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完成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有关条款的修订工作。审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地位、任务和作用。每个法律文件的制定过程都是有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审计法的修订也不例外。新一轮审计法修订工作已历时几年,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完成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对于行政机关来讲,“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因此,为使各项审计工作于法有据,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推动此次修订能有更多篇幅、更多条款,对内部审计进行规定,细化现行审计法中关于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条款,增加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等条款,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权威性,提升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推动增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监督合力。 推动内部审计部门细化规章条款并上升为行政法规。审计署2018年公布了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该规定出台实施两年多来,对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现行有效的最高级次的内部审计规定,其在我国法律渊源上属于部门规章。而部门规章仅可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进行制定。推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人员配备等新时代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通过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的约束性不够、指导监督力度不强,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而且现行部门规章中的诸多条款在实际适用时,还存在“不解渴”现象,尚需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更好体现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这一重要职责,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必要适时推动这一部门规章细化并上升为行政法规。 推动制定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涉及领域广、面向人员多、专业特性强。除了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规章条款外,诸如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核查社会审计报告、内部审计资料备案等一系列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都需要通过制发规范性文件予以详细规范,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体、客体、内容、程序、责任等,便于审计机关执行并有效指导监督所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实际情况,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制定完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此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推动内部审计自律组织修订内部审计准则。现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2003年以来发布的6批次,并于2013年发布施行的。近年来,党中央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审计机关和有关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内部审计相关的制度规范,广大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原有准则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推动加快修订内部审计准则,进一步提高准则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推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指导蓝督联合工作制度。国资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国家机关的内部审计机构,既履行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职责,也分别履行对所监管企业、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医院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责。审计机关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作,建立稳定的双方领导层面的会晤机制,发挥好主管部门作用,与主管部门之间切实形成指导监督工作合力。根据行业属性、业务特点、资金规模等因素,与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行业性内部审计指导意见、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等,将审计监督和行业监管真正贯通起来,有效推动这些主管部门所监管企业、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审计成效。 推动建立内部审计职业化制度。内部审计事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内部审计队伍。要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促进内部审计更好发挥作用,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无疑是一条重要路径。内部审计职业化就是内部审计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既包括建立完善内部审计知识结构、技能方法、思维模式等在内的知识体系,也包括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职业准入、绩效考评、职业激励等在内的保障体系。审计机关要积极推动建立内部审计职业化制度,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职业标准、职业责任、职业地位等方面形成制度规范,促进内部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化、从业人员资质化、执业技能专业化、职业地位权威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新时代内部审计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一定要把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平衡好短期建设和中长期建设,把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制度轨道,坚持在制度轨道上统筹内部审计力量、规范内部审计行为、调节内部审计关系,依靠制度解决内部审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内部审计更好发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