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前后时人对军阀特性的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翁有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制度和思想史(河南开封 47500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内容提要:

五四前后,一方面是思想激荡的革新时代,另一方面是军人干政乱政的纷争时代。在此背景下,新兴力量快速发展并占据思想主导地位,向军阀势力及其统治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和“进攻”,尤其是对军阀特性的认识与批判,清晰而准确地进击军阀的薄弱与致命伤处。在对军阀特性问题的讨论中,舆论界集中在军阀“均势”与“分合”的矛盾性、“勾结外国列强”与“摧残民众自由”的媚外压内双重性、割据与专制共存的吊诡性诸方面。这些探讨,归纳看来,是对军阀存在的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的整体性追问,为国民革命重要思想理论武器的形成与建构提供了必要的思想与理论元素。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0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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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20)09-0135-07

      五四前后是北洋军阀当政的时期,思想激荡的革新与军人干政乱政的纷争并存。在新旧两种现象交织并存、军人势力占据统治地位的背景下,新兴力量快速发展并占据思想主导地位,向军阀势力及其统治进行了全面批判和“进攻”,尤其是在对军阀现象进行全面批判而形成对社会大众的广泛动员后,需要更进一步从思想尤其是从理论上论证和分析打倒军阀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与必然性,为“打倒军阀”和“打倒列强”的国民大革命的展开做相应的理论准备。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事实与历史逻辑的发展脉络中,五四前后新的舆论思潮不仅敢于而且能够挑战军阀的权威,并能够站在那个新时代的思想高度和理论高度,清晰而准确地进击军阀的薄弱与致命伤处。这就是对军阀特性的准确分析和判断,为国民革命重要思想理论武器的形成与建构提供了必要的思想与理论元素。就五四时期军阀特性而言,虽然前人有对这一问题进行的总结和归纳①,但从知识考古的角度,尚未有对时人关于军阀特性认识的专题梳理,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做一探讨和分析。

      一、“藐视法律”“破坏法律”与“谋求私人武装、地盘”的肆意性

      军阀之所以成为“阀”,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军人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古今中外治国者,皆须立法以治之,一准于法,概莫能外,手握重兵的军事将领及其军队,不仅必须受国法制约,更受军法军律严格约束。如此,国家始能不乱,军队始能不乱,社会始能不乱。军事将领及其军队受国法、军法军律严格约束,成为国家的武装,是“国之干城”,绝不存在有属于个人的武装和地盘的任何可能。而在五四前后的民初时代,国家纲纪失坠,国法不彰,国家秩序颠倒,军纪军规失效。有野心的军人乘机崛起,纷纷建立起个人的武装和地盘,广大民众则饱受战乱、动荡、流迁和生死的劫难。人民在黑暗的时代,盼望光明,积累光明,人民的力量最终要冲破黑暗,迎来光明。这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也是五四前后代表人民力量的新生思潮与军阀势力冲突、斗争的历史事实和逻辑。在这场斗争中,时论必然注意到军阀“非法”的特性问题,正点到军阀的要害之处。

      时人寿康分析认为:“军阀的要素,不外下面所列的两种,就是:(一)藐视法律;(二)专谋私利;所以我们对于军阀可以下一简明的定义,军阀是藐视法律专谋私利的军队。军阀既为军队,当然有极完备的武装,他们凭借这种武力,来破坏一切国法,作种种只顾自己,不顾社会的恶事。”②显然,军阀利用军队专做“只顾自己”的私事、恶事,破坏了“一切国法”,出现了无法无天的野蛮军事强权状态。时人所说“军阀莫不假法律问题为杀人争地之利器”③,所谓法律只是军阀利用的工具,实际上就是对法律的破坏。古蓨孙指出,“军阀时代,无所谓法律,更无所谓宪法。以法律宪法只能施及小民,而军阀并可借此以掩饰欺人之手段”④。无“法律”与“宪法”,只是就军阀权势集团自身而言。他们一方面破坏法律,另一方面利用法律约束人民的手脚,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对此,人们不能不思考,这些军阀已成为破坏法律的国家罪人,由他们管理国家将走向何等世界?

      根据对军阀的观察,陈独秀尖锐指出:“‘武人不守法律’为恶因中之根本恶因。无论何人,一旦有枪在手,便焚杀淫掠,无所不为,国法人言,无所顾忌,尚复成何世界!”⑤足见,军阀不守法律这一问题,在陈独秀看来,对民初政治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所谓“恶因中之根本恶因”的判断恰恰显示了军阀突出的罪恶特征。恽代英也观察到,军阀“领了兵,不顾一切法律,没有人能裁制他”,“便亦无忌惮地破坏法律起来”。⑥值得注意的是,“领了兵”后“不顾一切法律”乃至“破坏法律”,竟然到了“没有人能裁制”的地步,那就是军阀无法无天的局面。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军阀世界里,军阀公然肆其私利、私欲,形成其私人势力。时人环心认为,军阀“只知军事而不懂政治”,打仗是为“扩充私人的势力”。⑦这里所说的“政治”是指现代的法律和民主,军阀迷信武力,利用武力为自己的“私人的势力”服务,心里自然没有法律和民主的概念和信念。陈独秀也说,自辛亥革命以后,军队已属于“军人私有”。“只听说有段军、有奉军、有辫子军、有唐继尧的兵、有陆荣廷的兵,却没听说有中华民国的兵。他们倚仗有他们的私有军队,所以才敢于横冲直撞,硬把中华民国闹到这步田地。”⑧没有法律约束和民主信仰的军阀,依仗“军人私有”的势力掌握这个新成立的民国,形成了各省各姓各家的私兵,互不统属,毫无约束,结果便是“横冲直撞”,遂导致国家“闹到”大乱不止的“田地”。

      军阀个人势力的存在依托于特定的地理空间。环心指出,军阀的目的“是图谋私人的地盘”⑨。地盘对军阀局势具有支配性意义,地盘不仅是军阀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依托,还是钱粮等物质资源和兵力等人力资源的可靠基地。但军阀把国家的行政区域私有化、割据化,盘剥、役使地盘内的财力和民力,破坏了国家行政区划和国家政治的统一。

      军阀蔑视法律、破坏法律与扩充自己的私人武装及地盘,这两个方面属于具有内在密切联系的一体关系。军阀一方面肆无忌惮地藐视与破坏法律,形成“无法无天”的疯狂与野蛮状态,显示出军阀存在的“非法”特性,另一方面军队私有化,地方割据化,个人作威作福、称王称霸,淋漓尽致地表现出腐败面相。不受法律限制的特权必然产生腐败,军阀特殊势力不受法律约束,也必然成为一个肆意妄为、腐败自私的群体。

      二、军阀“均势”与“分合”的矛盾性

      军阀之所以形成,从政治上说是国家失去了统一稳定的政治中心力量,在军事上也不存在一支足以扫平其他一切异己力量并能统一全国的军队,而呈现出群雄并争的状态。这是诸种军事集团力量的“均势”现象,但军阀为扩充军队、争夺地盘和政权不断进行战争,原有的均势往往被打破而呈现出“非均势”走向。均势与非均势是对立和矛盾的,但就实质而言,二者都是病态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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