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西方保险思想之“东渐”探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华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 430073)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阳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早已内生出灿烂的保险文明,这种保险文明根植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以救灾、济困、养恤为目的,且以政府为主、民间为辅的方式来推动。但这种原生的保险文明在近代中国逐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以商品货币和工业文明为基础的西方保险。西方保险文明传入中国的主要途径有四种:传教士推介是始步,为中国保险思想的早期近代化作了铺垫;翻译是基础,打开了国人了解西方保险学的大门;中西交流是升华,学习西方保险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反思中国保险发展落后之因素;教育是延展,向民众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国民保险意识,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1 期

字号:

       一、引言

       保险作为一种“舶来品”,与银行、证券一起被喻为我国金融行业的“三驾马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中国古代,就已内生出基于仁政主旨、稳定社会主旨、或民间人身互保主旨的保险思想与实践,然而,至18世纪末19世纪初,这种原始的保险形态,由于缺乏现代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工商业文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及其契约制度,无法向早期现代化保险发生质的转化,从而逐渐衰落。这客观决定了中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思想,只能伴随着西方工商文明的扩张而导入中国,并在中国生根发芽。

       关于西方保险在中国的传播问题,国内一些学者做过开创性研究,但他们的研究时段集中于晚清时期,研究重点在于分析各个人物传承西方保险思想的内容。例如,麻光炳、杨锦銮、翟海涛与何英等学者,认为有识之士(如魏源、洪仁玕、郑观应、王韬、陈炽等)通过对西方保险知识的“吸收”“消化”,形成自己的保险观点,从而共同创立了中国近代的保险理论,对当时国人起到了思想启蒙作用。其中,受资料限制,多名学者将西方保险思想在中国传播的起点误认为是魏源。而姚庆海、朱华雄梳理了1830-1930年代间主要保险人士的基本保险思想与实践,大致厘清了1935年以前中国保险思想的发展概貌,但是该文对西方保险思想内容的考察比较零散、简略。[1]

       可见,为全景式、正确客观地了解近代中国西方保险思想“东渐”全貌,及其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理论影响,有必要对近代中国西方保险思想传播路径的整体概况加以详细考察。因此,根据笔者所收集与整理的资料,本文将以传教士的推介、西方保险理论的翻译、中西保险交流、西方保险教育理念效法作为西方保险思想“东渐”路径,并以此为主线,以传教士创办的报刊、杂志,留学生们翻译的主要保险理论,中西保险思想交流,西方教育理念效法等为依托,概述西方保险思想“东渐”对近代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产生的指示作用。

       二、传教士推介:初步接触西方保险思想

       (一)在中国传播西方保险思想的第一人——郭士立

       18世纪中叶后,随着工业革命席卷欧洲,为适应海外贸易扩张的需求,西方国家纷纷派遣传教士来华传教,试图打开中国大门。期间,马礼逊、米怜、麦都思、艾略儒等一批传教士来到中国,主要以创办杂志、报纸,开设翻译机构、教会学校等方式进行传教,同时也向中国介绍西方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其中西方经济学的“东渐”逐渐成为主要内容之一。而西方保险学作为西方经济学内容的一部分也被导入中国。

       据现有史料考证,德国籍传教士郭士立①于1833年6月在广州创立的中文近代刊物——《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是将西方保险思想传入中国的最早记载。②郭士立出版该刊物,是“鉴于中国人仍然妄自尊大,故步自封,视异族为‘蛮夷’”,期望通过展示西方文明,让“中国人认识到洋人不是‘蛮夷’,并且知有不足,愿向西方学习”,其目的则是维护洋人的利益。[2](P12)因此,该杂志的主要任务已偏离了基督教教义,而旨在介绍西方文化。《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一共有两处对西方保险制度的介绍。

       第一处是在1837年3月刊登的一则新闻中[2](P216-217),郭士立借助英吉利京都六月火灾新闻,简短介绍了西方的保险组织,阐明了保险的含义与意义,初步介绍了现代意义上财产保险中的水险与火险。第二处是在1838年8月刊的《贸易》一文中,郭士立先用一段话道出了保险的本质:保险源于风险,因为风险无处不在,寿算长短、祸福的不确定性,所以要用保险来规避凶灾。后通过曾相公与洋商对话引出并介绍了西洋用来避免损失而成立的“保举会”(即保险公司),同时以船货保险为例概述了保举会的运作流程,阐明保举会以“大数法则”平摊风险,会在保险过程中要求出票以立凭据,即保险单,起到预防保险欺诈行为的作用。他还介绍了西方保险的三种类型,即“保举火之会”“保举命之会”和“保举年之会”,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储蓄型保险。

       1840年,郭士立在办报、周游列国的经验基础上,与他人合作写成《贸易通志》(共五卷,约3万字)一书,该书是近代早期较为详细地向中国介绍西方商业制度、贸易情况的著作。其中第四卷中的“担保会”专文详细介绍了西方的保险制度。[3]郭士立先说明了成立担保会即保险公司的初衷,并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将担保会分为海担保会、火担保会和命担保会,分别进行了详细介绍。此外,在《贸易通志》第五卷“保护”中,郭士立提到了担保会保险契约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这是基于战争附加险在当时还未普及的情形下推出的。

       在鸦片战争爆发的前夕,《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贸易通志》的出现,如同黄时鉴先生所指出,“它的一个重要的客观效果却是为中国人打开了一扇了解西方的窗口”[4](P308),直接影响着魏源、梁廷枏等中国近代早期的有识之士,让他们了解到保险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乃至国家商业贸易中的作用,从而结合中国国情,对保险提出更加深刻的理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