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美学是我国美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表现于美学本体论方面,则对先秦以来提出的一些问题大都进行了归纳、演绎和拓展。美丑问题仍旧是汉魏美学的核心问题,较之先秦而言,汉魏美学对美与丑的价值规范及其相互关系作了更为全面与深入的论述。 一、美与丑的性质及其特点 汉魏时期的美丑理论主要体现在《淮南子》、《抱朴子》以及刘昼的《刘子》等书中。在这些论著中,他们首先详细谈论了美与丑的性质及其特点问题。这一问题也是汉魏美丑论中最主要、最关键的问题。主要论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美与丑都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也就是说,它们都具有不依人的趣味好恶而改变的特点。如《淮南子·说山训》云:“琬琰之玉,在污泥之中,虽廉者弗释。弊稗甑瓾,在旃茵之上,虽贪者不搏。美之所在,虽污辱,世不能贱;恶之所在,虽高隆,世不能贵。”这表明在作者看来,美与恶(丑)都有其相对固定的标准,美不会因为它处在污浊的环境中而失其美,丑也不会因为它处在高隆的环境中而减其丑。拿人的美来说,“曼颊皓齿,形夸骨佳,不待脂粉芳泽而性可悦者,西施、阳文也。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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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籧蒢蒢戚施,虽粉白黛黑,弗能为美者,嫫母、仳隹也。”(注:《淮南子·修务训》。)葛洪在《抱朴子》中也阐述了同样的理论主张,如他说:“捐玄黎于污泞,非夜光之不真也;由莫识焉。”(注:《抱朴子·名实篇》。)又说:“夫见玉而指之曰石,非玉之不真焉。”(注:《抱朴子·塞难篇》。)“耀灵光夜之真,不为莫求而亏其质,以苟于贱贾。”(注:《抱朴子·擢才篇》。)这里所谓的“真”,事实上就是指美的事物作为一种真实存在是不依人的好恶而改变其性质的。 美和其对立面丑虽然都具有客观自在性,但这并不等于说,美的存在就和人毫无关系,事实上,美的存在价值是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美要成其为美,必须有审美主体即人的参与,何况许多事物的审美价值都是由人在“按照美的规律”来生产时才被创造出来的(注:参见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0—51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所以葛洪说:“虽云色白,匪染弗丽;虽云味甘,匪和弗美。故瑶华不琢,则耀夜之景不发;丹青不治,则纯钩之劲不就。火则不钻不生,不扇不炽;水则不决不流,不积不深。故质虽在我,而成之由彼也。”(注:《抱朴子·勖学》。) 其次,美具有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的特点。魏晋美学家认为,美的事物往往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特点。如《淮南子》在谈到自然事物的审美特点时,曾列举了各种各样的自然事物的美的形态,从中便可以看出自然美的多样性特点,如《淮南子·地形训》谓:“东方之美者,有医毋闾之珣洵玗琪焉;东南方之美者,有会稽之竹箭焉;南方之美者,有梁山之犀象焉;西南方之美者,有华山之金石焉;西方之美者,有霍山之珠玉焉;西北方之美者,有昆仑球琳琅玕焉;北方之美者,有幽都之角筋焉;东北方之美者,有斥山之文皮焉;中央之美者,有岱岳以生五谷桑麻,鱼盐出焉。”这说明自然界的美是多种多样的,而这种多样性同时也表明了美的存在的客观性实在性。但《淮南子》又认为,美的事物虽多种多样,但却统一于人的知觉,不同的美都能使人产生相对一致的审美感受。如所谓:“稗跖越者,或以舟,或以车,虽异路,所极一也。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梨、橘、枣、栗不同味,而皆调于口。”(注:《淮南子·说林训》。)又说:“故秦、楚、燕、魏之歌也,异转而皆乐。九夷八狄之哭也,殊声而皆悲,一也。”(注:《淮南子·修务训》。)“西施毛嫱,状貌不可同,世称其好美均也。”(注:《淮南子·说林训》。)《抱朴子》也有同样的观点:“妍姿媚貌,形色不齐,而悦情可均;丝竹金石,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注:《抱朴子·勖学》。) 其三,美还具有“必待异而后成”即相待性的特点。如《淮南子·说山训》云:“两人相溺,不能相拯,一人处陆则可矣。故同不可相治,必待异而后成。”事物的运动不是单一的,事物的内部矛盾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一个方面,如有之于无、大之于小、上之于下,美与丑的情形也不例外。先秦时老子曾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注:《老子·第二章》。)《淮南子》承继老子这一思想,如《说山训》:“物之用者,必待不用者。故使之见者,乃不见者也;使鼓鸣者,乃不鸣者也。”又:“物莫不因其所有,用其所无。以为不信,视籁与竽。”《淮南子》还继承了先秦的“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注:《国语·郑语》。)的思想,强调事物的美应该是多样统一、异声相和,如《说林训》:“以水和水不可食,一弦之琴不可听。”《谬称训》:“异声而和。”这种观念后来在我国美学史上展转递传,并沿袭拓展到艺术美学领域,成为中国传统美学中表现广泛的一大众论,特别是王夫之、刘熙载等美学大家,对此均有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