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旅游行业迅猛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盲目追逐经济收益而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影响了旅游项目的长远发展。旅游开发建设、运营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审计监督,将有利支撑、保障旅游产业绿色发展、生态发展。 一、旅游生态环境审计的必要性 旅游生态环境审计是规范开发旅游项目的基础,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工具。通过聚焦旅游生态环境资源的使用状况,持续追踪环保政策、旅游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效果,监督旅游开发、运营活动,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旅游体验,实现人、社会与自然旅游生态的协调发展。 1.旅游生态环境问题频出,亟待加强审计监督 当前我国旅游行业发展势头强劲,社会带动效应明显,但存在着旅游开发、建设、运营中对旅游生态环境状况、开发模式等方面存在着认识不足的问题,大量采用粗放管理和“掠夺式”开发的模式,造成开发建设超过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容量,从而引发大量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旅游发展造成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现象。在论证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多从旅游产品打造、产业形态、投资收益回报等经济利益角度进行论证,对生态效益缺少充分考虑,从而造成生态环境失衡,引发生态环境危机。第二,存在着市场分析不足、盲目上马、同质化经营等问题,影响了旅游项目的良性开发和市场发展潜力。当前旅游开发急于获利,缺少对旅游生态环境基底特征、周边区域环境特征的综合考虑,低水平开发的问题,影响了旅游项目长期持续发展。由于缺少行之有效、高效协同的生态环境管理、监督机制,造成了诸多旅游开发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因此,亟待当前旅游发展实际存在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审计机制,明确旅游生态环境审计优化路径。 2.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旅游生态环境持续发展 旅游生态环境审计既符合审计标准,也充分考虑了旅游生态环境及区域环境的基本特征,实现即获得旅游经济收益又能维护旅游生态环境持续发展。首先,旅游生态环境审计独立于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发挥旅游生态审计监督职能,能够有效监督旅游相关企业是否按照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的要求开发、运营旅游项目,从而有效提高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其次,通过对旅游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全程追踪、全面覆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通过对国家、地方相关政策在旅游企业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精准判断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现实不足,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时调整政策,动态调配资源,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最后,发挥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弥补生态环境监管短板。一般环境审计容易忽略旅游生态环境的问题,对旅游生态环境风险的预测评价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通过发挥旅游生态环境审计职能作用,系统化评估旅游发展状况,便于及时调整监管方案,有效维护了旅游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全面延伸旅游生态环境审计监督空间,完善国家治理体系 对旅游生态环境进行审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也是延伸审计监督空间、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应对。一方面,随着审计机制不断完善,需要将审计重心从传统关注经济效益、财务合法性升级为以“环境审计”为代表的全新审计体系。通过增加生态环境审计,推动社会形成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适应了国家审计的现代化转型趋势。另一方面,有效开展旅游生态环境审计不仅是对审计监督空间的全面延伸,也是目前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现实要求。通过从全面审计视角出发,查找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补齐传统旅游监督管理短板,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提升与现代旅游、绿色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二、旅游生态环境审计存在的现实问题 开展旅游生态环境审计是推进旅游行业绿色、生态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发挥旅游生态环境审计优势,及时查找旅游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国旅游生态环境审计起步较晚,目前缺少完善的理论体系、法律法规和专业人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1.缺乏完善的旅游生态环境审计的理论体系,审计方法创新不足 由于旅游生态环境变化存在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将旅游生态环境作为审计对象时,需要综合考虑多学科理论,构建完善的理论框架。而目前,受多学科、多专业、多行业交叉发展的影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旅游生态环境审计的理论体系。旅游生态环境审计既需要考虑旅游开发的经济效益,也要对旅游生态环境可持续状况进行审计。但如何平衡旅游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与权重,并制定合理的审计标准和评价体系,成为目前影响旅游生态环境审计活动的重要瓶颈。此外,当前旅游生态环境审计仍然以财务审计为基础,在审计方法、流程和重点等方面缺少对旅游生态环境效益以及旅游生态环境资源特征的有效重视,影响了审计成效。 2.旅游生态环境审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审计权威不足 截至2019年6月,我国就生态环保工作等相关出台了6部法律、4部法规和12件规章制度,国家层面有效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011项。但其中缺少专门针对旅游生态环境领域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各种条例,在审计方法、模式、标准和数字环境监控以及旅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多停留在事后消极、补救恢复上,旅游生态环境审计法规体系不完善,同时由于缺乏专门的旅游生态环境审计监管部门,更加影响了审计活动的权威性。 3.审计主体单一,缺乏部门协同监管审计范围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