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音音注”的三种认知模式 直音、反切的注音方法都可以离析为被注字与注音字两部分,区别在于直音的注音字是一个汉字,而反切的注音字是两个汉字。以《广韵》为参照,文献中的注音大体可以分为“同音音注”和“异音音注”两类。“同音音注”指以《广韵》为参照,文献中的直音或反切注音材料,其被注字与注音字同音。例如: (1)禜,音咏。风雨不时。祭名。(《玉篇·示部》) (2)
,似廉切。汤爚肉。(《玉篇·炙部》) (3)
槔,上音结,下音皋。所以汲也。(《五经文字》卷上) (4)庮,弋久反。又音由。见《礼记》。(《五经文字》卷中) 以《广韵》为参照,上例中被注字“禜”“
”“槔”分别与注音字“咏”“结”“皋”读音相同,被注字“
”“庮”分别与反切“似廉切”“弋久反”的上字同声母、下字同韵母和声调。这类注音的目的在于告诉读者某个字的正确读音。“异音音注”指以《广韵》为参照,文献中的直音或反切注音材料,其被注字与注音字不同音。例如: (5)姨,余。(《开蒙要训》,伯2578) (6)缀赘,兹后切。(《虞山方言辨讹》,上海图书馆藏稿本) 以《广韵》为参照,例(5)被注字“姨”是止摄字,注音字“余”是遇摄字,二者不同音,但例句中它们却是被注字与注音字关系,例(6)被注字“缀赘”是蟹摄合口字,而切语“兹后切”切出的是流摄字,即被注字与反切下字不同韵,但在例句中它们也是被注字与注音字关系。这种“异音音注”往往代表的是一种新的语音事实,成为人们借以考察注音材料语音特点的一个重要依据。 那么“异音音注”到底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语音事实呢?我们可以举一个方言例子加以说明。以《广韵》或者更为宽泛的语音标准来衡量,下面例子中的注音都是很典型的“异音音注”。 (7)山曰三,水曰许,回肥皆曰为,陈成皆曰仁,横焚皆曰文,崔趋皆曰妻,黄房皆曰王,胡符吴皆曰无,徐曰齐,邓曰段,雷曰黎,吕曰李,荣曰云,方曰荒,投曰桃,斗曰倒,美曰米,贤曰乾,分曰昏,浮曰匏,走曰早,狗曰槁,树曰柱,吃曰恰。(《益阳县志·风俗卷·方言》,湖南师范大学藏清同治十三年刻本) 《益阳县志》成书于清同治十三年(1874),距今140多年,但例(7)中的语音现象今天的益阳话仍完全可以与之相应证。如果用“→/←”来表示“读作”,根据崔振华(1998),以上所列《益阳县志》“异音音注”,从认知的角度看可以分为甲、乙、丙三类。见表1。[3]13-14
表1显示,假设被注字为A,注音字为B,以《广韵》为参照,A、B是不同音的,而某文献呈现的是“A=B”,这种“异音音注”从认知看,有甲、乙、丙三种模式: 甲:A→B,从而A=B乙:A←B,从而A=B丙:A→C,B→C,从而A=B 甲种模式是:被注字A语音发生变化,读作了注音字B的声韵,即“A”读作“B”,从而出现了“A=B”的异音音注,如益阳话精组一等流摄读同效摄,即“走(厚)”读同“早(皓)”,均读作[tsau],因而《益阳县志》说“走曰早”。乙种模式是:注音字B语音发生变化,读作了被注字A的声韵,即“B”读作“A”,从而出现了“A=B”的异音音注,如益阳话魂韵晓母读同文韵非母,即“昏(魂晓)”读同“分(文非)”,均读作
,因而《益阳县志》说“分曰昏”。丙种模式是:注音字B、被注字A语音都发生变化,它们都读作另外一个读音C,即“A”读作“C”,“B”也读作“C”,从而出现了“A=B”的异音音注,如益阳话鱼韵邪母读同齐韵从母,即“徐(鱼邪)”读同“齐(齐从)”,均读作[li],因而《益阳县志》说“徐曰齐”。 在“异音音注”的注音材料中,“A→B,从而A=B”可能是最普遍的,因而按照这一模式去理解“异音音注”往往成为一种惯性。但无法否认的是,各类“异音音注”材料中,“A←B,从而A=B”和“A→C,B→C,从而A=B”两种模式同样存在。如果仅仅依惯性思维将这些“异音音注”也按照“A→B,从而A=B”模式去理解,而不是综合语音演变的规律来通盘考虑,其结果就是,古代韵书会衍生出一些根本不曾出现过的异读又音,现代学者则可能曲解“异音音注”的语音事实,得出错误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