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1790年出版的《判断力批判》中,以风格(当涉及审美判断时康德使用了“modus aestheticus”,当涉及模式与教学法时则使用了“modus”)为切入点初拟了作为纯粹概念的审美范畴,并将有关风格的论述写入《判断力批判》与天才(genius)相关的章节(第49节“构成天才的各种内心能力”)中。康德认为,“美的艺术是这样一种表象方式,它独自就是合目的的,而且尽管没有目的,却仍然促进为了社交传达而对心灵能力的培养”①。于是便产生了康德所理解的美的艺术自身存在的矛盾——艺术不是自然,但它形式中合目的性的经验(康德以此来形容一个美的对象引出的想象力和知性的和谐经验)又必须使它显得摆脱了任何规则的一切强制,“就好像它纯然是自然的一个产品似的”②。保罗·盖耶尔认为,康德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只得引入“天才”概念。康德指出,天才是“一个主体在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方面的禀赋的典范式的独创性”③。这让天才作为独特的榜样可以为别的优秀头脑“造成一种按照规则的方法上的传授”,而“美的艺术就自然界通过天才为它提供规则而言,就是模仿”。④可见,他的“天才”概念的核心在于“天才就是……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⑤,其实风格伴随天才一直发挥着规则的作用,因而“天才”概念的核心又落在了“风格”这部分内容中,而这部分内容至今仍常常被学界所忽视。⑥ 一、天才概念在审美判断中的引入 康德有关天才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判断力批判》第一部分“审美判断力批判”中第一章“审美判断力的分析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康德的天才概念是基于他的先验美学观而产生。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明确限定了天才概念的使用范围,即“只应当在美的艺术中”,但对于这种限定,我们在其前批判时期却无处可寻。康德将天才概念从科学中排除出去的原因有四点:第一,它是美的艺术的先天原则;第二,它是创造才能而非多伟大的能力;第三,它不同于想象力,且内涵了对趣味(taste)的需求;第四,它与形成科学知识所需的才能(talent)不同。⑦我们可以看到,天才概念系统化的同时,康德在批判理念上也逐渐成熟。 关于“什么是天才”这个问题,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第46节“关于天才”中列出评判天才的四个特征: 天才1.是一种产生出不能为之提供任何确定规则的那种东西的才能,而不是对于那可以按照某种规则来学习的东西的熟巧的素质;于是,独创性就必须是它的第一特性。2.由于也可能会有独创的胡闹,所以天才的作品同时又必须是典范,即必须是有示范作用的;因而它们本身不是通过模仿而产生的,但却必须被别人用来模仿,即用作评判的准绳或规则。3.天才自己不能描述或科学地指明它是如何创作出自己的作品来的,相反,它是作为自然提供这规则的;因此作品的创作者把这作品归功于他的天才,他自己并不知道这些理念是如何为此而在他这里汇集起来的,甚至就连随心所欲或按照计划想出这些理念、并在使别人也能产生出一模一样的作品的这样一些规范中把这些理念传达给别人,这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因此天才这个词也很有可能是派生于genius⑧,即特有的、与生俱来的保护和引领一个人的那种精神,那些独创性的理念就起源于它的灵感。)4.自然通过天才不是为科学、而是为艺术颁布规则;而且这也只是就这种艺术应当是美的艺术而言的。⑨ 国内学者彭锋在其所著《艺术学通论》中对上述特征进行总结,他认为:这四点特征中,前两点强调自由和自然的统一;第三点强调天才创造的领域是一种超验的领域;最后一点限定了天才的适用领域。⑩作为规则的天才,从其产生、应用、自我描述及与美的关系而言,都需要有一种独创性。康德认为,独创性是天才的“第一特性”,是四个特性中首要且最为重要的。这种独创性虽经由规则具体体现,但又与科学的规则截然不同。康德认为,天才是针对美的艺术而言的,与科学的区别之处在于天才难以确定地将自己示范出来。康德在此将牛顿的《自然哲学的原理》与荷马、维兰德的文学作品相比较,他指出后两者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很难解释自己头脑中那些充满幻想但同时又思想丰富的理念是如何产生出来并汇合到一起的。(11)因为天才不能自知自己是天才,因而也不能把自身的天才传授给任何其他人。但这并不是说,天才的艺术就一定比科学才能高级。康德在此之所以与科学进行对比,是为了将《判断力批判》中第48节的“天才对鉴赏的关系”引入讨论。(12)他认为只有成功地分析天才,才能进一步探究审美判断中鉴赏的独特性。鉴赏力的需求是基于把美的对象评判为美的对象,“但为了美的艺术本身,即为了产生出这样一些对象来,则要求有天才”(13)。 康德进而对纯粹美(pulchritudo vaga)与依存美(pulchritudo adhaerens)(14)之间的区别做了一些规定,例如他认为,对纯粹美的评判只要求有鉴赏力,对依存美的评判则可能要求有天才;一种纯粹美是一个美的事物(thing),依存美则是对一个事物的美的表现(representation)。这两条规定结合来看,作为依存美的艺术和作为纯粹美的自然相比,依存美是以对象的概念为前提确定对象是什么,它对事物的完满性也就有所要求,所以在对依存美的评判中也必须把事物的完满性考虑在内,但对纯粹美是不必考虑这些的。康德同时看到美“真正说来只是那使一个概念得以普遍传达的、体现该概念的形式”,它需要让形式适用于观念却又不损害鉴赏力与知性游戏中的自由。(15)换句话说,美如果想要得到普遍传达,那么艺术的形式就必须给予慢慢琢磨,让其既能合理表达作品的独创性,也能具有某种有代表意义的普遍性。我们看到,康德在他的比较研究中引入天才概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让其作为连接这两种美的桥梁,使其对纯粹美的讨论可以成功过渡到对依存美的讨论。究其核心,康德看到人类中具有特殊禀赋的天才可以将自然带进视为美的艺术作品,并且将其作品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毫不违和。这部分由天才创作的作品既然不是自然,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自然物。我们在看待天才的艺术时,便需要以一种区别于纯粹看待自然的眼光来审视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