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鬼事与辨人事:宋代士人的鬼故事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敏珍,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杭州310028)。

原文出处:
浙江学刊

内容提要:

宋人笔记中的鬼怪故事,一般被视作是主观的、虚构的、琐碎的,当历史研究者将这些文献资料纳入观察视域时,关注的是鬼故事中所反映的宋代社会关系、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情况,而非鬼故事的记录与叙述。录鬼事的宋代士人很少承认自己是鬼故事的创作者,而是宣称自己只是记载了当世之见闻,他们选择表达的文字,竭力做到经由文字来传达讲述者或亲历者的现场感,但他们只是记录者,不是创作者。士人在记录鬼故事时,刻意区分了“叙事之真”与“故事之真”,他们不质疑鬼故事讲述人所言故事的真实性,而是强调如实记录讲述人所言的故事。因此,他们不从“补史”的意义上去强调笔记的意图,而是从“补世”的视角去界定鬼故事的社会功能。在录鬼事以辨人事的路径下,通过叙述鬼故事,士人们有意无意地展现和评判着当时的社会秩序,并以此来整合与强化社会观念与道德感知的张力。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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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人笔记作为历史研究中的文献来源,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存在着不言而喻的区别,诸如记载国政典制、朝野逸事、名人轶闻、风尚习俗、名胜古迹、诗话文论以及中医药方等方面的内容往往被人当作是客观的、真实的、具有知识的可靠性,因而显得十分重要;其他如奇闻异事、鬼怪神异、禨祥梦卜之事,往往被视作是主观的、虚构的、琐碎的。这种两分的逻辑虽然简单,却迫使人们在阅读与使用这些材料时作出选择。宋人曾讲,那些关于鬼怪故事的记录“索墨费纸”,而且“曼澶支离,连犿丛酿,圣人所不语,扬子云所不读。有是书不能为益毫毛,无是书于世何所欠?”①现代研究者对笔记小说的关注,虽曾引出了一批关于鬼怪故事的讨论,不过,人们显然更关注鬼故事中所反映的宋代社会关系、道德规范、宗教信仰等情况,②而非鬼故事的记录与叙述。从某种程度上,如果不以事实以及历史的精确性作为标准,而是以对大众的吸引度而言,呈现生活意义、具有创造性的思维空间往往不是那些公共制度,而是社会生活的边缘部分。因此,转换观察视角,把保存、传播和解读这类故事的行为本身当作研究对象,“于事实不免荒唐”、“无禆考证而有助谈资”③的鬼怪故事不只是具有娱乐上的吸引力,而且,在鬼故事的记录者、讲述者与传播者等无意识地参与进入的互动过程之中,共同生产并交流着社会经验与文化意义。

      一、录鬼事者

      以宋代鬼故事作为研究对象,这一看似相对清晰的范畴却存在着许多缠夹不清的问题。

      何谓鬼故事?毋庸置疑,依据当下的文化语境,给这一类型以一个普遍性的说明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方法,但是考虑到宋代士人关于“鬼”的不同理解与观念,要去分梳历史上个体表述之间的差异以及与当下语义的关联性,显然超出了本文的主旨。这里,仅以宋人编订的经验来论。在宋代记载鬼故事的文本中,除了《太平广记》按题材分列“鬼”类四十卷,将之与神类、仙类、草木鸟兽精怪类等进行区分之外,后来的笔记小说中,鲜见有刻意将鬼、神、仙、怪等作为标准来区分故事的种类,而是以一概全。比如,北宋徐铉《稽神录》、章炳文《搜神秘览》在书名中特别标示出“神”类,但书中神异鬼怪以及仙界传说并载;南宋郭彖《睽车志》书名取自《周易》睽卦“载鬼一车”之语,但书中鬼怪灵异故事一并收罗。近年来颇受学界关注的《夷坚志》,按作者洪迈的说法:“《夷坚》诸志,所载鬼事,何啻五之一。”④但在具体编排上,作者无意按主题或内容区分故事种类。⑤

      与历史本文中无意作出类分或者特意模糊其间概念的做法不同,现代研究者倾向于类型化故事以清厘其中的线脉,如此,既能为自己的研究提供尽可能的清晰度,也能框定其中的观察对象。因此,很多学者在对这类题材进行分析时,或作大类划分,例如鬼怪、神仙、精魅、女鬼等以所涉故事主角的类型来区别,或以故事中所涉及的鬼怪行为来进行分类,如善鬼、恶鬼、戏谑鬼、厉鬼等类别,之中又以自己所能阅读到的信息再分细目,比如,善鬼中据其善行分为救人性命、赠人钱财、助人仕途、劝人为善、报恩等,恶鬼中分为伤人性命、阻人仕途、索要财物等。⑥很明显,这一常见的分类法一开始就预设着观者的立场与视角,而且,以故事内容的主角或以行为道德来分类,貌似简单的框架背后却并没有让纷繁、琐碎的故事变得体系化,遑论分类中明显存在着的偶然因素。

      因此,与其纠缠于鬼的概念与类型,不如将鬼故事当作是一种表述的方式来观察。作为叙事的一种,它是宋人笔记中被称为“异闻奇说”“奇闻异事”“神怪幻诞”“诡闻异见”“志鬼神变怪之书”,⑦鬼故事的记录者们反复征引或化用子夏所说“虽小道,必有可观”一句,⑧强调之所以关注这个边缘的主题,是因为书写“劝善惩恶之事,亦不为无补于世也”,⑨“虽异端而合道,旨属惩劝者,皆录之。”⑩当鬼故事的记录者把“幻想中的”那些属于另一个不同时空和生活方式的非自然生命的经历、遭遇,并将之与当下的生活相联系,去吸引并诱导着听众时,通过关注其叙事方式,去看叙事世界与实际生活世界之间可能存在的种种关联,就成为一个有趣的话题。

      何谓士人的鬼故事?由于鬼故事通常被贴上“虚构”的标签,因此,士人的鬼故事这一提法很容易给人一种简单的印象,即:鬼故事是士人们凭空制造出来的。然而,宋代士人很少承认自己是鬼故事的创作者,而是宣称自己不过是记载了“耳目之所及”,所有故事“出乎实录”,“非由臆说”,(11)他们只是鬼故事文本的收集者与记录者。同时,他们强调,鬼故事的收集工作并不容易。徐铉撰集《稽神录》时,称:“自乙未岁至乙卯,凡二十年,仅得百五十事。”(12)王得臣在京师学习“凡十阅寒暑”、后来宦牒奔走、辙环南北,“逮历三纪”,这几十年间,“师友之余论,宾僚之燕谈,与耳目所及,苟有所得。辄皆记之”,后来积稿渐多,于是重加刊定,但倾力而作,也不过“得二百八十四事”。(13)为了扩大收集渠道,洪迈发动身边的人向他供稿,据他讲:“群从姻党,宦游岘、蜀、湘、桂,得一异闻,辄相告语”,(14)当《夷坚志》镂板刻印后,“人以予好奇尚异也,每得一说,或千里寄声”,(15)读者成了供稿人。

      此外,士人们以谈鬼说异为名的雅集无疑为故事的收集、交流、传播提供了交互的可能。苏轼曾说:“元祐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夜,与鲁直、寿朋、天启会与伯时斋舍,录鬼仙所作。”(16)叶梦得记载苏轼在黄州与岭外时,“每旦起不招客相与语,则必出而访客。所与游者亦不尽择,各随其人高下,谈谐放荡,不复为畛畦。有不能谈者,则强之说鬼。”(17)后来,周密在为《癸辛杂识》写序时,开篇便引此轶事,说:“坡翁喜客谈,其不能者,强之说鬼。或辞无有,则曰:‘姑妄言之。’”(18)陆游的一首诗描写中夜与同事纵谈鬼神之事,称:“五客围一炉,夜语穷幻怪。或夸雷可斫,或笑鬼可卖,或陈混沌初,或及世界坏,或言修罗战,百万起睚眦。”(19)苏辙于梦中见友人来访,“谈说神怪久之”;(20)张邦基也说:“建炎改元,予闲居扬州里庐,因阅《太平广记》,每遇予兄子章家夜集,谈《记》中异事,以供笑语。”(21)淳熙八年(1181),王清叔曾与客人谈及自己梦见冥吏持料历而来、不久在现实中应验一事,他还将此事“常与士夫诵言之,且书之”。(22)洪迈说:“予为礼部郎日,斋宿祠宫,与宋才成、裴侍郎夜语及神异事。”(23)工作之余、家庭聚会、闲居燕谈等场合以说鬼为乐,真正阐释了收录者不断在笔记中强调的“广记资讲话”、“聊资暇时为引睡之具”(24)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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