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美学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实践论美学问题发展史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西建 陕西师大中文系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文章从梳理问题入手,认为实践美学的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关于社会与个体、物质与精神的冲突;关于积淀与突破、理性的凝聚与感性的超越的矛盾;关于回归心理本体与超越实践美学的论争等。文章指出,中国实践美学发展的关键,在于从理论视点和价值根基两方面深入发掘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的整体内涵和现代意义,以从根本上解决当代美学发展的理论基础问题。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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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世纪马克思主义美学发展史上,中国实践论美学的出现,有十分突出的文化意义。分析中国实践论美学产生、发展以及围绕实践论美学展开的理论论争和不断提出的新命题,无疑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深入发展和完善。

      所谓“中国实践论美学”,是指在当代中国美学史上,以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为理论基础所形成的一种美学思想或流派。马克思的《费尔巴哈论纲》揭示了实践对于克服唯心论和唯物论的重要意义,但只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实践哲学才借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重新问世,得到我国学术界的广泛注意、深入研究与新的阐释。在此基础上,以李泽厚、刘纲纪、蒋孔阳等人为代表而形成的各种美学观点,也体现出共同的理论趋势,即把实践当作自己美学体系的哲学出发点,把美定义为社会历史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自然的人化。实践论美学尽管不是当代中国唯一的美学流派,但由于它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哲学,被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新发展,逐渐取得了学术上的优势。自50年代末期中国四大美学派别形成以来,实践论美学已成为我国最有声势、最有影响的美学流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实践论美学也经历了一个相对完善的过程。依不同发展阶段所提出和讨论的问题,我们称“文革”前的美学为前实践论美学,80年代的美学为实践论美学,90年代以来的美学为后实践论美学,而每一阶段的美学都体现出特殊的问题发展史。

      一、前实践论美学:关于社会与个体、物质与精神的论争

      所谓“前实践论美学”,并非只是一种时间上的规定,它还表明了实践论美学在初创期的不完善状态。众所周知,中国前实践论美学产生于50年代美学四大流派的论争之中,在这种心物对峙的论辩中,唯一能够超出这一僵峙而以综合超越的方式进入实践论层面的是李泽厚和朱光潜的美学。时至今日,我们再去冷静地反省和评价朱、李美学的论战,就会发现,他们其实正构成了前实践论美学在理论上的综合与互补。

      以李泽厚为代表的实践美学在50、60年代的研究格局中,基本上是一种“客观社会派”的美学,其特征是侧重从自然的物质实践活动方面讲“自然的人化”,侧重讲实践的普遍性和群体性,这在《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关于当前美学问题的争论》诸文中表现得比较清楚。尤其是到1962年发表的《美学三题议》,可以看作是作者对前实践论美学发展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关于美学的哲学基础问题,作者认为:“我所主张的‘美是客观的,又是社会的’,其本质含义不只是在指出美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或我们意识之外的客观世界里,因为这还只是一种静观的外在描绘或朴素的经验信念,还不是理论的逻辑说明,…只有遵循‘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这一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从实践对现实的能动作用的探究中,来深刻地论证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从主体实践对客观现实的能动关系中,实即从‘真’与‘善’的相互作用和统一中,来看‘美’的诞生”(注:李泽厚:《美学三题议》,载《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0-161页。)。“就内容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注:李泽厚:《美学三题议》,载《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第160-161页。)

      在这里,理解李泽厚实践论美学内涵的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何谓社会性和客观性?它带给李氏实践论美学最本质的规定是什么?在1957年发表的《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一文中,作者指出,“要真正解决美的客观存在问题,就不能否认而要去承认美的社会性。我们所承认的美的社会性不但与客观唯心主义所讲的‘观念的体现’说(体现了自由、进步的观念的事物是美等)不同,与朱光潜所讲的美的社会性就是它的主观性也根本两样。因为我们所讲的美的社会性是指美依存于人类社会生活,是这生活本身,而不是指美依存于人的主观条件的意识形态、情趣,即便这意识和情趣是社会的、阶级的、时代的。所以,就不能把美的社会性与美感的社会性混为一谈,美感的社会性(社会意识)是派生的,主观的,美的社会性(社会存在)是基元的、客观的。”(注:参见李泽厚《美学论集》第59-60页、74页。)

      在1962年发表的《美学三题议》中,李泽厚指出:

      “美是客观的。这个‘客观’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指社会的客观,是指不依存于人的社会意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断发展前进的社会生活、实践。…它所以是社会的,是因为:如果没有人类主体的社会实践,光是由自然必然性所统治的客观存在,这存在便与人类无干,不具有价值,不能有美。它所以是客观的,是因为:如果没有对现实规律的把握,光是盲目的主体实践,那便永远只能是一种‘主观的,应有的’善,得不到实现或对象化,不能具有感性物质的存在,也不能有美。……美的普遍必然性正是它的社会客观性。美是诞生在人的实践与现实的相互作用和统一中,而不是诞生在人的意识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或统一中,是依存于人类社会生活、实践的客观存在,但却不是依存于人类社会意识的所谓‘主客观的统一’。”(注:李泽厚:《美学论集》第160-163页。)

      分析李泽厚的以上论述,它带给实践论美学在初创期的基本理论规定和表现特征是:

      1.“实践”是理解美的逻辑前提。因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而实践本源地是指以经济为目的的物质生产,表现为一种不依主观意识为转移的社会历史必然性,并且超出于个体直接的意识行为之上。诚如李泽厚所指出的,只有从实践对现实的能动作用中,从“真”与“善”的相互作用和统一中,才能理解美的问题。李泽厚引进“实践”概念对美所作出的阐释,不仅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美学的理论基础和出发点,而且也在20年后的中国新时期,终于成为中国美学四派中三派共同的哲学框架,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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