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从古至今都有宗教,但宗教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并不起主导作用,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信宗教,不像西方人那样有统一的“国教”。夏代不可考,殷人信鬼,宗教气氛较浓,但宗教的范围只限于政治圈里。那时已有上帝观念,但上帝并不直接和普通小民相接触,中间要经过王室祖先的灵魂(鬼)传达到上帝那里,所以祭天(上帝)与祭祖(鬼)是一致的。到了周代宗教观逐渐淡化,周公制礼作乐,形成“礼治”,用世俗的即政治的方法治理国家臣民,而不用宗教方法,因此在周代的政治、道德教育中,宗教起不了什么作用。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除墨家信鬼,楚文化中鬼神观念较浓外,多数学派以及楚文化之外的广大文化圈,原始宗教观念已经被世俗生活消解了。到了东汉之后,新的宗教兴起,道教产生,佛教传入,明清以来又有摩尼教、基督教传入,对中国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影响。但在中国,任何一种宗教,都是少数人信仰。中国人的“终极关怀”从来就不是宗教的,而是道德的或人生哲学的,并且是通过艺术或审美来完成的。这就是儒家的“美善相乐”,道家的“美道合一”;中国的宗教,特别如禅宗,所追求的境界也不在彼岸和来世,而是幸福人生就在当下——即超越现实而又不离开现实。最后,现实的善,人生的真和宗教境界,都在美那里融和为一了。从这点看,“以美育代宗教”虽由近代人提出,但在儒道那里已蕴含了根苗。 一、“美善相乐” 儒家美学经常把美善密切联系在一起,要求艺术既尽美,又尽善,美善统一;要求审美既要满足个体的情感欲求,又要维护社会的秩序统一,个体与社会必须和谐起来。所以“礼乐相济”、“美善相乐”,便是儒家审美的中心话题。儒家认为,美与善作为精神境界是处在不同的层次上,美比善高尚或深刻而完备。善是道德的起点,是对人性的普遍要求,善而达到美的程度,乃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这种高尚的道德称之为“美德”,美德是带有理想成分的人格精神。荀子说:“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劝学》),既“全”又“粹”只能是一种理想。他在论述礼乐的功用时说:“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天下皆宁,美善相乐。”(《乐论》)在“美善相乐”的境界中,心志与行动,情感与理智,生理与心理,个体与社会都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乐”(lè)是一种审美属性,“善”而达到“乐”也就具有美的性质了,所以“美善相乐”不是“美”去俯就“善”,而是“善”去攀登“美”,唯有如此,也才能共有“乐”起来。孟子曾把人的精神境界区分为善、信、美、大、圣、神六个逐步递升的层次,也是认为“美”高于“善”:“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尽心》)也就是说,当人的精神达到“美”的境界时,其内容已包涵着善、信两个方面,但又不止是善、信,因此比起善、信来更加丰富、充实,所居层次自然也在善、信之上。美与善在孔子那里虽然已经有了区分,但是经常还是混沌不分的,而且即使有区分,美也不是独立于善、高于善的精神境界,而是一种外在的感性形式,大约等于今天所说的“形式美”,和当时的另一个概念“文”含义相近。它只有以善为内容,并与善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成为作为美学范畴的“美”,而这种范畴在孔子里那里尚未完全形成,所以他在说明这种高尚境界时,往往用既“尽善”又“尽美”或“文质彬彬”等命题来概括它。但是,他从教育角度出发,却视“乐”高于“礼”,把美育(艺术教育)放在道德教育之上。他认为人的启蒙教育和人格的最后完成,都是在美育或艺术教育那里。徐复观说:“礼乐并重,把乐安放在礼的上位,认定乐才是人格完成的境界,这是孔子立教的宗旨。”(《中国艺术精神》,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孔子不仅在教育上把美育看成是高尚的,而且在整个人生态度上也是以审美境界为人生的理想境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把“乐”放在“礼”之上绝非孔子一人,先秦两汉的儒家皆然。例如《乐记》云:“乐由天作,礼以地制。”《白虎通》云:“乐以象天,礼以法地。”“功成作乐,治定制礼,乐言作,礼言制,何?乐者阳也,阳倡始,故言作;礼者阴也,阴制度于阳,故言制。乐象阳,礼法阴也。”不仅如此,二者的来源也是不同的:“乐由中出,礼自外传。”(《乐记》)乐为源,礼是流,乐为创造,礼为模制。二者对人的作用更是大小不一样:一个内化,一个外齐;一个深刻,一个肤浅;一个积极,一个消极。刘向说:“故君子以礼正外,以乐正内。内须臾离乐则邪气生矣,外须臾离礼则慢行起矣。”(《说苑·修文》)用现代的话说,就是:“礼者,以人定之法,节制其身心,消极者也。乐者,以自然之美化感其性灵,积极者也。礼之德方而智,乐之德圆而神。”(《蔡元培哲学论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页) 总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精神境界,美比善更高尚、更纯粹、更完全;作为人生境界,美比善更充实、更丰富、更光辉灿烂;作为对人生世相的反映,善将世界抽象化、理性化,美将世界美化、理想化,使感性更生动、鲜活,并把理性溶于其中,使感性与理性处于和谐状态。因此要创造美、达到美要比达到善更难,要求更高。 如何才能达到由善到美、美善相乐的境界?在儒家看来主要是靠教育,即通过礼乐教化来实现。用现代人的话说,就是用德育与美育及其二者的有机结合来完成。这里我们要特别指出,美育与德育有统一性、一致性,但首先是它们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不仅表现在形式上(如人们经常所说的,一个是形象直观,一个是抽象说教),而且又是性质上、结构层次和价值标准上的差异。有差异就有矛盾,甚至形成对立。例如,美育是在有兴味的感性活动中激情导欲,以充分发展个体性为具体目标,德育是在理性说教和规范约束中限制情欲、剪裁个性,以达到培养普遍的社会性。前者的过程使人愉悦,感到“享受”,后者的过程需要“克己”,是在刻苦,因此前者是内在的、自由的、积极的,后者是外在的、消极的……很多人在论述美、善关系时,常常越过二者的矛盾与对立而大谈其一致与统一,因此在实践上也不可能充分发挥美育与德育各自的功能,进而达到把内在的感性与外在的规范、高尚的审美理想与一般的道德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离开不同的事物的矛盾性、对立性而去讲其一致与统一,只能是“同一”或“混同”,除了混淆视听外,是毫无意义的。美与善的不同表现在它们有不同的起点,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善比美的起点低,美善合一的境界要比“善”要高尚得多,因此要解决美善的矛盾,消除美善的对立,就要提高善使其达到美,而不是降低美去迁就善。所谓提高“善”,就是把外在的、带有强制性的“善”变成个体的内在要求,行善并非是因为对自己有利,而是为了“善”本身,为了“善”而爱“善”。这样“善”就超越了功利目的性,行善者无所为而为,而又处处合规律合目的,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也是荀子所说的“美善相乐”的高尚境界。在这种自由而高尚的境界中,个体与社会的矛盾、自由与必然的对立消解了,美善合一了。提高善的另一面的含义,就是给概念的说教的规范的“善”赋予具体的生动的美感形式,使善成为可以激发情趣的观赏对象。这样,它的外在形式,也同美没有区分了。在这里,感性与理性中和了,善脱却它原来的抽象形式,而作为一种成分或因素溶于美感形式之中,成为生命的有机体,也就是席勒所说的“活的形象”。不难说明,从善而达到美,就创作而言,难度更大了;就教育而言,更深刻了,更加自由、自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