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日期]2019-06-28 [中图分类号]K9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205(2020)04-0132-10 《梦粱录》记载:“(杭州城内外)人家每日不可阙者,柴米油盐酱醋茶。”①“柴米油盐酱醋茶”中,居于首位的“柴”对于市民家庭、区域社会乃至国家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燃料。学界对两宋燃料问题的研究可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考证煤炭开发及其在手工业生产中的利用,如《北宋时期中国铁煤工业的革命》②《北宋时期煤炭的开发利用》③;二是总结重要城市的燃料供销,如《北宋时期开封的燃料问题》④《北宋东京的木材和燃料供应》⑤;三是反思既有研究质性问题的判断,如《宋代传统燃料危机质疑》⑥《宋代传统燃料危机问题新论》⑦。 围绕此时期是否出现“传统燃料危机”⑧与“燃料革命”⑨的问题,近年来虽争论颇多,但至今尚无定论。“传统燃料危机论”认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人口繁衍、城市规模扩大、手工业产量增加等),林木资源越来越少,以木柴木炭为主的传统燃料日益缺乏的危机越来越严重。以此为基础的“燃料革命论”,则主要围绕手工业和开封城燃料供销展开。要言之,无论是“传统燃料危机论”,还是“燃料革命论”,都仅着眼于两宋时期燃料整体面貌(种类、分布、控制与开发)中有限的局部。因此,有必要对两宋时期的燃料问题作进一步分析,以审视并反思“传统燃料危机论”与“燃料革命论”存在问题。 一 两宋时期的燃料种类及其地域分布特征 两宋时期的燃料主要有两大类:其一,传统燃料,如木柴、木炭、芦柴、秸秆等。在历史文献中,“薪柴”是上述木柴、芦柴等传统燃料的统称⑩。其二,非传统燃料,如煤炭,亦称“石炭”。因为两宋朝廷将煤炭经营纳入征税的范围,所以商人欲使其煤炭售卖行为获得官府的认可和保护,须向官府缴纳“石炭税”(11)。无论何种燃料,皆立足于一定的地理条件而产生,有其地域分布特征。虽然秸秆、蒿草、动物粪便等多为广大村民日常所用,但是文献记载较少,故不作具体论述。下文主要围绕木柴、木炭、芦柴、煤炭而展开。 1.木柴和木炭 采伐木柴与烧制木炭的地点或同在一处,或相距不远,故历史文献中多见“伐薪”与“烧炭”合而为一(12)。木柴和木炭多来自林木,故探讨木柴和木炭的地域分布特征接近于探讨林木的地域分布特征(13)。据陈桥驿考证,两宋时期,今绍兴地区仍存在一定规模的天然森林(14)。岳维宗发现,北宋时期,今秦岭山地森林资源丰富(15)。周云庵亦赞同此观点(16)。林鸿荣认为,北宋时期,今大巴山区仍有大量原始森林(17)。此外,今太行山区(18)亦有茂密的天然森林。而北方平原地区亦有桑、枣、榆、柳等人工林木(19)。另在史念海、朱士光、周宏伟、蓝勇等学者的研究中,亦有论及两宋时期的林木分布问题,兹不赘述(20)。概言之,太行山区、秦巴山区、闽浙赣山区、长江中游山区、两广山区,两宋时期均有丰富的林木,是木柴和木炭的重要产地。一般地,区域林木资源的存量决定了区域木柴木炭采制数额的多寡。故上述关于两宋时期林木资源的地理分布的分析,有助于了解其总体面貌,也有助于判断木柴木炭在此时期燃料结构中的定位。 芦苇繁殖能力强,可在河滨、池沼、滨海滩涂等处密集生长(21)。依照分布地域差异,芦苇可分为河口型芦苇和内陆型芦苇(22)。两宋时期,淮南东路、江南东路和两浙西路有大量河口型芦苇。芦荡又作“芦场”,多与沙田共处一地。上述区域的“芦场”多为国家所有,因此经营者须向官府缴纳“沙田芦场租课”(23)。“芦场”租课,既有本色,即芦柴;又有折色,如芦柴钱。芦柴可作燃料(24)。据《景定建康志》记载,建康府仓库常储存大量芦柴,作为官府和养济院等机构的日用燃料,说明该府具备稳定的供应源(25)。另外,因为有利可图,所以两宋民众经营沙田芦场的积极性极高,证据之一即孝宗乾道年间朝廷每年所收“沙田芦场租课”为六十余万缗(26)。虽然两宋时期芦柴的记载相当丰富,但学界似乎认为芦柴之于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程度不及木柴木炭,往往略而不谈。但从下文分析可知,两宋时期芦柴在淮南东路、淮南西路、两浙东路、两浙西路、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等地的燃料结构中占据一定的地位。 北宋时期,煤炭多产自黄河中下游地区。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北方多石炭,南方多木炭。”(27)虽然陆游对南北方主要燃料类型的区分较为笼统,但是比较可信。据许惠民研究,开封所用煤炭主要采自河东路太原府、府州、晋州、泽州、石州、威胜军,河北西路磁州、相州、怀州以及京西北路孟州等地(28),可由黄河干流和支流运至汴口,再沿汴河运达开封。南宋临安所用煤炭主要采自江南西路隆兴府丰城、赣州赣县、袁州萍乡和宜春、抚州金溪以及江南东路信州玉山(29),主要由赣水运至湖口,入长江干流运达临安。要之,北宋时期供应开封煤炭的地区集中连片,产量当较高。南宋时,供应临安府煤炭的地区以江南西路与江南东路的局部地区为主,且相对分散,产量当较少。开封和临安之外,其余城镇的煤炭供销颇少见于历史文献,因此尚难说明两宋时期煤炭的使用具有普遍性。 二 两宋时期燃料控制主体分析 在人类社会中,不同的燃料种类均受一定的主体所控制。此处的控制,是指有差异的主体通过租赁、购买、非法占有等方式而获得的燃料产地(如山林、芦场、煤矿)的经营权。获得燃料产地经营权,意味着某一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开采(或是采伐)与否、于何处何时开采、开采多少等现实问题的处理。而这种自主权的使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燃料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以往学者在探讨两宋时期的燃料问题时,由于未曾专门分析燃料控制主体及其相关问题,因而难以清楚地了解此间燃料的生产与流通状况。试略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