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路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凌君,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原文出处:
辽宁经济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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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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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监督的行业领域范围较广。目前,国家审计功能在经济犯罪治理中具有威慑作用、警示作用和防护作用。基于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可行性分析,产生的影响因素诸多,本文探索相关治理路径,对期对国家审计人员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供帮助。

      一、国家审计功能在经济犯罪治理中的作用

      (一)通过审计立法起到威慑作用

      国家审计功能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制度,在实际的法治实践中,已经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接受,《审计法》等与审计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使得国家审计功能在审计监督方面拥有了更加强有力的约束效力,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且通过审计立法的方式,使得审计职能的履行过程变得更加具有强制性,当出现经济犯罪行为时,即可依据审计法的相关管理条例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强力打击,能够大大提升国家审计在经济犯罪治理中的威慑作用。

      (二)借助审计监督发挥警示作用

      国家审计功能在治理经济犯罪过程中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根据审计机关以往的工作报告,我们可以发现自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已经查处大量的经济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并对大量经济犯罪案件直接进行处理和处罚,审计监督职能不仅为司法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证据和线索,而且为司法机关的经济犯罪打击工作指明了具体方向,为司法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有力帮助。综合来说,国家审计在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力,体现了其在经济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极其重要的警示作用。

      (三)通过审计测评实现防护作用

      国家审计功能在经济犯罪治理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防护作用。国家审计单位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通过审计监督的实际作用对相关部门的经济情况进行把控,及时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和经济问题进行测评和监督,对企业内部经济控制情况的优劣进行有效评估,及时发现相关企业内部存在的经济经营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办法,帮助企业查找自身内部问题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弥补经济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经济犯罪问题的发生,对企业经济安全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二、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可行性

      (一)法律基础

      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具有极其明确的法律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针,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有关审计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审计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自身职责履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公安等相关行政机关的配合,《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同样规定对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经济犯罪行为可以移交检察院进行审理。以上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在一定基础上为审计工作提供了较为切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实践经验

      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坚实的法律基础下,我国地方已开始进行审计功能协助经济犯罪治理的有效探索,并取得较为丰厚的实践经验。如海南省所建立的“三位一体”审计模式有效协调了政府、社会和内部审计三大部门,不仅有效提升了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审计部门督促整改的整体能力,该模式执行以来已帮助海南省政府发现和解决多项经济问题,取得诸多实战成果,也为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审计协作机制建设提供了较为良好的参考和借鉴。

      三、影响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因素

      (一)审计管理体制

      审计管理体制是影响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是我国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不仅接受政府行政部门领导,而且还接受审计直属部门领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部门的自主独立性,使得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监督的过程中,无法就涉及政府行政部门的经济问题发挥较为强有力的监管作用。双重领导的审计管理体制限制了审计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监督的实际作用。

      (二)审计操作分工

      审计操作分工是影响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又一因素所在。现阶段,我国仍然执行审计操作分工制度,国税系统的审计工作由审计署直接负责,地方的各级审计机构不具有直接审计国税的权限,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审计署的人力精力有限,对于国税审计的精力投入明显不足,这导致实际的审计工作无法保证整体审计内容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国税系统的审计工作执行不到位,也意味着在审计系统中存在一定漏洞,使得部分经济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审计技术手段

      审计技术手段是影响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重要因素。审计技术手段的落后使得审计监督的实际作用被大大削减,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部门所面对的对象极其复杂,涉及的财务内容及会计资料比较繁多,手工查账为主的审计方式,不仅使得审计工作人员的任务极其繁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体测评和核对的准确性。审计技术手段未能及时更新严重影响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进而无法实现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

      四、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的路径

      (一)战略层面

      1.协同战略目标并实现目标审计协同。要想顺利实现国家审计功能协同服务经济犯罪治理,就必须保证协同战略目标并实现目标审计协同。国家审计单位通过进行经济监察的方式协助政府进行廉政建设,而国家廉政监察部门则是通过对公职人员职权监管推进廉政工作,虽然两者在具体执行内容上略有区别,但在战略目标上趋于一致,因此必须要实现国家审计部门和国家监察部门两者战略目标的协同,通过两者的有机协作发挥行政管理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治理腐败的关键能力,最终提升经济犯罪治理的实际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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