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句法及语义界定标准

作 者:

作者简介:
鲁雅乔,天津师范大学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研究院讲师,E-mail:yaqiaolu@126.com;李行德,天津师范大学语言、心理与认知科学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语言学及现代语言系,E-mail:huntaklee@yahoo.com。

原文出处:
当代语言学

内容提要:

本文从句法和语义角度探讨汉语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界定标准。以往的研究讨论了汉语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结构差异及其衍生机制(Huang 1987;Zhou 1990;Yu 1995;Zeng 2007),但无法完全解释两类动词的分布规律。同时,非宾格现象是否具备语义基础这一争议性问题,在汉语中也未得到系统研究(Perlmutter 1978;Rosen 1981,1984;Burzio 1986;Zaenen 1988,1993;Van Valin 1990;Levin and Rappaport Hovav 1995)。  我们认为,汉语非宾格动词的鉴别句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带体标记“了”的动词—后置论元结构;(2)数量词组后置结构;(3)词汇使役结构。以上分析虽然能够在结构上将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界定出来,但无法完全解释两类不及物动词的分布格局。另外,汉语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缺乏明确的形态—句法线索,纯句法分析也无法解释汉语儿童如何获得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区别。  本研究认为,只有将语义因素纳入分析,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具体而言,终结点界性和致使类型共同决定着汉语不及物动词的句法范畴。如果某个不及物动词表达有内在终结点的事件,那么该动词属于非宾格范畴。在表达无终结点事件的不及物动词中,如果动词未标明事件致使类型,则该动词为非宾格动词;如果动词表达由内因引起的致使事件,该动词为非作格动词。我们的语义分析弥补了句法分析的不足,概括了非宾格现象必须具备的语义条件,对其他语言中非宾格现象与语义因素的联系提供了支持证据,也对儿童如何在句法形态表层线索极端贫乏的情况下获得非宾格动词提出了初步分析。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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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宾格/非作格动词(unaccusative/unergative verbs)是否具备语义基础,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论。一些学者认为,非宾格动词与非作格动词的区分主要是一个句法问题,与语义因素无关(Rosen 1981,1984;Burzio 1986);另一些学者认为,非宾格/非作格范畴与语义因素存在着密切联系(Perlmutter 1978;Zaenen 1988,1993;Grimshaw 1990;Hoekstra and Mulder 1990;Van Valin 1990;Levin and Rappaport Hovav 1995;Sorace 2000;Randall 2007)。

      以往对汉语非宾格现象的研究很多,涉及存现结构(Huang 1987;Y.-H.Li 1990;Zhou 1990;Gu 1992a;Yu 1995;顾阳1997;杨素英1999;韩景泉2001;潘海华、韩景泉2005,2008;胡建华2008;孙天琦、潘海华2012;韩景泉2016)、领主属宾结构(徐杰1999;韩景泉2000;潘海华、韩景泉2005,2008;胡建华2008;韩景泉2016)、使役交替结构(黄正德1990,2007;顾阳1996;杨素英1999;曾立英2007;刘凤樨2018)等。这些研究重在探讨各类非宾格结构的派生过程、格位指派/核查、特定句法成分的句法性质。除此之外,有一些研究讨论了汉语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句法界定标准(Zhou 1990;Yu 1995;杨素英1999;曾立英2007),其中杨素英(1999)还从语义角度对汉语非宾格现象进行了研究。杨素英(1999)虽然初步观察到施事控制或自主性与动词使役形式之间的联系,但没有对这些语义特征的内涵和判定标准进行系统考察。

      本文主要探讨汉语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句法及语义界定标准,为非宾格现象句法与语义之间的关系提供新的语料和分析。我们认为,除了形式标准,必须考虑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语义特征,才能对两类动词的句法表现做出更深入的解释,也才能回答汉语不及物动词的可学性问题。

      2.非宾格现象与语义因素的关系

      2.1 非宾格/非作格范畴具备语义基础

      根据Perlmutter(1978)的非宾格假设,不及物动词分为带深层宾语的非宾格动词与带深层主语的非作格动词。在首次提出非宾格假设时,Perlmutter(1978)就注意到这两大句法范畴具有不同的语义特征①,其中非宾格动词的语义特征可以概括如下:带语义受事(patient)(drop、fall、slide等),表存在和发生(exist、happen、occur等),表非自主地发出感官刺激(声、光、味等)(shine、sparkle、smell等),表时体概念(begin、start、stop等),表持续(last、remain、stay等)。与此相反,非作格动词往往指涉活动,表达具有意志的自主行为(play、speak、work等)或者非自主的身体活动(cough、sneeze、cry等)②。

      基于Perlmutter(1978)的观察,有不少学者对非宾格/非作格范畴的语义基础做出了更深入的阐述③。首先,研究者一般认为终结点界性(telicity)是区分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重要语义特征(Hoekstra 1984;Zaenen 1988,1993;Hoekstra and Mulder 1990;Van Valin 1990;Borer 1994,2004,2005;van Hout 1996,2000;Sorace 2000;Randall 2007;Ramchand 2008)。在意大利语与荷兰语中,助动词是区分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显性标志。非宾格动词在完成体中一般选择助动词BE(意大利语为essere,荷兰语为zijin),而非作格动词选择助动词HAVE(意大利语为avere,荷兰语为hebben)。(1a)中的动词表达有内在终结点的事件,可以与in un’ora ‘in an hour’搭配使用,因此具备非宾格性,选择助动词essere。(1b)中的动词表示无内在终结点的活动,只能与副词短语per an’ora ‘for an hour’搭配。这一语义特征决定其具备非作格属性,选择助动词avere。(2)中进一步说明,当无界动词lopen ‘run’带上表目标的介词短语naar huis ‘to house’时,整个事件转变为有终结点的事件,动词由非作格转变为非宾格,助动词也相应地由hebben变为了zijin。

      

      除终结点界性外,施事性(agentivity)也是区分非宾格与非作格动词的重要语义特征(Zaenen 1988,1993;Van Valin 1990;Dowty 1991;Sorace 2000;Randall,et al.2004;Randall 2007)。在荷兰语中,无人称被动(impersonal passive)结构只允许非作格动词进入④。如(3a)所示,telephoneren ‘make a phone call’表达施事性事件⑤,可以与施事指向副词opzettelijk ‘on purpose’连用。该动词属于非作格范畴,可以进入无人称被动式,如(4a)。而sterven ‘die’不具备施事性,不可与opzettelijk ‘on purpose’连用,如(3b),因此属于非宾格动词,不能进入非人称被动式,如(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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