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美学始于五十年代那场意义深远的美学大争论。在这场争论中划分出所谓的“主观派”、“客观派”、“主客统一派”,而这些派别又统统被划分为唯物主义美学和唯心主义美学两大阵营,划分标准就是看是否承认“美是客观事物的属性”。客观派认为美在物质对象的自然属性或规律,属于唯物主义美学。主观派认为美在对象呈现了人的主观情感、意识、心理、欲望等,属于唯心主义美学。主观派美学中强调表现、体现情感或精神(主)必须有物质载体或对象(客)者属主客统一派,但由于主张产生美的能动的一方仍是主体的精神、心理,所以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的范围。主观派中另一种主客统一论认为美是人类社会实践(作为主体)作用于客观现实世界的结果和产物,而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现实活动,所以这种主客观统一论既是客观论,又是唯物论,属于历史唯物主义范围。单是这种“唯物”、“唯心”美学派别之界定与划分,就让人感觉到那是一场低水平的论争。审美现象作为一种意识现象,根本就无关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把美学问题置入“唯物”、“唯心”的框架中加以思考恰恰表明中国当代美学一开始就没有跳出胡塞尔所批判的自然主义〔1〕视野; 而“主观”与“客观”之对立恰恰表明那场争论根本就立足于对美学无能为力的那种主客二分的对象思维模式上。这种自然主义视野或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也从各派美学对马克思美学的理解中体现出来。从马克思那里,主观派“发现”美是主观的,客观派“发现”美是客观的,主客观统一派“发现”美是主客观的统一。透过中国当代美学“主观”、“客观”之争的表面,我们看到的是它方法论上的自然主义实质。〔2 〕由于各派美学自身在方法论上陷于自然主义,所以它们把马克思美学降低为自然主义却完全不自知。这种自然主义的视野既遮蔽了马克思美学的闪光点,又阻止了我们与马克思美学继续对话的可能性。 我们必须尽可能地跳出那不无偏颇的“前理解结构”,去细心地体会马克思对美学作诠释时那份心灵的真切,在新的立场上重新思索马克思美学向我们提出的问题并给予创造性解读,而不是让权威的“定论”成了探索真理的运思者理智上的重累。马克思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鉴赏家,马克思美学的优势主要在方法论层面上体现出来。其实“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3〕。 研究马克思美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甚至是更深入地研究马克思美学本身。因此我们选择方法论的角度来观照马克思美学。而胡塞尔现象学方法对于重新解读马克思美学具有特别的意义。 从一般意义上看,“美学本来的学科性质与现象学的方法之间有着一种本质上的亲切关系。”〔4〕现象学旨在拯救人性的危机, 而真正关注人性的就是“感性学”(Aesthetik)即美学。 美学几乎天然地具有“回到事情本身”、“现象学还原”的性质。现象学美学的有力发展证明着现象学和美学的亲缘性。从特殊意义上看,现象学和马克思美学具有一种深刻的关联性。这关联点主要就在于超越自然主义方面。反对自然主义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主题,而突破自然主义正是马克思美学体系潜藏着的且不断暗示出来和透露出来的“特别信息。”只是因为站在自然主义立场上,人们才对此视而不见。 人类美学史的发展不断暗示出:美学之谜就是人学之谜,回避了“人是什么”的问题就等于放弃了“美是什么”的问题。但是,美学家们由于不能很好地说明人学之谜,从而不能回答美学之谜。马克思从真正的实践论人学出发来理解人学之谜,从而才超越了美学史上根深蒂固的自然主义立场,解答和破译了美学之谜,实现了美学的历史革命。人学只能是实践论的,实践论也只能是人学的。但是不同的实践论却有着不同的人学,不同的人学产生于不同的实践论。康德和黑格尔对实践的理解都是颠倒的。康德把实践视为道德的自由意志(实践理性)的表现,黑格尔只懂得精神的劳动。两者都把实践视为客观统一于主观的,只具有纯精神性意义。而费尔巴哈的实践则只具有纯物质性意义,即主观意识消溶于客观过程,成为一种追逐物质利益的动物式的生理欲望、“客观现实的物质性活动”。以胡塞尔现象学为视角,可以认为费尔巴哈对实践的理解是客观主义的。胡塞尔说:“客观主义的特征是:它的活动是在经验先给予的自明的世界的基础上,并追问这个世界的‘客观的真理’,追问对这个世界是必然的,对一切理性物是有效的东西,追问这个世界自在的东西。普遍地去实现这个目标,被认为就是认识的任务,理性的任务,也就是哲学的任务。由此达到最终的存有,除此而外,再也没有其他理性的意义。”〔5〕以现象学为视角, 又可以认为康德和黑格尔对实践的理解是心理学或心理主义的并且归根到底是客观主义的。德布尔指出:“心理学所分析的事实上是主观化的对象。……这个哲学把一切都还原为心理学,然而事实上并没有发现精神的东西,……这种心理主义事实上是一种客观主义”。〔6 〕心理主义和客观主义正好构成了胡塞尔坚决要求给予悬置的自然主义的一物两面。 马克思把实践理解为“感性活动”、“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既不主张只从唯心主义的精神主体来理解实践,也不主张只从费尔巴哈的物质过程来理解实践。相反,他认为作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的实践才是一切精神的主体性和物质的客观性得以理解的前提。固然,费尔巴哈强调实践的物质性,批判了康德、黑格尔的纯主观性;而康德、黑格尔强调实践的主观性,区别于费尔巴哈的纯客观性。但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着眼于纯客观还是纯主观,均没超越自然主义,因此必须对作为实在物的“物”或“心”统统加括号,让实践的情感性、感性直观的能动性自明地显现出来。马克思哲学的精髓在于把感性的实践能动性摆在第一位。显然,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已不能从胡塞尔批判的自然主义立场来理解。就此而言,马克思和现象学并不是没有某种相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