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经济行为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常明明(1974- ),男,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现代经济史(湖北武汉 430073)。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由于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盲目追求生产关系的高级形式,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原先家庭劳力加强,生活相对富裕的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引起他们的不满,生产消极,要求实行生产责任制;而贫农、下中农通过“社教”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公社有所认同,但也有一部分贫农、下中农在生产困难面前,尤其是受到富裕农民的影响,对集体化道路摇摆不定。在人民公社调整时期,一些地区结合农业生产的实际,实行了包产到户的生产经营形式,在农业生产形势有所好转后,又受到批判而被禁止,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在“文革”期间,由于推行过“左”的路线,忽视了农民独立发展生产的需求,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总体来看,国家在此过程中试图改变农民,而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也促使了人民公社的某些制度向有利于社员群众切身利益提升的转向。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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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20)04-0061-11

      人民公社从1958年建立至1983年终结在当代中国史上存续了逾1/4个世纪,是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化路径。一直以来,人民公社是国史学界、党史学界、经济史学界研究的重点领域,前贤从宏观或微观层面对人民公社制度变迁、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制度、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行为等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与上述研究成果不同,本文力图从动态演进的视角,探讨人民公社制度变迁与农民经济行为的互动,进一步揭示人民公社制度兴衰的原因。

      一、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农民的思想动向与经济行为

      人民公社的建立是伴随农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同时进行的,在农村“社教”过程中,农民群众对人民公社制度相异的态度和行为逐渐显现出来。据若干典型调查显示,坚决走公社化道路的农民占80%多,其中主要是贫农、下中农,他们的反映是:“坚决办公社,意志坚如钢,把心交给党,把人交给社。”基本拥护,但有若干思想顾虑或误解的占10%左右。抵触不满的占5%左右,其中主要是部分富裕中农。“这部分富裕中农,在思想教育越深入,越接近具体问题的时候,他们的资本主义倾向就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两条道路的斗争也就更加鲜明。”在处理残存的生产资料上,少数富裕中农对私有制度留恋不舍,千方百计地隐瞒、分散财产,想“留一手”“捞一把”,甚至大肆挥霍浪费。如安徽舒城县舒茶公社富裕中农到处宣传,“办了公社明年茶树就不是我们的了,今年秋茶要多捞一把,把它摘得枝叶不留。”有的富裕中农,鼓动干部分公共财产、私分粮食、少报收入、多报开支。表现在分配上,是“多积累,少消费”与“多消费,少积累”的斗争。广大贫农、下中农在共产主义的前途鼓舞下,大多主张1958年少分红,多积累。而少数富裕中农,则到处宣传“多收多分”“产量翻一番,生活大改善”,并积极主张按小社分配。他们认为大社分配是“酸菜煮猪肉,油水都被酸菜沾去了。”表现在集体生活上,是“多集中,少自由”和“多自由,少集中”的斗争。广大贫农、下中农坚决要求多办公共福利事业。而少数富裕中农,则到处散布“不自由”“不习惯”等论调②。

      另据河南遂平县卫星公社调查,在建立公社前,坚决拥护公社的群众占67.6%,随大流的占22.7%,持反对态度的占9.7%。经过辩论建成公社后,拥护的上升为90.5%,随大流的下降为8.4%,仍持反对态度的占1.1%。但是在建立公社的过程中,地、富、反、坏趁机造谣破坏,淮阳县王店乡发现反革命分子杀伤8个群众的事件,安阳县1个社发生了富农向公共食堂投毒的事件;少数富裕中农出卖猪羊,砍伐树木,趁机闹粮,煽动群众外逃;有些“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社干,则隐瞒、私分公共财产等③。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公社在发放第一次工资后,广大社员和部分基层干部表现出生产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普遍出现了出勤率、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显著下降的现象。大泽公社在发放工资后出现了“四多四少”:(1)吃饭的人多,出勤的人少。(2)装病的人多,吃药的人少。(3)学懒的人多,学勤的人少。(4)读书的人多,劳动的人少。类似现象在其他公社也普遍存在。礼乐公社在发放工资10天左右,出勤率普遍降了5、6成。礼东管理区领工资的600人,出勤的只有300人。没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或借口照顾小孩而不出勤的也不少,一些原来劳动态度差的现在更差,原来劳动态度较好的也因受影响而消极。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也普遍下降,礼乐公社“去年担肥下田时是相互追赶,争先恐后;而现在则是相互让路、等待,再不争先恐后了。原来每天可送200担,现在只送50-60担;过去能担100斤的,现在则担50斤;过去1人挑的,现在2人抬。”与此同时,各公社一部分基层干部也因受到影响而消极起来,对落后现象不敢进行坚决斗争,甚至随波逐流。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根据当时的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要是分配比例不合理。该县过去的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的比例一般是6:4或7:3,供给部分过多,因而减收和保收的社员积极性不高,一般社员也认为多劳不能多得,干多干少都一样,因而抱着“按酬付劳”的态度;而那些过去能做轻微劳动,未能评上劳动等级而生活又有保障的老人和少年,大都不愿出勤了。礼乐公社对雄乡一队30个劳动力调查反映,比过去消极的有20人,比过去积极的有3人,与过去一样的有7人。其中比过去积极和一样积极的都是干部和积极分子。比过去消极的有四种人:一是没有评上劳动等级的13-16岁的青少年3人;二是没有评上劳动等级的老太婆8人;三是评低劳动等级的1人;四是认为固定工资没奔头的8人。这个调查说明,供给部分过多,工资部分少,压抑了群众的积极性。(2)劳动组织和责任制不健全,是造成窝工浪费和消极怠工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责任制没有建立,形成有人无事可做,有事无人做的现象。许多群众说“干不干,三餐饭”、“做多做少,一样吃饱”。有人把“三化”叫做“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3)群众对人民公社的性质和政策有误解,加上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这也是群众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群众积极性不高与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也有很大关系④。

      对于如何办好人民公社,由于当时各级人民政府缺乏经验,对于某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也难免参差不齐。为统一全党全民对于人民公社的认识,加强对人民公社的领导,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重申:“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部分,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各占多少,要看各个公社生产发展的不同情况来决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多余的房屋,公社在必要时可以征得社员同意借用,但是所有权仍归原主。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前提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⑤并要求各地根据《决议》所提出的各项规定,从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的5个月时间,紧密结合冬季和春季生产的任务,对本地区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教育、整顿和巩固工作,即整社工作。1959年2月,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⑥3-4月,在上海举行的政治局会议上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再次明确生产队(相当于原高级社)作为包产单位,也有部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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