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法制发展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千华,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法学博士。

原文出处:
法治社会

内容提要:

澳门特区的法制建设应融入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切实发挥出葡语法律文化和国际交流平台的优势,不仅服务于澳门,更应以内地和整个葡语世界为服务对象,使澳门法制发展获得“新动能”。澳门特区应积极探索建立葡语国家法律和澳门法律查明中心,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开展和完善金融法制建设,促进澳门商法和金融法的全面现代化,织密澳门特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网。


期刊代号:D424
分类名称:台、港、澳研究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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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澳门特区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格局和澳门法制发展的意义

      (一)澳门特区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格局满足“国家所需”,发挥“澳门所长”

      习近平同志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做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形成国家全面开放格局,其重要内涵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2018年11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会见港澳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代表团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港澳特区更加积极主动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把港澳国际联系广泛、专业服务发达等优势同内地市场广阔、产业体系完整、科技实力较强等优势结合起来,努力把港澳打造成国家双向开放的重要桥头堡。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澳门助力国家全面开放的具体内容做了全面规划。粤港澳三地将携手扩大对外开放,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

      国家赋予澳门特区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使命和新定位可归纳为两点:第一,建设落实中国和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中国已成为葡语国家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澳门应建设成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的服务平台以及经贸合作会展中心、中小企业商务服务中心、葡语国家商品集散中心。第二,发挥“一国两制”的优势发展金融服务业,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澳门特区应结合产业适度多元化的目标,利用低税地和货币自由兑换的优势,积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部分功能,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融资平台,成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和建设资金的募集地,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发展融资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研究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

      (二)澳门特区助力国家全面开放格局和澳门法制发展的关系

      基于历史、文化和语言的三大优势,澳门法制在中国与葡语国家经济、文化交往中应扮演重要的沟通“平台”和“中介”角色。但是,澳门法制发展是一个典型的“后殖民”问题,法律语言问题、本地法律文化弱势和既得利益垄断问题交织纠缠。如何将澳门法制的“平台”地位战略落实为具体实施措施,又不影响“一国两制”原则,且对澳门本地利益各方能有“帕累托改进”之功,谋划殊为不易。首先,澳门的法律体系正式建立于回归之时,回归前后的澳门法律本地化是将葡萄牙法律强行植入澳门地区的仓促过程,“葡萄牙化”的澳门法对澳门本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回应不足,①导致虽然澳门现有整套的法律条文,形式上的法律本地化已经完成,但缺乏本地法律教义学说、本地法律文化尤其是本地专业法律文化的支持,继续依附于或寄生于葡萄牙法律教义学说和葡萄牙法律文化中,排斥和限制澳门法制的发展。②其次,澳门法律职业准入限制和对中葡双语的职业要求形成了相对于内地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职业保护壁垒,③同时也导致澳门法学人才和法律服务人才面临技能专用性过强,职业发展机会成本高而流动性弱的困难,法律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再次,澳门地域狭小,博彩业一业独大,对其他产业形成资源挤占,④难以产生丰富的本地法制实践和发展需求,也导致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容量有限。复次,澳葡殖民政府采用“华洋分治”措施、澳门作为移民社会和澳门居民“难民化”历史导致公共物品供给常由民间社团解决,当居民之间或居民与政府之间发生纠纷,习惯上通过其所属的社团或界别团体出面调停协商解决,甚少通过司法正式途径解决,⑤相应地,社会总体对法律专业服务需求不足。最后,澳门法律改革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困难和掣肘。在主观方面,法律改革可能打破某些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格局,导致法律改革动力不足;客观方面,澳门作为微小城市维持相对独立的澳门法律体系这个宏大命题相当困难,难以创制出独特理论和思想原则,也难以在有限的法律实践中积累形成具有标志价值的制度主张和判例实践。⑥

      在澳门法制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葡语作为澳门法律语言的争论最多。一方面,澳门的双语法律制度是历史、政治和文化的产物,基于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庄严承诺,对历史的尊重和对少数居民的保护以及社会制度的延续,在公共和法律领域维护双语制是必须的。⑦另一方面,法律职业既得利益者夸大葡语作为法律语言的意义以保持其垄断利益。⑧根据文化人类学后殖民理论,翻译过程本身暗含着文化的压迫和支配,作为对“原本”有忠实义务的“译本”,澳门法律中文本天然地具有或被认为具有从属和衍生的地位,因此,澳门法律本土化过程中的“葡译中”导致的澳门法律发展受制于其葡文本及其背后的葡萄牙法律文化背景和学术语言。⑨葡语法律语言、法律职业既得利益和葡萄牙法律文化三者之间形成了互相促进和强化的循环,阻碍了澳门法制的发展。葡语作为澳门法制发展的独特优势和资源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但其作为澳门法制发展的阻碍因素则饱受批评,究其根源还是澳门法制发展空间本身受限所致。

      如同经济发展,法制发展亦需要“腹地”,即法制发展需要足够的澳门本地社会经验实践不断提出法律新问题,在没有澳门本地充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利用葡语法律文化传统发展“比较法学乐园”飞地的想法只能是空中楼阁。若仅将眼界关注于澳门一地,安于受葡语和市场准入壁垒保护的“小天地”,则澳门法制的发展、澳门法律职业发展和法学教育的发展亦只能偏安于祖国一隅,陷入自我封闭的循环。因此,澳门法制发展的思路不能局限于“存量优化”,而更应着眼于“增量改革”,澳门法制工作者们应将澳门法制的发展结合到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具体工作中来,获得法制发展“新动能”。笔者建议,可从建设葡语国家法律和澳门法律查明中心、健全澳门离岸金融法制、完善澳门特区参与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三方面入手,将澳门法制的发展融入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探索建立葡语国家法律和澳门法律查明中心

      (一)建设葡语国家法律和澳门法律查明中心的主要内容

      澳门法律查明中心(以下称“查明中心”)的功能是服务于中国其他法域各法院和仲裁机构,为其在案件审理中查明葡语国家和澳门法律所需出具专家法律意见。同时,“查明中心”可兼作为中国国家葡语法律研究和培训服务中心,为内地与葡语国家和澳门地区发生经贸往来的企业和为之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投资环境法律调查公共服务和短期非学历培训,为中国其他法域的法官提供相关法律查明培训,提高查明中心的司法认知能力。该“查明中心”可由澳门特区政府或特区政府委托之公法人或基金会等半官方法人机构筹建为常设机构,对葡语国家法律查明进行长期稳定的建设和投入,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与葡语国家交换法律信息,积极收集、整理相关国家的法律资料,建立葡语国家国别法律资料库和专家库。“查明中心”的常任工作人员应提供葡语国家法律和澳门法律的比较法研究等公共服务。具体的查明工作,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服务可由该“查明中心”建设之葡语国家律师和澳门本地律师的专家服务平台网络中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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