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是灾难性的,因此,政府会推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在不少国家中,审计都是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的组成部分,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这就涉及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需求,即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驱动因素是什么。从理论上厘清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需求,是科学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审计制度的前提。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按委托代理关系及应对责任、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审计需求及其定位的逻辑顺序,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需求,并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 二、文献综述 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审计的文献中涉及公共事件审计需求的,主要观点归纳起来有受托责任观、权力制约观、免疫系统观、公共服务观和信号传递观。 受托责任观认为,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多种委托代理关系,例如公众与政府之间、捐赠人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代理人对委托人承担了特殊类型的受托责任,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等原因,其在履行受托责任时,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为此,需要审计来应对。 权力制约观认为,为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和社会各界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及物资。这些资金及物资由一些单位和人员来管理,这些单位和人员实质上掌握了这些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权。为了避免权力滥用,必须引入审计监督机制,以审计权力来制约其资金及物资使用权。 免疫系统观认为,审计是一个免疫系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期间及发生后都应该发挥免疫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从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观认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是政府应该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政府应提高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政府组成部分的国家审计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履行好法定职责,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工作、提高效率。 信号传递观认为,为突发公共事件接受捐赠的非营利组织需要接受审计,以将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向利益相关者进行信号传递,以期在未来竞争中获得稳定的筹资声誉和政策保障。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关通过跟踪审计能够客观及时地披露政府部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举措、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情况等信息,以满足委托人的知情权要求。 上述各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受托责任观未能系统分析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能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为背景来分析审计需求;权力制约观没有分析为什么权力会被滥用;免疫系统观也没有分析为什么要免疫;公共服务观是将审计当作一般性的公共服务,没有说清楚为什么要有审计这种公共服务;信号传递观不能解释一些不需要公开披露的审计。总体来说,受托责任观是解释力较强的观点,但仍需要系统化和深化。 三、理论框架 1.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应对责任。现实世界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多种类型,在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同,治理机制也不同。根据经典审计理论,审计源于以资源托付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审计的各个基础性问题的分析都要以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审计需求也不例外。因此,要从理论上阐释突发公共事件审计需求,必须先搞清楚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究竟有哪些以资源托付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中,以资源托付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基本情况如图所示。
图中情形①是公众将一定的资源交付给责任政府,形成基于资源托付的委托代理关系。公众是委托人,责任政府是代理人,责任政府对公众承担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责任。这种责任是以资源托付为基础的,是一种特殊的经管责任,其核心内涵是责任政府最大善意地使用财政资源建立覆盖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应对体系。 情形②是上级政府将资源交付给责任政府(这里的上级不一定是直接上级,责任政府也不一定是上级政府的直接下级),形成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级政府是委托人,责任政府是代理人,责任政府有责任将这些资源用于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实质上是对上级政府承担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经管责任,其核心内涵是责任政府最大善意地将上级政府交付的财政资源用于建立覆盖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应对体系。 情形③是捐赠人将资源捐赠给捐赠接受者(可能的接受者包括民间公益组织、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形成捐赠人与捐赠接受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捐赠人是委托人,捐赠接受者是代理人,捐赠接受者对捐赠人承担了最大善意地将资源交付给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及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者的责任,这是一种基于资源托付的特殊的经管责任。 情形④是责任政府与责任部门之间的关系。这里的责任部门是指责任政府设立的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负有责任。这些职能部门有责任最大善意地将责任政府交付的资源用于与其职能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这也是一种特殊的经管责任。 情形⑤是责任部门与责任单位之间的关系。这里的责任单位是指责任政府设立并由责任部门监督,或直接由责任部门设立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履行具体职能的单位,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医院、社区等。责任单位有责任基于其自身的职责特征,将其从责任部门获得的资源最大善意地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这也是一种特殊的经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