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是信息的传递,这个表述如今已经很难让人满意了。新传播无远弗届,使得今天的传播观相较几十年前要开阔得多;然而,我们整体的认识却未必先进。就比如,我们都对传递说有所警觉,但可能根本地还持有“文本中心主义”的偏见。 一、从文本中心到行动中心 (一)文本中心主义的早期存在 文本是由符号组成的表征片段,“文本中心”(text-centered pattern)就是表征片段构成事实线索的情形。符号学的兴起直接促成了文本作为研究单位的流行,使得一部分人相信表征在社会生活中能独立发挥主导作用①。秉持这个信念,完全寄希望于通过文本解释现实,这就有了“文本中心主义”(textualism)。 虽然都以符号学为滥觞,文本中心主义在不同学科内又存在着相对独立的演变历程:在文学理论中,它变身成“作者权力”②,“这种范式的中心取向,就是研究者把作者意图和价值观放在文本结构的中心位置,主张意义为文本所固有并被作者所赋予”。③在政治思想史中,它亲近于本质主义的历史观,持这一主张的学者认为思想家始终是在回答那么几个永恒不变的根本问题,这种连贯奠定了观念史的正当性④。值得一提的是,文本中心主义往往出现在一个学科的早期。 而在传播学中,文本中心主义被置于“传递观”的脉络下。这时,它的源头被追溯到香农(Claude Shannon)的信息论,是自然科学在传播领域的一例嫁接⑤。但实际上,文本中心的意识可能在传播学的奠基阶段就已出现。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认为能促成理性判断的传播才可谓有效⑥,而理性的标准在于信息,传播的意义在于保真⑦。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的“人民的选择”也是把大选宣传还原为文本刺激,由文本联系目的,目的关联“既有倾向”⑧,开创了实证研究的经典思路。至于“创新扩散”,更是把一切都押在了它那独一无二的文本上。 既然接下来的讨论集中在传播学范围内,我们关于文本中心主义的定义不妨再具体一点——一种以信息的内容和运动为依据来研究传播的范式。这种范式以信息的运动勘定传播的存在,以信息的内容解释传播的发生、发展,把信息作为传播过程的中心。而这意味着以下一系列判断:是文本聚拢了传受,引起了传播,文本定义着传播;传播的价值在于促进文本的增殖,对它的评价依据文本增殖的量和质,也就是受众规模及其接受程度。 文本中心主义与传者本位一体两面。以文本为中心就默认了传者的优越,势必把传播研究导向功能主义,“我”为中心、精英主义、脱离受众,最终使传播学陷入困境⑨。这第一重困境是,只顾“有效”,挑剔现实,把经验的道路越走越窄。第二重是,笃信文本的决定作用,而痴迷于钻研内容,在传播未必构成主线的领域一厢情愿地推导传播的逻辑,形成了许多所谓交叉但实际上难以对话的研究地带。第三重是,接受文本至上就接受了传播作为容器的定义,在内容上密集投入而忽视传播本身的经验和理论,导致这个学科所亟需的集体叙事迟迟积累不起来。 伴随早期研究深入人心的文本中心主义今天成了我们开动大脑时一个不小的包袱。正如罗杰斯所感慨的:早年的传播研究虽然开天辟地,但也“关闭了许多最近刚刚被学者们重新打开的研究领域”⑩。 (二)相对文本而提出的行动 文本中心主义的实质是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即认为集体秩序和社会结构宰制着个体的认识和反应,而文本正是秩序结构的化身。文本中心越流行,对它的批判也就越清醒,那就是这套结构主义剥夺了人的主体性(11)。而在夺回主体性的努力中,“行动”(action)是思想家们的武器。 行动的字面意思是由行为组成的实践过程,“行动中心”(action-centered)则是实践过程开创现实格局的情形。 当韦伯(Max Weber)就涂尔干的集体主义方法论针锋相对地提出个体主义方法论时,他第一个阐明的概念就是行动:不是所有行为都是行动,行动是对于主体有意义的行为,而这个意义是外向的,这样的“社会行动”才是社会科学应该研究的对象(12)。韦伯准确地指出了行动背后的认知及其社会取向,这是主体崛起的抓手。解释学家利科(Paul Ricoeur)则通过泛文本化从内部实现突破,其中关键一步就是将行为理解成与书写话语具有相似结构和意义的对象进行研究(13)。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试图用循环互构的观点结束结构与个体的拉锯战,而他所主张的从个体方面建构结构的要素还是行动(14)。 无论如何,行动相对于文本而提出,具有鲜明的主体意识和实践倾向。以行动为中心,就是把行动者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认知、处境、外界联系放在因果解释的中心位置上,以达到对事物的“解释性理解”(15)。 传播学中最有可能接受行动中心的应该是詹姆斯·凯瑞(James Carey)了;但其实是媒介环境学派率先走出文本中心主义。正是深谙学界对文本的迷思,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才这么表达——“媒介即讯息”(The media is the message),这其中话里有话:关于传播,你们极力想要抓住的关窍——生成意义的所在——你们以为是讯息,其实是媒介,媒介才是那个你们孜孜以求的中心。 始终与媒介环境学派若即若离的凯瑞则给出了另一种答案。他认为传播是“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共享信仰的表征”,是共享和参与,进而提出了“传播的仪式观”(a ritual view of communication)(16)。仪式观下,传播的中心甚至跳出了传播本身,落在了集体文化规则上。只不过,凯瑞用来联接传播和文化的是仪式这个既古老又复杂的概念。凯瑞的传播学已经触碰到了行动的隐喻,但又自始至终停留在这个隐喻上(17),最终只是用一套表征代替另一套表征(18)。仪式用作概念工具并不理想,以致有一部分人还被误导到研究仪式的传播上去(19)。此外,虽然凯瑞从格尔茨(Clifford Geertz)的文化观和阐释论中受益良多,却只字未提格氏的深描(deep description),也没有实践过民族志,这让他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文化阐释(反倒是凯瑞的追随者前赴后继地开展传播学民族志)。再有,凯瑞又未能在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的文化主义和杜威(John Dewey)的民主参与间做出最终的选择,在文化与控制的问题上态度暧昧(20),流露出根本上对行动和行动者的不信任。总之,凯瑞的“美国文化研究”曾是最有可能突破文本中心的狭隘和文化研究的形而上,开辟行动中心的传播研究道路的,但他选择停下脚步(21),以致传播的仪式观停滞在一个主义倡导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