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嘉之学的理论发明(二)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胜利,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民俗典籍文字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是有关阅读段氏《说文解字注》中的理必思想及其训诂学实践的一组札记。理必思想是我们提出的乾嘉皖派学者发明和创造的划时代学术思想和方法①。“理必”就是用推演论证得出逻辑之必然。凡用逻辑推演之理必方法治学者,均为“理必之学”;凡研究“理必之学”中“理必之法”者,均为“理必研究”。本札记即试图通过“理必研究”挖掘段注的“理必论证”(简称“理必注论”)以及其中用语所含之理必思想,从而为实现我们近年倡导的乾嘉“学尚理必”的学术理路和章黄“学贵发明”的学术思想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字号:

      一、段氏理必用语之一:必……而后……、定当、必作、绝无、若无……则……、断……疑……

      《说文解字注·金部》:镏(鐂),杀也。《般庚》:“重我民,无尽刘(劉)。”《君奭》:“咸刘厥敌。”《左传·成十三年》:“虔刘我边垂。”《释诂》:“刘,杀也。”《书》孔传、《左》杜注同。从金刀,此会意。从金,杀义未著,必从金刀而后著。戼声。戼者,古文酉也。力求切,三部。此篆二徐皆作镏,别无刘篆。镏古书罕用,古未有姓镏者,且与杀义不协。其义训杀,则其文定当作刘。楚金疑脱刘篆,又疑镏之戼下本作刀,转写讹田,后说是也。竹部有,刘声;水部有浏(瀏),刘声;又“刘,刘杙”;又刘向、刘歆,以许订许,此必作刘。若无刘字,刘声无本矣。今辄更正篆文,以截断众疑。至若此字戼声、非卯(戼)声,绝无可疑者。二徐固皆不误。盖凡戼声之字,皆取叠韵而又双声,戼、卯皆在古音第三部,而各有其双声,故二声不可淆混。东汉一代持卯金刀之说,谓东卯、西金,从东方王于西也。此乃谶纬鄙言,正马头人、人持十、屈中、止句一例,所谓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之野言。许之所以造《说文》者,正为此等。矫而煣之,而桰之,使六书大明。以视何休之恃此说经,其相去何如也!正为到,许君之志也。或疑其有忌讳而隐之,夫改字以惑天下,后世君子不出于此。

      【理必论证】

      本条注论从诸多方面体现了段氏的理必思想和方法。如原理的显著与否、规则之间的一致性(协=consistent)、因果的预期(定当)、事实的引证、决“疑”的能力与治学的原则等。下面试分解之。

      (一)揭明词义。

      本条开宗明义:“刘”的词义是“杀”。

      (二)书证词义。

      引《般庚》:“重我民,无尽刘”。《君奭》:“咸刘厥敌。”《左传·成公十三年》:“虔刘我边垂。”指出其中的“刘”,都是《释诂》“刘,杀也”之义,且《尚书》孔安国传、《左传》杜预注,相同。以此证明“刘”义为“杀”。

      (三)考订字形(根据音形义三者互求之理)。

      1.从六书入手:刘(劉)字从金、刀者,段定为会意。因为只从金的话,“杀”的意思不能凸显(未著)。根据汉字构形的理据原则,此字“必从金、刀而后著(有形体的标记)”。这是“刘”字字形所以从“刀”的必然性。

      2.那么“戼”呢?段氏根据许慎《说文》“戼者,古文酉也”,则认为“戼”是其声符。

      3.刘,大徐和小徐本《说文》均作“镏”,又都没有“刘”这个字。段玉裁必须说明这两个字的来历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权。他首先指出:“镏,古书罕用”;其次揭示“古未有姓镏者”。这两点都是实证“镏”字合理存在的可疑性。后面两点是其理证:(1)“与杀义不协”;(2)若“其义训杀,则其文定当作刘”。镏字构形与造字理据有矛盾;因此如果“镏”字训“杀”,那么不能没有表示“杀”的意符(如“刀”),结果“镏”字无理而非“刘”莫属。

      (四)推求误源。

      1.介绍楚金之两说:(1)《说文》脱“刘”篆;(2)“镏”篆之“戼”下,本作“刀”。后来转写讹变为“田”。

      2.段氏确认后一说为是。

      (五)以许例推必。

      用许慎的体例推证必然结果。段氏“以许订许”,用竹部之“”、水部之“浏”之从“刘”声,得出理必之论:“镏必作刘”。

      (六)以归谬推必。

      归谬是段氏理必的“杀手锏”。这里他一语破的:“若无刘字,刘声无本矣。”

      (七)断疑结论:“今辄更正篆文,以截断众疑”。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段氏非常果断地“更正篆文”——此章太炎所谓皖派“任裁断”之具体表现,此亦常被非难为“武断”之举者。然而,是耶非耶?读者自明也。第二,段氏非常自信地说自己的注论可以“截断众疑”。其言外之意是自己提供了“揭秘”或“解谜”之不刊之论!我们看到:非有坚实理必学理为其基石者,不能,也无从有此信心与成就。信哉!千七百年来无此作也。

      (八)至此,本条注论已然结束。下面是段氏义予补证的内容。

      1.校定声符:“盖凡戼声之字皆取叠韵而又双声,戼、戼皆在古音第三部,而各有其双声,故二声不可淆混。”

      2.驳民间谶纬鄙言:

      (1)“东汉一代持卯金刀之说,谓东卯、西金,从东方王于西也。此乃谶纬鄙言,正马头人、人持十、屈中、止句一例。”

      (2)“所谓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之野言。许之所以造《说文》者,正为此等。矫而燥之,而桰之,使六书大明。以视何休之恃此说经,其相去何如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