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美学的集大成者,他的美学思想是在批判地继承康德、费希特、席勒、谢林等前驱者的思想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中,对费希特和浪漫派思想的批判,乃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费希特是有系统的哲学理论的。他的“自我”哲学对当时的浪漫文学、美学思想启示极大,为其提供了哲学思想的基础。黑格尔对浪漫派美学思想的批判是严厉的,他因此而追溯到其根源——费希特的哲学、美学思想,对其也做了深刻的批判,但他将费希特的思想与浪漫派的观点作了明确的区分。 一、对费希特“自我”哲学的批判 在《美学》中,黑格尔着重批判了以弗·施莱格尔为代表的浪漫派的“滑稽”(Ironie,亦译“讽刺”)说,并明确指出了费希特的学说和“滑稽”说的一个倾向之间的密切关系,批评费希特“把‘自我’——当然只是完全抽象的形式的‘自我’——看作一切知识、一切理性和一切认识的绝对原则”〔1〕。显然, 黑格尔认定浪漫派的“滑稽”说的思想来源是费希特的“自我”哲学中的抽象、形式、消极的方面。 费希特的“知识学”的全部出发点和基础就是绝对同一的“自我”,这是无条件的、不可证明或规定的前提。其知识学的第一原理是自我首先“设定”(setzen)自我(即自我=自我,A=A),此原理的真正涵义是“自我”(意识)的绝对同一性和先验性;其第二原理“自我”“对设”(Entgegensetzen)“非我”(非我不=自我,-A不=A),即由已设定了的绝对同一的自我再“对设”一个自己的对立面(否定自己的)非我,这是由第一原理直接推演出来的;第三原则则是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以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也即可分割的自我与非我是在绝对同一的自我之中的对立,它们既是对立的,又统一于更高的绝对自我(绝对同一)之中。据此三条原理,费希特将一切都置于自我之中,由自我推导、构造出整个世界;他并抛弃了康德的物(自体)概念,将康德的二元论改造为一元论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 对于费希特的“自我”哲学,黑格尔作了全面评价,既有肯定,又有批判。他首先肯定了费希特哲学提出了将自我作为哲学的最高的具有统一性的原则,这一点比康德前进了。黑格尔指出,“康德哲学中缺乏思想性和一贯性的地方使得他的整个系统缺乏思辨的统一性,这一缺点为费希特所克服了”。〔2 〕费希特提出了“自我”范畴作为整个哲学的绝对原则、出发点和贯穿思路,“他把自我当作绝对原则,因而必须表明宇宙的一切内容都是自我的产物,而自我同时即是它自身的直接确定性。”〔3〕他确实努力贯彻和证明这一原则, “费希特掌握的是绝对的形式,换言之,绝对形式就是绝对的自为存在”。〔4 〕这种努力受到黑格尔的高度赞扬:“费希特哲学的最大优点和重要之点,在于指出了哲学必须是从最高原则出发,从必然性推演出一切规定的科学。其伟大之处在于指出原则的统一性,并试图从其中把意识的整个内容一贯地、科学地发展出来,或者像人们所说的那样,构造整个世界。 ”〔5〕具体来说,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从逻辑学里搬来诸逻辑范畴,用列举范畴的经验方法来统摄、整理经验材料(现象界),而未坚持从统一、绝对的自我出发来推出一切。黑格尔认为“这实在是一种极其非哲学的、不正当的做法。”而“费希特不像康德那样作了一些列举[范畴]的工作,因为他从自我开始;这是他的伟大之处”,“他要求从自我中推出、构成各种思维规定,并且试图完成这项工作”,因此,在黑格尔看来,与康德相比,“费希特前进了一步,这是他的功绩”。〔6〕 在肯定费希特自我哲学以“自我”这个统一、一贯的绝对原则作为出发点和全部基础的同时,黑格尔也对自我哲学的缺陷、矛盾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第一,指出自我哲学的主观性局限。黑格尔认为费希特提出了自我的最高原则,但他“只是对这个原则加以片面性的发挥:自我始终是主观的,受一个对立物牵制着的。而自我的实现只是以有限性的方式向前迈进”〔7〕。因为费氏的自我“设定”非我,又与非我对立, 自我与非我互相限制,原先作为绝对出发点的自我在认识或实践时就成为有限的了,这与原先的绝对自我又相矛盾;而且自我对设的非我(客体)成为自我的限定,本身表明作为出发点的自我又只是主观的自我,而非超越主客体的绝对自我。在黑格尔看来,这种自我的主观性就有极大的局限性。 黑格尔认为,费希特想建立一种排除外部经验材料的完整的理性哲学的愿望是好的,但他采取的都是“一个偏颇的观点”,他“陷于科学上的旧观念”,“从一些这种形式的原则”出发,其“推演出来的实在就会同它对立”,成为“他物”而非它“派生出来的了”,于是,这样的原则就“只是对它自身的绝对确信,并没有真理性”,以“自我”这种确信为基础,“进一步推出的东西就也是主观的,这种[主观的]形式便无法排除掉了”。〔8 〕这正是费希特哲学无法摆脱主观性局限的原因。 同时,黑格尔认为费希特未能把自我的原则上升为理念,即自在自为地运动着的精神实体,它在自身中把自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统一起来,达到思维与存在的真实统一,“费希特没有把这个原则理解为观念,而仍然把它理解为我们在寻求知识的活动中的意识,因此他仍然停留在[自我这一原则的]主观性形式上”〔9〕, 这种主观性形式“没有达到理性的理念”〔10〕,没有达到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真正统一,未能达到真正的绝对知识。 第二,指出费希特的自我“统一”实际上只是一种达不到的信仰。黑格尔认为,费希特从自我意识出发,设定了非我(客体),这是正确的,但并未解决“对方[非我]如何返回到绝对的自我意识”的问题。因为他实际上承认非我一旦设定,就成为无条件的、自在的东西,这就与康德的“物”相近了,又陷入二元论的困境;同时,在认识与实践中,“由于自我设定非我,肯定的自我就必须限制其自身”,“非我便落得作为自我的阻力”,这样就难以真正“返回”自我意识了。所以,“尽管费希特力图解除这个矛盾,但是他仍然没有免除二元论的基本缺点。因此矛盾并没有得到解除,而那最后的东西只是一个应当、努力、展望。”〔11〕“应当”返回自我意识而返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