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0.0059 由契丹族建立的辽王朝,地域辽阔,民族成分复杂,族际通婚现象自始至终存在。同时,在辽人的对外交往过程中,也产生了不少的族际通婚家庭。族际婚既是民族交往的方式,又对民族关系、民族认同意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一个社会中族际通婚的方式、比率及社会认可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社会的民族融合状况。因此,对辽代族际婚现象的分析,可加深对民族融合问题的认识。学术界以往虽有若干成果积累,然多集中在契丹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通婚问题上,①全面研究仍付阙如。本文对此试做一相对全面的探讨,以求取得总体性的认识。 一、契丹等游牧民族与汉族等农耕民族之间的通婚 辽代民族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契丹族为代表的游牧民族与以汉族为代表的农耕民族之间的不同。两者之间的通婚,对双方的社会生活影响均较大,亦最能反映辽代族际婚的特点。其具体的通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在战争中掳掠妇女 在与中原各政权进行的频繁战争中,辽朝官兵曾掠夺了大量的汉族妇女。神册六年(921)汉人王郁为争取辽兵驰援镇州,对辽太祖说:“镇州美女如云,金帛如山,天皇王速往,则皆己物也。”结果辽太祖“以为然,悉发所有之众而南”,②而置述律后之苦谏于不顾。会同九年(946),辽太宗南下进攻后晋,辽军破相州时,“悉杀城中男子,驱其妇女而北”。③统和二十二年(1004),辽宋订立澶渊之盟,辽军“解甲后,幽州亦遭劫掠财物,迫夺妇女,发掘坟墓,燕人苦之”。④不少契丹人、奚人特别是其中的奴隶主从这些被俘获的妇女中选娶妻妾。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帝王,即是其中的突出代表。据记载:“庄宗皇帝嫡夫人韩氏,后为淑妃,伊氏为德妃。契丹入中原,陷于虏庭。宰相冯道尊册契丹王,虏张宴席。其国母后妃列坐同宴,王嫱、蔡姬之比也。”⑤在攻伐后唐的战争中,不但辽太宗选纳了韩氏、伊氏,而且耶律阮也得到宫人甄氏。耶律阮即辽世宗,及其即位,甄氏被“立为皇后”,⑥成为辽朝历史上唯一的非萧姓皇后。耶律德光之子耶律璟(即辽穆宗),则曾强娶后晋亡国之君石重贵的宠姬赵氏、聂氏。⑦灭晋后留守中原的耶律麻荅,“贪猾残忍,民间有珍货、美妇女,必夺取之”;⑧耶律阮的妻兄萧禅奴强娶石重贵的女儿,⑨则是皇族、后族臣僚掳掠妇女的具体事例。这种状况虽然主要存在于辽朝前期,但中期以后仍然存在。据赵至忠《虏廷杂记》言:“圣宗芳仪李氏,江南李景女。初嫁供奉官孙某,为武疆都监。妻女皆为圣宗所获,封芳仪,生公主一人。”⑩此李氏若果为李景之女,纳入辽圣宗后宫时至少已是半老徐娘,正可说明统治者之贪婪。辽圣宗还有妃姜氏、马氏、白氏、艾氏、耿氏、孙氏等,亦应为汉族,或多由掳掠而来。 战争中有游牧民族掳掠农耕民族女子的情况,也同样有农耕民族掳掠游牧民族女子的情况。女真族虽有畋猎、畜牧成分,但农耕成分越来越重要,因而可视为农耕民族。完颜乌古迺有“次室注思灰,契丹人”。(11)鉴于女真族早期盛行掠夺婚习俗,“次室”极可能为掠夺而来。无独有偶,其孙完颜阿骨打也有一妃萧氏,似为契丹族或奚族。因女真族中未见萧姓,北方地区的汉族、渤海族中也罕见萧姓人物,加之该女子在阿骨打诸妻中地位并非很高,家世不详,故很可能为战争中掳掠的契丹或奚族女子。(12)阿骨打还曾对从行的石土门之子蝉蠢说:“吾妃之妹白散者在辽,俟其获,当以为汝妇。”(13)这个白散,或即是萧氏之妹。蝉蠢与白散之婚姻,更明确地表现为战争中俘获妇女为妻。又如《金史·石抹荣传》记载:金灭辽时,“荣方六岁,母忽土特满携之流离道路,宗室谷神得之,纳为次室,荣就养于谷神家”,(14)石抹荣母应为契丹人,而完颜谷神为女真人,这也是一次掳掠性的婚姻。 (二)官府主持的降人婚配 对于在战争中俘获的各类降人,官府有时主动为其婚配。这类婚配虽然未必全是族际婚,但族际婚占相当比例当毋庸置疑。一些具有官位的降人,甚至会被契丹统治者主动接纳为婿。辽太宗时期曾担任通事的汉人高唐英,因太宗“念彼忧劳,遂以北大王帐族姓女妻之,则夫人耶律氏之谓也”。(15)在特定情况下,甚至降人后裔的婚姻仍受官府干预,本人并无自主权。法天太后主政时期,其妹“晋国夫人喜户部使耿元吉貌美”,她竟从妹请,“为杀其妻,以晋国妻之”。(16) 被俘获的普通民众,也有官府主持婚配的情况。辽朝建立之初,辽太祖曾接受汉臣韩延徽的建议,“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垦艺,以生养之”。(17)这些由官府主持的婚配,未必全是汉人间的相互婚配,完全可能包含契汉通婚或其他族际通婚。对于其他民族的被掠者或归降者,辽朝官府同样可以采取“定配偶”的办法,以达到安稳人心、减少逃亡的目的。 (三)社会上层的门第婚 作为多民族统治者联合执政的政权,辽代各民族社会上层成员之间交往最多,联姻也最为频繁。渤海国虽为契丹所灭,然其王族在辽朝仍属社会上层,耶律倍娶于大氏(后生子耶律隆先(18)),圣宗耶律隆绪、天祚皇帝耶律延禧亦娶于大氏,均应是门第婚的表现。圣宗妃大氏所生临海公主,又回嫁渤海王族成员大力秋。(19)而大力秋与公主所生的两个女儿,又分别嫁给皇族成员耶律迪烈得和耶律连宁。(20)学界最近的研究成果证明,圣宗弟隆庆亦曾娶于大氏。隆庆子宗教之汉文墓志云“母曰萧氏,故渤海圣王孙女迟女娘子也”,(21)而契丹小字墓志意为“母迷里吉迟女娘子,丹国之圣汗乌鲁古之后代”。圣王、乌鲁古均指渤海末王大諲譔,可见所谓“萧氏”乃是比附而书。(22)这更进一步证明了渤海大氏与皇族之间频繁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