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著名哲学家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中说:“理解是属于被理解的东西的存在。”意思是说,任何一种理解都是被理解的东西的一种存在方式。迄今为止,海德格尔在我国学术界已经有了许多种“存在方式”,然而,不少希望了解他的思想的人往往觉得,他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他提出了一种崭新的理论。任何一种新理论都会使人觉得陌生。海氏理论的核心是真理问题或者说存在问题。他的美学思想同样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本文旨在阐述海氏的美学思想,进而说明,他所实现的真与美的统一是西方哲学、美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转折。限于笔者的学识,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学术界批评。 一 海德格尔的美学思想集中体现在《艺术作品的起源》一文中。该文的英译本曾由海氏亲自审阅。英译者霍夫斯达特说,海氏在这里讲的不是美学或艺术哲学。海氏本人确实也说过这样的话。此外,他还在后期的一篇文章中说,哲学终结了,他搞的不是哲学。这些话需要仔细分析。我们认为,海氏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与传统哲学加以区分。他的哲学“不是传统哲学”,这倒是真的。在他看来,传统哲学是有缺陷的,他的目标就是克服这些缺陷。但新哲学仍然是一种哲学。这就好比说,“神仙一样的日子”仍然是一种“日子”,尽管是一种不同寻常的日子。因此,我们还是采用哲学、美学这种提法来称呼他的学说。更何况他本人在讨论艺术问题时,也提到了美,还重新下了美的定义。 海德格尔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他对美学问题的探讨是以他的哲学思想为基础的。以前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都是如此,他们首先是哲学家,其次才是伦理学家、美学家等。因此,要理解海氏,就必须首先了解他的哲学思想。海氏所要解决的哲学问题是什么?他是以什么方式解决问题的?解决到什么程度?英国的文学理论家伊格尔顿认为,“海德格尔思想的中心是个人主体而不是存在本身。”(注:伊格尔顿:《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98页。)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海氏晚年在《给理查森的信》中明确指出:“我一直停留在《存在与时间》一书里有待于思的事情中。”(注:《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91页。)《存在与时间》是海氏早期的著作,也是他的主要著作。许多学者认为,这是20世纪的一部“最重要的哲学著作”(注:J.J.Kocklmans:Heidegger's Being and Time,University of America 1989,P29.),“它掀起了一场哲学革命。”(注:W.Biemel:Martin Heidegger,Routledge & Kegan Paul 1977,P27.)这部书所提出的“有待于思的事情”就是追问“存在”的意义。“个人主体”只是桥梁,存在的意义才是目的。我们不能说,走在桥上,就算到了目的地。海氏的目的是通过人这种存在者来追问存在的意义。存在概念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基本概念。海氏认为,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开始,西方哲学把存在与存在者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存在被认为是某种与存在者相似的真实的东西,如理念、单子、物自体等,存在者反而成了某种不真的东西。经过对希腊语的研究,海氏发现,“存在者”这个概念在希腊语中有两种含义,它既指存在者,又指存在者的根据——存在。传统哲学把“存在”这个本体论(存在论)概念理解为某种“真实的存在者”,存在概念本身却无人问津。于是,形而上学的历史成了存在的意义被遗忘的历史。(注:Heidegger:Hegel's Concept of Experience,Harper & Row1970,p107,108.)所以,我们认为,海氏的目的不是探讨“个人主体”,而是重新提出前苏格拉底哲学家早已讨论过的那个老问题——存在的意义,以恢复本体论久已失去的尊严与地位。他称自己的哲学是“基础本体论”。“基础”就是指传统形而上学所忽视的存在者的存在。 在海氏看来,如果坚持传统哲学的错误立场,将存在解释为某种现成存在的东西,如以上所述单子、理念、自在之物、绝对,我们就必然会陷入“主客对立”的两难境地。他对传统哲学提出一个著名的反问:“这个正在进行认识的主体是怎么从他的内在‘范围’出来,进入‘一个不同的外在的’范围,认识究竟怎么能有一个对象?”(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75页。)简言之,传统哲学无法说明,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是如何统一起来的。要克服主体性原则所造成的主客对立,就必须跳出主客二分的思维框架,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现象学家胡塞尔为他的高足指出了一条走出形而上学迷津的道路。这就是现象学。胡塞尔创立的描述现象学(descriptive phenomen-ology)成为海氏批判旧的形而上学、建立基础本体论的有力武器。不过,海氏没有照搬他老师的作法,而是创造性地发展了现象学,提出了一种新的现象学理论——解释学现象学(hermeneuticphenomenology)。他认为,现象学描述实际上是对现象所作的一种解释。杜甫的著名诗句“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在描述诗人内心世界的同时,就已经对这一世界作出了解释。以解释学现象学为方法,海氏探讨了艺术的本质、真理以及真与美的关系。 二 美国的文学理论家艾布拉姆斯在其名著《镜与灯》中提出了著名的“艺术作品四要素说”,认为每一件艺术作品必然包含“作品、艺术家、世界、欣赏者”四个要素。这种理论认为,“作品”总是由“艺术家”创造的,它们总是要以不同的方式来反映包括艺术家在内的那个“世界”,而且作品早已包含了“欣赏者”,因为作品是为他们而写的。这就是艺术作品四要素的关系。在海氏看来,这种流行的观点包含着这样一种循环论证:“艺术家是艺术作品的本源。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的本源。”(注:Heidegger:Poetry,Language,Thinking,Harper Colophon Books 1975,P17.)如果要问什么是艺术家,我们会说,创作了艺术作品的人就是艺术家;如果再问什么是艺术作品,我们会说,艺术家所创造的作品就是艺术作品。显然,这是在艺术家与艺术作品之间兜圈子。原因在于,艺术的本质蔽而不明。要走出这一循环,就必须首先解决艺术的本质问题。 海氏指出,当我们追问艺术的本质时,必然会再次陷入循环论证:一方面,我们要追问“艺术的本质”,另一方面,我们又不得不从“艺术作品”出发。不知道什么是艺术,如何断定哪些是艺术作品呢?海氏承认,“艺术——艺术作品”的循环论证具有终极性,它是“艺术家——艺术作品”这一循环论证的深层结构。我们别无选择,必须勇敢地走入这一循环,从艺术作品那里追问艺术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