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句法自主和界面关系 “界面”(interface)作为生成语法的重要概念之一,是形式句法理论走向成熟的标志。生成语法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许多理论性的假设,引起过争论和批评的也很多,其中最具争议性的是Chomsky(1957)提出的“句法自主”。争论的焦点是句法能不能脱离语义、音系、篇章等语言要素而“独立”出来,批评的攻击方向主要是用各种各样的语言事实来证明在实际使用的语言中,句法、语义、音系、篇章甚至语用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没有任何一个部分能够独立自主(如Pullum & Wilson 1977;Ney 1982)。 这些批评大多基于一定的语言事实,都有着各自的理论基础,有的也的确言之有理,只不过大部分的批评实际上并没有触及“句法自主”这一概念的核心意义。文献中所说的“自主的句法”(autonomous syntax)或者“句法的自主性”(the autonomy of syntax),都源自Chomsky(1957:17)所说的we are forced to conclude that grammar is autonomous and independent of meaning。这句话的字面意思是句法独立于意义之外,所以是自主的,但如果仔细研究上下文,以及Chomsky(1956)所表述的类似观点,就可发现他的实际意思是句法规则和语义规则应该有不同的语料基础,而且分别负责各自的语言功能。 Chomsky(1957:2)还专门生造了一个句子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来诠释他的观点。他的意思是说这句话从来没有在英语中出现过,自然不在结构主义分布分析法的范围之内,而且这个句子的主语与谓语在语义上不匹配,主语内部成分的语义相互矛盾,谓语内部成分之间的语义也不匹配,若按照英语的语义规则来判断,这是个完全不合法的句子;可是,按照英语的句法规则去分析,这个句子却又百分之百合法。这就证明句法是可以脱离语义而自主运作的。 从本质上说,Chomsky的“句法自主”既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也是科学分析中常用的技术手段。人类语言是个非常复杂的体系,要确定语言的本质,同样只能对实际使用的语言进行抽象。将其分解为句法、语义、语音、篇章、语用等子体系,还要剔除子体系之间互动所产生的“噪音”。“句法自主”的终极目的就是排除干扰,找出纯粹的句法规律,并在此过程中找出纯粹的语义、语音、篇章、语用规律,建立各自的“自主”子系统理论。 这种抽象提纯的思路和手段在复杂语言现象的分析上非常有用。比如汉语常见的句末助词“了2”可与多种小句搭配,有人将这些功能归结为七大类二十八小类(刘月华等1983/2001),而且包括表示“近期过去”和“近期将来”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用法。这其实是“了2”与不同小句的搭配,用在不同的语境里,表示不同说话人的意向而产生的表面现象,而“了2”的句法功能始终没有变化。采用“句法自主”的思路和技术手段,将各种“噪音”都剔除掉,就可以抽象出“了2”的基本功能(石定栩、胡建华2006)。 “自主句法”让语言学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实际运用中的语言是由句法、语义、语音、语篇、语用等子体系共同起作用的,这同样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Chomsky(1965)的设想是以如(1)所示的直线过程来描述句子的产生以及句子与其他体系的相互作用。句法从基础部分挑选适当的成分,按短语结构规则排列成一个抽象的结构,然后由转换过程部分改变结构的形状,最后形成一个句子的实际结构。句法过程得到的表面结构还要交到形态音位部分去,让句子成分得到实际的形态和音位。形态音位并不属于句法,因此两个步骤的交接是不同子体系之间的互动。 (1)基础部分→结构部分→转换部分→形态音位部分→有音位值的句子 到了支配及约束理论(Chomsky 1981)时期,句法过程变成了图1所示的倒Y状流程。句法过程到S-结构为止,抽象的“句子”在逻辑形式(Logic Form,LF)交给语义体系,在语音形式(Phonetic Form,PF)交给音系。早期的最简方案(Chomsky 1995,1998,1999)大致保留了倒Y形的句法流程,但在Y的起点之上增加了一个词库(见图2)。词库里的词条带有屈折特征,句法过程接收词条时会同时接收形态信息,并且与语义、语音体系在不同的阶段产生交接。后期最简方案(Chomsky 2008,2013,2017)的做法有了一些改动,但大致上保留了倒Y形的流程以及相关的交接关系。
这几个流程都在特定阶段引进了句法与其他子体系的互动,但早期的句法理论往往用句法手段来解释互动关系。标准理论的选择性限制(selectional restrictions)本质上是句法与语义的互动,但却使用了纯句法的表述方式。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Chomsky 1981)在讨论名词短语的所指(reference),以及照应成分(anaphor)和指代成分(pronominal)与前指(antecedent)之间的关系时,用的也是纯句法手段。尽管讨论的是同指和非同指这样的语义关系,“约束三原则”的核心概念“约束”和“支配范畴”(governing category)就完全是按照结构关系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