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不受任何一方控制,产生的交易基本是可信的,故又被称为“信任机器”。在金融领域应用中,区块链技术能够连接服务涉及的各参与方,提高数据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加强风险防控。金融领域率先应用区块链技术,已发展成为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的重要领域。现阶段,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比较广泛,国家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也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由于区块链技术应用总体处于初期阶段且发展迅速,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监管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审计机关可以针对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发挥建设性作用,助力区块链技术在建设网络强国、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政策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运作机制复杂,技术难度大,加之去中心化、去信任的特点,不存在中央控制方和中介方,使得金融领域区块链监管面临很大挑战。近些年,中国金融领域区块链监管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严格监管区块链项目首次代币发行(ICO) 首次代币发行(ICO)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具有周期短、融资快的特点,在2017年上半年发展尤为迅速,呈爆发式增长。ICO能够避开跨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法律限制,不需要遵循传统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的程序和要求,通常能使企业以很低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向全世界进行融资。国际上对ICO采取不同的监管态度,美国、俄罗斯对ICO监管非常严格,将部分内容纳入证券相关监管范畴,英国持中立态度,瑞士、新加坡、瑞典等国家监管ICO的政策则较为宽松。随着ICO的迅速发展,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ICO发行交易平台不仅容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的工具,还易面临破产、解散甚至跑路的风险。因此,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发文,严格禁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随后,各部门从各自职责范围出发,对ICO实施了相应的行政管制措施,有效降低了ICO爆发式增长带来的风险,具体见表1。
(二)严厉打击利用区块链进行概念炒作的行为 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普遍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蹭区块链热点概念,炒作股价、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的行为。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2月宣布上市公司长岛区块链退市,因为该公司涉嫌利用区块链概念股炒作。中国证监会明确规定对于利用区块链概念炒作、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对涉及区块链概念的17家上市公司紧急停牌,并采取了停牌问询、核查内幕交易、提示风险等措施。自2018年8月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央网信办等,就陆续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数字资产”“虚拟货币”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旨在提醒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三)运用监管沙盒规范区块链项目 监管沙盒是英国金融监管局于2015年3月首次提出的一种创新监管模式。除英国外,澳大利亚、新加坡、美国等国家陆续发布了关于区块链监管沙盒的指引性计划,对适用对象及区块链公司的准入条件等做出规定。目前,中国区块链的迅速发展也催生了中国版的监管沙盒。2017年5月,中国在贵阳启动首个由地方政府支持的区块链金融监管沙盒项目,通过规范区块链数字资产和基于区块链的融资活动,为中国的实体经济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着力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特别是做好金融科技的示范引领,需要不断探索金融科技运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省市率先试点监管沙盒,并设置风险补偿和退出机制,希望通过试点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科技良性发展。 二、金融领域区块链技术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方式有限,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目前对金融领域区块链的监管,主要采取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和行政处罚等措施,法律制度、科技方法和经济手段等运用不足。对区块链的监管往往以管制为主,力求实现市场信息的有效配置。但当前区块链市场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难以通过管制防范企业跑路等信用危机。 区块链技术发展速度快,金融创新较多,监管方式落后于技术发展。如有些区块链项目资金绕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向境外转移,目前的监管方式难以进行追踪,监管机构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难度很大。为了避免金融风险,往往出台“一刀切”式禁令,这种由监管空白到全盘否定的极端化监管政策,又容易扼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探索创新,甚至导致金融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