扶贫资金审计监督的研究大多限于微观层面,相关研究集中于对审计促进扶贫的路径、方法及其优化拓展等方面,鲜有文献对国家审计与农村脱贫情况之间关系进行宏观层面的定量化实证研究。本文综合运用我国2010~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和较前沿的空间杜宾模型(SDM),深入探讨国家审计及其空间溢出效应与农村脱贫的关系,以期对现有文献作进一步的拓展与补充。通过研究发现,我国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不仅会降低本地贫困人口规模,在不同省份之间也存在显著的外溢效应。 二、国家审计与农村脱贫的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 为了测度省级国家审计机构审计功能发挥与农村脱贫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性,本部分采用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运用空间自相关莫兰指数(Moran’s I)及莫兰散点图来分析国家审计功能发挥情况与农村脱贫情况是否存在集群现象,并进一步采用局域空间关联指标(Local Moran’s I)来检验这种分布格局。本文采用的样本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除西藏外)2010~2016年的数据,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审计年鉴》和《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 (一)国家审计与农村脱贫的空间自相关检验(内容略,编者注) (二)国家审计与农村脱贫的空间关联局域指标LISA分析(内容略,编者注)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人民群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和力量源泉,解决好民生问题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题中应有之义。世界银行指出,市场无法保障社会公平,制定和实施反贫穷计划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事实证明,我国政府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而国家财政是持续性扶贫政策得以实施的根本保障。特别是2010年以来,我国扶贫工作从集中连片特困区式扶贫过渡到精准扶贫和深度扶贫阶段,扶贫投入力度不断增大,增长逐年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决定了国家扶贫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始终立足“监督”这一基本职责,发挥保障国家扶贫工作顺利开展的作用。 从国家审计助力扶贫攻坚的作用机制来看,根据国家扶贫工作的统一部署,审计机关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审农发[2004]60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审办农发[2016]68号)等一系列扶贫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在审计机关的政策引领下,扶贫措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国家审计以其独立性、专业性、主动性和全面性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保障。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目前,国家审计参与扶贫工作的机制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收支审计、财政扶贫项目绩效审计、扶贫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通过对资金、项目、扶贫工作责任人及相关政策落实的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的治理功能。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首先,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通过关注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严格审核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重点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不合规等突出问题,并着力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的综合绩效审计;其次,通过对扶贫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甚至职务犯罪等行为,促进脱贫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最后,通过对各级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持续开展审计监督,突出审计目标的预防性功能,保证地方扶贫主体在合规性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扶贫工作,发现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促进整改落实。在审计监督的具体实现途径上,国家审计对扶贫工作的推动主要集中在:其一,通过问题梳理和全局统筹,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协同性和科学性;其二,通过反贪污浪费,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提升扶贫绩效;其三,通过督促整改落实,完善地方扶贫工作机制。因此,国家审计通过发挥其审计治理功能,规范地方政府扶贫工作,推进地方脱贫。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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