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非价值

——兼论美与价值的差异

作 者:

作者简介:
颜翔林 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 文学博士 南京市 210097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从现象学、怀疑论的视界,对传统美学的核心概念——审美价值予以存疑,否定美与价值的必然联系,认为“审美价值”是在日常语言意义上的伪命题。本文还尝试清除传统形而上学笼罩于美学的思维迷雾,存疑美与实践性、情感性、价值观等概念的逻辑联系,还审美活动以诗意的超越性存在。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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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美学怀有一个坚定的信仰:即是对于“价值”的崇拜与沉迷。它们确信在审美活动过程存在一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先验因素,即“审美价值”。审美价值一方面作为隶属于客体对象的物质存在形式,在审美活动中起先导性作用;另一方面又作为精神主体的文化心理的设定结构,形成审美者的近乎无意识审美冲动;再一方面,审美价值又趋向存在者以功利目的为前提的情感选择,让渡现象世界的客观性给予主观意志去评价。合而言之,审美价值是传统美学基于对主客两分的形而上学思路的遵循,属于对价值概念的实践意志的片面把握。既忽略了价值的元理论的基本内涵,又忽略了价值的规范理论的多向外延。因此,传统美学是在日常语言意义上误解了审美活动和审美存在的逻辑关系,误解为价值与审美的逻辑等同。本文从怀疑论视界出发,对传统美学的核心概念——审美价值予以存疑,否定美与价值的必然联系,认为审美价值是在日常语言意义上的伪命题,而不是一个具有严格规定性的美学概念。同时,“审美价值”这一话语遗忘了“不在场”的存在者的无限可能性,无视主体存在的自我想象与自我直觉,排斥了精神存在的诗意生存与智慧生存,而这些恰恰是开启审美门扉的心灵工具。有鉴于此,本文还尝试清除传统形而上学笼罩于美学的思维迷雾,还审美活动以一个诗意的本真存在。

      (一)

      价值(value)和评价(valuation)是两个相互联系的概念,前者是指事物的价值,后者是指对该事物价值的估量。价值与评价原属于经济学中价值理论术语,但是, 由于一些德国哲学家, 如鲁道夫·赫尔曼·洛采、阿勃莱希特·里奇、尼采,尤其是亨利·李凯尔特、威廉·文德尔班则在更广泛深刻的意义上来阐释价值、价值准则的概念,并在他们的思想活动中赋予这些概念以重要的哲学意义。文德尔班说:“哲学绝不能脱离价值的观念,它总是强烈地、明显地受到价值观念的影响。”(注:文德尔班:《哲学概论》,英文版,40页)他认为,“价值概念对于哲学具有重要的意义,甚至可以把哲学归结为价值论”,“哲学就是一般的价值理论”(注:全增嘏:《西方哲学史》,下卷,4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W.K.富兰克纳指出:“价值和评价及其同源词,复合词,以一种被混淆和令人混淆然而广为流行的方式,应用于我们当代文化中——不仅应用于经济学和哲学中,也应用于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注:R.B.培里:《价值和评价》,刘继编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自19 世纪逐渐成熟的价值理论(the theory of value)或价值论(axiology),将价值提升到本体论位置来进行了描述、研究,试想提出价值是什么的“元理论”和如何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价值估量“规范理论”不断萌生,几乎涉及人文科学的任何一个领域。培里和泰勒列下了主要八大价值领域:道德、艺术、科学、宗教、经济、政治、法律、习俗或礼仪。

      “价值”(value)原初意义属经济学范畴,法文 valeue , 德文wert,古代梵文和拉丁文中包含有“掩盖”、“保持”、“巩固”等意思。马克思曾参照夏韦《试论哲学词源学》一书对此作出详细的词源考释。他们所阐释的有关价值理论尽管多限于经济学范畴,如剩余价值、价值与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等等,但丰富了价值理论的思想资料,为探索一般的元价值理论提供了思维契机。现代价值论已超出狭义经济学规定,几乎推衍到人类思想领域和文化对象的各个方面,成为一个具有丰富规定性和多种内涵的概念、范畴。现代价值论主要有主观论、客观论、关系论、语义论等几个方面。限于篇幅,本文只援引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看法。罗素认为:“当我们断定这个或那个具有价值时,我们是在表述我们自己的情感,而不是在表达一个即使我们个人的感情各不相同但却仍然是可靠的事实。”(注:罗素:《宗教与哲学》,119、1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他又说“科学不‘讲’价值,关于价值的问题完全在知识的范围之外”(注:罗素:《宗教与哲学》,119、12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在罗素看来,价值依存于主观的情感经验。R.B.培里提出兴趣价值论,他认为:当一件事物(或任何事物)是“某种兴趣(任何兴趣)的对象时,这件事物在原初的和一般的意义上便具有价值或者是有价值的,或者说,是兴趣对象的任何东西事实上都是有价值的”(注:R.B.培里:《价值和评价》,刘继编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这无疑是从主体方面为价值寻找一个理想的基石。文德尔班认为:“价值是哲学为世界立法的‘规范’,价值就‘意味着’,就是具有意义(gelten),我们就是借助于这种意义,才能构造出科学知识和文化对象,即客观世界。”(注:班克拉捷:《近代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史纲要》,2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他又认为,像真善美就属于一种超验的价值规范,一种先定的精神结构、形式、秩序,规定了事物的意义。李凯尔特提出“超验价值”概念,认为价值是包括主体客体在内的“现实世界”以外的另一个王国,只有存在和价值的总和,才构成世界。在他们看来,价值是非经验形态的先定范畴,是构成世界意义、生存意义、知识意义的先定基础,属于普遍有效的力量,类似康德的“绝对命令”。梯利评价说:“真善美是一种绝对的判断,它们作为最高目的、独立自存的价值意识;思维的目的为真,意志的目的为善,感情的目的为美。”“它们是超现实的,先定的价值类型”。(注:梯利:《西方哲学史》,下册,2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以上种种看法未免有偏颇成分, 然而却陈述了这样一个理论事实:如果弄不清价值论这一中心线索,人们就可能陷入对精神现象和文化现象的一片困惑中,在实践意志上可能导致自我存在的迷失。因为“价值”已广泛成为现代心灵认识事物和判断选择实践方式、意志行为的主要标尺和参照系。然而,当我们试图对“价值”这一概念寻求确定性的阐释和规范时,又面临一种知性的选择和困惑。日本价值学家高烟元远曾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一书中提出理解价值概念的困难,A.J.艾耶尔、罗素等哲学家起初趋向认为价值内涵的主观或然性和直觉、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的规定性,直至滑到价值论的相对主义和取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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