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教的“尚文”美学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显一,1951年生,四川大学宗教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道教文学艺术是中国文学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学界目前已有定论的问题。道教文艺美学思想,本来也是中国传统文艺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研究不够。道教“不得无文”论对艺术美的重视,“非染弗丽”论对艺术加工的强调,“好恶不同”观对艺术审美主观差异的区分,充分说明了道教文艺美学思想不同于儒家文艺美学思想,是古代文艺美学思想的具有鲜明特点的部分。研究它,对我们今天正确认识文艺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文艺价值观,都有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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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艺术之美,从本质上来说当然是属于人为美。奇怪的是,崇尚“自然”、“无为”的道教,不但两千年来一直用文艺来弘扬“至道”精神、宣传教理教义,而且常常在道经中自觉不自觉地强调文艺美的必要和重要,常常将儒家传统的“文一道”观点、“文一德”观点,吸收改造为道教的宗教文艺美学观点,将文艺美作为体道之途、弘教之器、化人之大音。这是否与它的“自然”“无为”的理想相冲突呢?它又是怎样把重“道”与重“文”统一起来的呢?应该说,这方面正是一般美学史的阙如或相当薄弱部分,从这里深入开掘一下,也许我们会发现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另一个层面、另一种表现。

      一、“不得无文”:道教“唯美”文艺美论

      葛洪以设问答问的方式,阐述自己与众不同的、很有些反传统色彩的文艺“形式美”论。他针对有人讲的“德行者,本也;文章者,末也。故四科之序,文不居上。然则著纸者,糟粕之余事;可传者,祭毕之刍狗。卑高之格,是可讥(识)矣”,其实就是指一般世俗文人即儒家学者的“文—德”论,是他辩驳的目标。故尔,“抱朴子答曰:筌可以弃,而鱼未获则不得无筌;文可以废,而道未行则不得无文。”即为了至道能够通行天下,“文”艺美还是需要的。他以文学家、评论家的权威语气论述道:“若夫翰迹韵略之宏促,属词不比事之疏密,源流至道之修短,蕴籍汲引之深浅,其悬绝也,虽天外毫内,不足以喻其辽邈;其相倾也,虽三光熠耀,不足以方其巨细,龙渊铅铤,未足譬其锐钝,鸿羽积金,未足比其轻重。清浊参差,所禀有主,朗昧不同科,强弱各殊气。而俗士唯见能染毫画纸者,便概之一例。斯伯牙所以永思锺子,郢人所以格斤不运也。盖刻削比肩,而班、狄擅绝手之称;援琴者至众,而夔、襄专知音之难;厩马千驷,而骐、骥有邈众之价;美人万计,而威、施有超世之容。盖有远过众者也。且文章之与德行,犹十尺之与一丈,谓之余事,未之前闻。夫上天之所以垂象,唐虞之所以为称,大人虎炳,君子豹蔚,昌旦定圣谥于一字,仲尼从周之郁,莫非文也。八卦生鹰之所被,六甲出灵龟之所负,文之所在,虽贱尤贵,犬羊之鞟,未得比焉。且夫本不必皆珍,末不必悉薄,譬若锦绣之因素地,珠玉之居蚌石,云雨生于肤寸,江河始于咫尺尔。则文章虽为德行之弟,未可呼为余事也。”〔1〕这段文采沛然的话,杂引儒、 墨、道典故,充分论证了他的“文非余事”、行道“不得无文”的主张。他将孔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的关于文艺的形式-内容和谐美论,作为自己立论的起点,又改造、活用了庄子“得意而忘言”的“筌蹄”说(《庄子·外物》),强调的核心,实际上是文艺的审美价值(即“文”)和文艺美高于生活美。这显然又超过了儒、道(家)的美学观点,有些“唯美”色彩,而更接近文艺美的实际特点,也符合他将“道”宗教化时追求“真—美”的总倾向。

      后世道士常晁有诗谈“文”(即广义的“文艺”)的艺术美的教化作用说:“绝学虽云不读书,教门又要用文扶。一元字脚然非有,三藏文传敢道无。治世必由仁义术,修行须辩生死徒。勿将心学轻文字,悟到玄虚总不殊。”〔2〕的确,以局外人理解, 先秦道家提出的“绝学无忧”似乎真是要排斥一切“文”和“学”(今人不是还有这样解释的吗)。而在他看来,“文”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教门又要用文扶”,且所有的“道德真言”(三藏文)都是“文”传授下来的,故不能因为强调“心学”就“轻文字”或“不读书”,学富五车固然不是修道者人人必需,但读书人学道却不可不读书、不写点东西。“道”以“文”明,“道”以“文”传,就是他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文—道”关系。无庸讳言,这个认识倒是更接近儒教的“文—道”观。这一方面说明他对儒教思想的主动借鉴,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后期的道教已经有了许多变化,已经不是道家或早期道教时代的宗教了。再考察道经对更为标准的“艺术”——雕塑的艺术作用的阐述,可以更清楚地体会到这种神学美学对艺术的“功利”要求。有道经专门对神仙造像的形制、对象特色、艺术手段等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如《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的“造像品”就说,“科曰:夫太像(象)无形,至真无色,湛然空寂,视听莫偕。而应变见身,暂显还隐,所以存真者,系想圣容,故以丹青金碧,摹图形相,像彼真容,饰兹铅粉,凡厥系心,皆先造像。 ”〔3〕简言之,塑造神仙像,就是为了使人们从这些用“丹青金碧”妆点的艺术形象中,联想起道教众神“圣容”,肃然起敬,进而五体投地,如同遇到真的神仙“见(现)身”。这样的逻辑并不奇怪,宗教美学必然要求艺术为宗教目的服务。所以《化书》说:“为巫者,鬼必附之;设像者,神必主之。”〔4 〕这大大超过了“祭神如神在”(《论语》)的“象征”美学价值论,而达到了宗教神学的艺术论范畴。这种宗教的“文—道”论向极端的宗教标准靠拢,就会成为只讲内容和需要,而无视艺术形式美的要求的观点。《太平经》就这样提出问题:“拘校上古中古下古道书者,假令众贤共读视古今诸道文也。如卷得一善字,如(卷)得一善诀事,便记书出之,一卷得一善,十卷得十善,百卷得百善,千卷得千善,万卷得万善,亿卷得亿善。……因次其要文字而编之,即已究竟,深知古今天地人物之精竟矣。”〔5〕当然, 在“谶讳之学”还很有市场的时代,它这样强调读经(道教的经)得“善”,也是有针对性的。所以它说“学凡事者,常守本文而求众贤说以安之者,是也;守众文章句而忘本事者,非也。失天道意矣,使人身自化为神者,是也;神无道而不成神,自言使神者,非也。但可因文书相驱使之术耳。”〔6〕强调得“天道意”的追求,否定只讲“章句”的做法, 在那个时代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与后世道教学者讲究文艺的娱乐(包括自娱)作用,是并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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