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F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20)04-0103-10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经济主要是以小农生产为主,农民既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又是农业生产的管理者,农业技术的完善主要依靠农民累积的经验。近代以来,关于中国传统农业的改造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国家通过引进良种、提高农作物种植水平等进行传统农业改造。自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在直隶高等农业学堂设立“农业技术传习所”负责推广农业技术开始,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在长达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这种力求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来改变农村社会落后局面的方式,取得的实际效果可谓微乎其微。究其原因,在于“其主要科研成就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提高农作物单产量的范围内,这不仅没有在突破中国传统农业的道路上有所前进,相反却完善和修补了传统农业。这与中国农业劳动力相对过剩、土地资源稀缺以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和小面积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制约都有关,而这些限制因素是难以由农业科学家们解决的”。①这种忽视农民大众以及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的农业技术改造是无法取得成效的。第二种方式是将传统农业改造置于文化发展视野中的乡村改良运动。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希望通过这一运动普及农村教育,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方式进行传统农业改造。然而,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推广农业技术难以实施。因此,以上两种对传统农业改造的方式只是片面、局部地起到了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素质的作用,并没有实质性地改造中国传统农业。直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农民基本上还是沿用传统的农业技术,有限的变革改变不了传统社会农业生产的方式,更改变不了中国农民的命运。 目前学界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互助合作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②,但大都没有涉及农业技术与社会变迁的内容,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生产组织的建设为背景,探讨“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③对传统农业改造以及农村社会变迁带来的影响,以期进一步加深对集体化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认识。 “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根本改变了旧中国军阀割据、战乱频仍的历史,形成了国家基本统一,国内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空前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新中国成立初期,在老解放区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党领导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新解放区进行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④通过土地改革,农民做了土地的主人,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村普遍发展了劳动互助组织。 1949年底,东北局召开了农村工作座谈会,要求当时的互助合作“在获得生产工具的改进之后,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与发展,以小型为主的互助组,可以根据农业与副业生产的需要,根据群众的要求与干部的强弱等条件,‘逐步地提高为联组’”。⑤1950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第一次代表会议提出:“‘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密切结合起来,是互助合作运动的新的发展方向。’运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力量,合伙购买新式农具,在互助中研究改进耕作技术”。⑥ 互助合作是由中国农村传统的互惠式劳动方式“变工”发展而来的。“变工”在北方称作“插犋”“札工”“拨工”“对工”,南方则称作“伴工”“打伙”“换工”“参忙”等,它解决了农村劳动力或畜力不足与农耕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老解放区,互助合作组织是农村社会较为普遍的生产形式。为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新成立的人民政府希望在新解放区也将互助合作组织发展起来。 1950年2月,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一九五〇年农业生产方针及粮棉增产计划指示》,其中关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第一条具体措施就是:“大量发动和组织劳动力,以恢复及提高耕作水平,组织劳动互助,在老区应成为农民习惯、并达劳力的一半以上;在新区,亦应在旧有的习惯下,通过典型加以推广”。⑦无论是在老解放区还是在新解放区,要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促进农业生产,只有为互助合作注入新的生产力,才能提高农民生产合作的积极性,只有通过发展农业技术,才有可能提高农业生产力,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普遍的发展劳动互助,已不仅是为了克服劳动力困难的问题,而应该是通过互助生产,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并改良农业生产技术”。⑧ 山西是已有多年互助合作经验的老解放区,1951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以先行先试的方式在长治地区试办了1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⑨(以下简称农业社),希望通过“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⑩的方式来满足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 长治地区试办的农业社都十分注重先进农具的运用和农业技术的推广。1951年,10个农业社共集资或贷款购置农具177件(其中包括新式农具和农业机械57件),这是分散的个体经营和互助组很难办到的。与此同时,10个农业社利用剩余劳力投入土地基本建设2523个工,修地堰1105丈,开渠道370丈,改良土壤341亩,充分发挥了农业技术的作用。(11) 长治地区10个农业社试办1年后,粮食产量明显增加。“入社地每亩平均产量比上年1石6斗增产7斗5(经济作物在内)。如果只从粮食作物看,每亩平均产量2.075石,超过上年21.5%,超过当地好的互助组9%,超过好的单干户28%”。(12)社员收入也随之增加了,“10个社每人平均收入与互助组、单干户比较,社员人均收入折款380180元(旧币,下同——笔者注),互助组320430元,单干户305000元。社员收入超互助组59750元,超单干户75180元。社员收入与1950年的收入比较,多收1石以下的户占3.1%,多收1-5石的户占38.4%,多收5-10石的户占26.3%,多收10-20石的户占23.1%。总起来说,有91%的户比上年增收,6.7%的户持平,2.7%的户不如上年。川底、窑上沟、南天河、东坡、枣烟、长畛、翠谷7个社是户户超过上年(指1950年——笔者注),他们最少的户都比上年多收3石以上。川底社最少的户比上年多收10石以上”。(13)试办农业社后,不但增加了社员的收入,而且壮大了集体经济。10个农业社“共有公共山林600多亩,公共土地31.6亩,农具177件,牲口17头半,羊449只,公积金315.85石,其它生产资金256.92石。王家庄社的岳礼存、刘保贵等说:‘农业社一年闹下这么多家业,真是兴旺发达,这是单干户一辈子也办不到的。用铁棒打我也不出社啦!’”农业社不但按时完成了农业生产任务,而且为国家工业生产提供了原料,“如屯留东坡社没办社前按各户生活需要种植,办社后按土地特性和国家需要种植,烟叶地由上年的0.9亩扩大到26亩,所产烟叶全部支援了国家工业建设”。(14)长治地区试办农业社取得了成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不但这10个社内没有1户社员要求退社,而且在合作社所在村及其周围村产生了很大影响,有45个互助组、605户要求入社或组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