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的美学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望衡,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天人合一”不仅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哲学基础,而且它本身就是一个美学命题。“天人合一”建立在“心性”论的基础上,它将自然之“天”人情化,又将人情形象化了,二者合而为一,构成审美意象。“天人合一”是生命的模式,它以“生”为本,又以“乐”为最高境界。这种境界理学家通常称之为“孔颜乐处”,它实是超道德的审美境界。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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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明理学所完成的“天人合一”论为中国古典美学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哲学基础,这已为中国古代美学史研究者所共识。但仅局限于这样的认识还是不够的。应该说,中国古典哲学特别是宋明理学中的“天人合一”论,其精神实质就是通向审美的。“天人合一”论既是个哲学命题,又是个美学命题。

      中国的“天人合一”说由来已久。天命观念可推至夏商,而比较成形的“天人合一”说则始于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百家”都有自己的“天人合一”说,其中最重要的是儒家的有道德意义的“天人合一”说和道家的无道德意义的“天人合一”说。到秦汉则有董仲舒的准宗教的“天人感应”说。魏晋玄学的“天人合一”说主要是道家学说的发展,其“天”主要指自然。佛教传入中国后,与庄学相结合,建立了以“心”为本体的“天人合一”说。种种“天人合一”说,到宋代则呈合流的趋势,大体上以儒家的有道德意义的“天人合一”说为基础,又吸取了道、佛的天人观。理论体系更严密了,哲学思辨更强了。

      宋代理学的“天人合一”说,大致可以归之于三派:一派以张载为代表,认为“太虚即气”(注:张载:《正蒙·太和篇》),以“气为本体,建立起“天人合一”说;第二派以朱熹、程颐、周敦颐、邵雍为代表,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注:朱熹:《读大纪》),以“理”或者“天理”、“道”、“太极”等精神为本体建立起“天人合一”说;第三派以陆九渊为代表,到明代还有王阳明为代表,认为“吾心即是宇宙”(注:陆九渊:《杂说》),以“人心”为本体建立起“天人合一”说。这三派“天人合一”说,尽管在以什么为本体的问题上有明显分歧,但基本精神又是相通的,它们都在构制一种以道德为基础而又超道德的精神境界。这种精神境界又以差不多的途径通向审美。大体上,宋明理学的“天人合一”说通向审美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合一。“天人”关系究其实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是“人”,客体是“天”。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天”含义很多,主要的有自然之“天”、道德之“天”、鬼神之“天”。在理学,鬼神之“天”比较淡薄,主要是自然之“天”与道德之“天”,二者往往结合在一起,称之为“天理”。

      通常来说,人以三种方式构建主客体关系:一种是认识的。这种方式以主客两分为前提,先两分后两合。即使是合,主客还是有所区别的。所谓“合”是指主体对客体的正确认识。第二种是功利性的。它以认识为前提,以功利为目的。通过实践的手段,改造客体,以实现主体功利性的需求。需求的满足可以说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第三种是审美的。它不以认识为目的,也不以功利为旨归,主体凭借情感性的体验建立起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没有一个主客两分的前提,主体与客体一接触就凭借情感和想象的力量,在头脑中形成了一种主客合一的形象。由于这形象是主体之“意”和客体之“象”的化合,故又叫“意象”;又由于主体之“意”实质是“情”,故又可称之为“情象”,在中国古典美学中通常叫作“兴象”。“兴”,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具多义性,其中“起情”是重要的一条。刘勰云:“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注:刘勰:《文心雕龙·比兴》)贾岛亦云:“兴者,情也。谓外感于物,内动于情,情不可遏,故曰兴。”(注:贾岛:《二南秘旨》)

      主体与客体的三种关系:认识性的、功利性的、审美性的,最终都达到主体与客体的合一。但这三种合,有本质性的区别:认识性的合,合在主体的认识符合客体的存在状况;功利性的合,合在客体的改变符合主体功利性的满足;审美性的合,合在主体的情意与客体物象二者的化合。前两者的合只能说是“符合”,主客其实还是两分的。客体并不因被主体所认识或满足了主体功利性的需求而消释了自己作为物的存在。而审美性的合,则由于意象(或“情象”“兴象”)的生成,主客体的区别已消释了。意象虽由主客统一而成,然已不可再分出主体的意与客体的象来,意即象,象即意。这种情况,王夫之谈得最透辟,最深刻。他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注: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二)又说:“不能作景语,又何能作情语邪?”(注: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二)在他看来,景语即情语,情景是一体的。显然,审美意象中,景与情之合,意与象之合就不能说是“符合”,而是“化合”。既是化合,主客体之间的区别怎么还能找到呢?

      我们说宋明理学中的“天人合一”是个美学命题首先就在于它所论述的“天人合一”是消释了主客体区别的化合。

      朱熹说:“夫天下无性外之物而性无不在,此无极所以混融而无间者,所谓妙合者也。”(注:朱熹:《太极图说解》)“天下无性外之物,而性无不在者。”(注:朱熹:《太极图说解》)“性”是主体之性,“物”是客体之物,“性”与“物”就是这样妙合无间,了无痕迹。张载认为:“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注:张载:《正蒙·乾称篇》)这是张载的一段名言。张载将“天地之塞”看作人之“体”;将“天地之帅”看作人之“性”,这种主客体的合一,也当然是“妙合”了。邵雍对主客体的妙合表述得更抽象一点,也更哲学化一点:“我亦人也,人亦我,我与人皆物也。”(注: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之十二》)他还说,这种“合”就是“一”,“水之能一万物之形”,“圣人能一万物之情”(注: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之十二》)。

      程颢用“忘”来表述“合”的过程中主体的心理状态,这更接近审美活动。他说:“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之两忘也,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注:《二程全书·明道文集》卷三)“两忘”即忘却主体与客体的区别。《庄子》最早描述“两忘”的境界美:“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注:《庄子·齐物论》)这说的是梦,却切合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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