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在现代管理理论视野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因此从广义上讲,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而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根据公有制为主体的实际国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责任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是现代审计理论和方法与中国审计实践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安排。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也可以在领导干部离任后进行。由此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根据开展时间节点分为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就国有大型股份制银行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来看:一方面,是对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人员权力的有效监督,是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也是《规定》基本要求在企业内部的延伸落地;另一方面,则是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前置条件。这表明,做好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客观评价干部的现实需要。正是基于这一基本认识,我们就对如何发挥任中审计作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能谈点体会与建议,以之为促进国有大型股份制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服务。 一、任中审计具有的比较优势 在经济审计实践中,国有大型股份制银行内部近年来衍生出一种介于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之间的具有独特性的“类离任审计”方式,即领导干部已通过党委提名(考察)环节,审计部门则根据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这一方式的审计是目前国有大型股份制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式,但就其本质来看仍是离任审计,所以本文中将其归属于离任审计范畴。 由于离任审计在干部任用环节中具有特殊作用,使其具备了突发性、集中性和随机性等特点,同时也间接产生出诸多突出矛盾。一是紧张的审计资源与高标准审计质量之间的矛盾。由于离任审计项目常与机构计划内审计项目时间冲突,在审计资源紧张情况下,离任审计项目组经常由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部分人员不熟悉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缺乏经济责任相关审计技术,客观上就会影响到审计质量,极易产生审计风险。二是审计对象与整改主体不符之间的矛盾。由于离任审计的对象是经营管理者个人,但在问题整改环节被审计对象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整改主体则常常被视为被审计对象的所在机构。审计对象与整改主体的背离,常常导致问题整改效果不佳,消减了审计的监督约束效力。三是审计过程粗疏和结果运用严谨之间的矛盾。由于离任审计对象通常为拟提任或转任的领导干部,大部分新任职岗位已定,只需履行审计报告程序。在此情况下,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受“多栽花、少种刺”思维定式干扰,反向决定了审计发现质量不高。四是审计要求高和报告质量低之间的矛盾。离任审计旨在全面评价被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但由于审计报告需与被审计对象沟通并归入人事档案,同时也需报送监管机构。这就容易产生风险外溢,客观上导致被审计对象与金融机构不愿暴露太多风险。由此看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形式,离任审计更侧重于对被审计对象履职能力的事后评价,而任中审计则侧重于监督和预防,更具弥补离任审计“先天不足”的比较优势。这些先天优势,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任中审计的计划性更强。相比离任审计的突发性和随机性,任中审计可依据一定条件而分阶段、分步骤选取被审计对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常态化审计模式,从而提升审计质量和效果。一是计划性更强的任中审计,有利于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审计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团队,并强化政治理论、财经政策、审计技术培训,提升团队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二是有利于审计资料收集,即审计组可持续收集涉及被审计对象分散在其他项目中的审计资料,为审计开展提供充足准备。三是有利于问题查深查实,即审计时间跨度可以不受干部任用程序限制,对深层次问题和潜在风险能深入分析研判,从而不断提升审计发现质量。 2.任中审计的整改效果更好。由于任中审计整改主体仍为被审计对象,这就能确保问题主体和整改主体的统一,从而提升整改效果。一是任中审计可使被审计对象重视程度更高,这主要在于任中审计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对被审计对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更具指导意义,且在客观上促使被审计对象整改问题的积极性变得更高。二是任中审计可使整改的时效性更强,这是由于被审计对象仍有调配资源的权力,可以在审计过程中边查边改,提升问题整改的效率和效果。三是任中审计可使被审计对象的整改配合度更高。由于任中审计报告不作为人事档案资料,也不报送监管部门,被审计对象更有动力将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在离任审计时仍存在类似问题。 3.任中审计结果的运用更广。在认识上我们应看到,任中审计结果的运用可以更为广泛。一是可运用于离任审计。空间上,离任审计可对任中审计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客观评价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效果。时间上,离任审计的时限可从任中审计后开始,以降低离任审计难度和压力。二是可运用于干部考核评价。根据《规定》,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任中审计报告自然可为组织部门提供更翔实的佐证,并为干部考核提供多样化参考。三是可运用于干部监督。任中审计不仅能动态地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及时评价,更重要的还能对在职领导干部的任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有力规范,有助于廉洁从业建设,达到审计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4.任中审计的风险防控效力更强。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审事议人”特征的评价与管理。如前所述,离任审计侧重于事后监督评价,而任中审计则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角色就从“查错”转为“监督+防范”,更能有效发挥审计的风险防控作用。这主要是由于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任中审计一方面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风险;另一方面可更早发现并处置风险,及时拔除“坏树”,避免带病提拔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