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是汉语学界最早接触并熟悉起来的概念之一。不同时代、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语法理论中,“格”的含义差异很大。在语言学史上,“格”的概念最初是指传统语法中基于形态变化的形态格,在格语法中指基于语义分析的语义格,在生成语法体系指普遍存在的句法格。本文探讨3种“格”理论并着重分析它们在汉语领域所取得的重要成果。 一、传统语法的形态格 某些语言中词的外在形态可以反映词与词之间的句法关系,这种形态变化被传统语法语言学家称为“形态格”(morphological case)。在这种格系统下,不同语言中格的类别也存在差异: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比如俄语,名词、代词有形态格,形容词、数词等也有形态格,它们还随名词的形态发生相应的变化;形态不丰富的语言从词形上分析不出任何格,比如现代汉语,“我”做主语或宾语在形态上没有任何差异,都是“我”。英语处于中间状态,有形态变化但形态格并不丰富,形态变化主要体现在代词在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形态差异,比如做主语和宾语分别是主格形式“I”和宾格形式“me”;还有一个属格“’”,比如“(单数)男孩的”所有格是“boy's”,“男孩们的”的所有格是“boys’”。 需要注意的是,语言中的形态格也会随语言的发展发生一定的变化。Bussmann指出,现代印欧语系的很多语言里最初的8类格都消失了,处所格(locatives)、夺格(ablatives)、工具格(instrumentals)和一些属格(genitives)都被与格(dative case)和介词短语取代。①再如,古英语的名词、形容词、定冠词、人称代词等都有形态变化,其中名词有主格(nominative)、宾格(accusative)、与格、属格等4种格,且4种格的词尾形式也完全不一样。②到了现代英语,名词的形态变化只限于属格和通格③(absolutive)两类,属格的形式有两种:s-属格和of-结构,④前者主要是通过添加“-’s”实现。 语言学家还在形态格的基础上对语言进行类型分类,根据及物动词的宾语和不及物动词的主语的格标记是否相同,把语言分为“作格语言”和“宾格语言”,前者如爱斯基摩语、巴斯克语等,后者如土耳其语、日语等。一般来说,对于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来说,通过形态标记来判断该语言是归属于作格语言或者宾格语言并不难,但是对于形态变化不丰富或者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来说,就很难根据某一个或者某一类语法现象把这种语言归类为作格语言或者宾格语言。 在汉语学界,汉语的类型归属,即汉语属于作格语言还是宾格语言,是学者们关注的重要议题。吕叔湘对例1)两组结构进行分析:⑤ 1)a.中国队大败韩国队——大败韩国队 ——*中国队大败 b.中国队大胜韩国队——大胜韩国队 ——中国队大胜 两组句子如果去掉“大败/大胜”前的主语“中国队”,意思不变,都是“韩国队输了”;但是如果去掉“大败”后面的宾语,1)a前后意思完全相反,也就是说,“中国队大败”与“中国队大败韩国队”中“中国队”表面上看都居句首主语的位置,但是其句法地位并不相同。而在1)b中,去掉“大胜”后面的宾语,前后意思不变。同样的例子还有“出太阳了——太阳出来了”。尽管如此,吕先生仍认为这并不足以判断汉语就是作格语言,因为汉语中并不是大多数动词只能可以进入作格结构,比如绝大多数及物动词可以省略后面的宾语成为不及物动词之后,句首的主语仍然是它及物用法时的主语而不是及物用法时的宾语。该研究认为汉语没有形态变化,把它归入某种类型的语言只是一种类比。 叶狂、潘海华是关于汉语形态格归属的最新研究,对汉语相关现象挖掘最为深入。该研究引入“分裂作格”,即一种语言同时表现出作格性和宾格性的混合现象,并对照其他语言中的分裂作格现象发现,汉语在主语流动语的句法特征、名词短语的不同句法、并列小句的句法中枢特征、宾语可以控制附加语的隐含主语以及时体因素对不及物动词语义解读的影响等6个方面表现出作格性;该研究指出句法作格比形态作格更为本质,依据句法特征来判断语言的类型归属更为准确,进而认为汉语具有分裂作格语言特征,是混合型语言而不是单纯的宾格语言。⑥ 二、格语法的语义格 菲尔墨(Fillmore)发表了《关于现代的格理论》⑦和《格辨》⑧,认为生成语法标准理论进行句子分析时忽视了主语、宾语这样的概念,深入分析这些句法功能就会发现结构之间深层的语义关系是稳定的。⑨比如: 2)a.The stone broke the windows.石头砸破了窗户。 b.The windows were broken by the stone.窗户被石头砸破了。 c.The windows broke.窗户破了。 d.The children broke the windows with stone.孩子们用石头砸破了窗户。 例2)各例无论怎么变化,句子中各个部分的语义角色都稳定不变:“stone/石头”都是工具,“windows/窗户”都是动作的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