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美学三大基本问题研究辨正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志宏,1953年生,现为吉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美本质、审美发生、审美功利性与非功利性关系,是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相互关联的三大难题。新的研究表明:人的意识能力的发展及非功利性心理“闲暇”的形成,是审美关系得以发生的前提。所谓审美,就是人在无功利需求状态下,由观照事物形式—形象而产生愉悦感觉的行为。因此,功利性是审美关系的基础条件,而非功利性则是审美关系得以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在审美关系中形成的“美的”感觉经由对象化、客观化过程成为人们认识误区中的虚空的存在物——美。美概念的实际内涵本是对人的非功利快感的表述,后被人们误用来指称审美对象或审美价值,其正确的使用应表示由全部审美现象构成的人类精神活动的一个范畴,与“真”、“善”相并列。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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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对于美学三大基本理论问题,目前的研究主要存有这样的差误之处:

      1.关于美本质,仍陷在错误问题方式的禁锢中。

      对于“美是什么”的问题,答案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具有客观存在性质的,如“美是典型”,“美是自由的形式”,“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等等;第二类是指具有主观感觉性质的东西,如“美是人的观念”,“美是自由的象征”等等;第三类是同前两类相关,又不单独属于其中某一类的东西,如“美是主客观的统一”,“美是一种价值事实”,“美是和谐”等等。这些答案相互间的对立暂且不论,其共同点,都是在按照问题的提出方式来回答问题,而不是按照问题的实际存在状态阐释问题。

      “美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提法,从句法、思路以及人们的理解上看,都在肯定美是一个什么事物或一种什么存在,它已经预先设定了答案的范围及可能的模式。在这种前提暗示下,人们不辨自明地认定,世界上存有美这么一种事物,然后努力要找寻出它是一个什么样的事物。按照唯物主义观点,既然是个事物,是个存在,就只能是客观的。这是问题方式必然要导出的答案。从中又衍出是美决定美感,还是美感决定美之类的问题,更加重了形成客观论的砝码。凡是不符合客观论的答案,看上去都难以成立。如“美是主观的”说法,一方面在问题前提上承认了有美这么个东西,一方面又把这个“已经存在”的东西说成是主观的,其矛盾非常明显,因而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不合理的。

      显得比较合理的客观派,包括纯客观论和客观社会论,分别以事物客观具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为美或美的根源。以自然属性为美,意味着美存在于人类社会之前,美感也就成了本能式的生理反应,不符合审美实际。以社会属性为美,倒是可以同人类社会建立起联系。但是,社会属性就是社会属性,其自身并不是美,如何能使事物变成美的呢?以“自然人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等理论所能表明的,只是人类一般的实践过程。即使实践、“人化”能够做为美的根源,根源也不等于事物自身。人类也可以说形成于实践活动中,在这一意义上也是以实践为根源,可是总不能在人类与实践之间划等号。与此类似,说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讲的也是美的事物的形成过程。我们不能以形成过程为美本身。

      如果说美是个非实存的东西,是个关系概念,是个价值事实,则已经是在认定,美不应是有独立形态的东西,即,美并不能是个什么。既然如此,就不能按照“美是什么”的提问方式来做回答。这时要考虑的问题,应是“美”这一概念实际表示的内容,不能是美这一事物的本质。于是,问题在沿错误方向绕了一圈之后又回到起点——人们首先应弄清的是:美概念的内涵是什么。而以前人们想当然地以为美概念表示的是既成的事物,因而在概念内涵尚未得以确定的情况下,超前地跨越出下一步,结果只能是无功而返。

      当代西方分析美学也曾对美本质、美定义问题的合理性提出过怀疑,直至连“美”、“美学”概念也加以否定。他们认为传统的美学定义不正确、不清晰,应该说是有道理的。但他们在否定现存美学概念的同时,并不否认生活中审美现象及艺术活动的存在,只是否定为其下定义的可能性,这就没有道理了。从逻辑上讲,只要有事物存在,就一定有为其下定义的可能性存在。如果事实证明必须要有所否定,那么该否定的就不应是下定义的可能性,而应是由不正确问题方式带来的虚空的事物。

      对所谓美的本质,可有两个层次的理解。一是指美的一般属性,即它与其他事物共有的性质,人们常用“实质”来表述;另一层是指美特有的属性,即把美与一般事物区别开的本质点,人们常用“特质”一词加以表述。对于“美是什么”的说明,主要的应指出美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质,但从实际论述中看,人们更多的是注重前者。而且,国内现行理论体系的各家阐述都有一个共同的论证方法,即把美的本质同人的本质相联,认为美的本质基于人的本质,甚至直接以人的本质解释美的本质。但如果以为人性的尺度就是美的尺度,人的本质是自由则美的本质也是自由,岂不等于说,从本质上看,人和美是同一个东西?

      2.关于审美发生,仍停留在现象的描述上,不能在机理上给予深刻的揭示。

      审美发生研究,是揭示审美现象实质的钥匙。人们今天大都肯定审美是在社会中逐渐形成、发展出来的。其过程与机理,大抵有两种阐释。一种是说,人在实践中,在对象事物上注入了人的本质力量,同时形成了人的完善化了的感觉器官,如此造就了潜在的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当人能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感到愉悦时,审美意识就从潜在状态逐渐显露出来;同时,事物所承载的功利性逐渐脱落,使潜在的审美属性显露并独立出来。另一种阐述则以卢卡契的巫术模仿说为底本,认为在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在巫术活动中,原始思维发生解体,巫术的实用性与符号性逐渐分离,使美得以形成。

      这些阐述含有相当多的合理因素,看到了审美发生前、后的实际状况,看到了事物由实用到审美的转变。其不足在于:以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审美发生的根据,是以哲学意识和哲学性行为替代审美的自然发生过程,不符合实情;以实用性与审美性相分离为审美发生的缘由,则是以现象替代了内在机理,没有说明,实用性为什么要脱落,在什么条件下脱落。这两种说法又都有一个共同的致命伤,即把审美发生前的主客体自然状态视为潜在的审美因素,似乎审美属性可以先于审美发生而存在于事物中,只是在实用性的掩盖下没能显露而已。这样,审美属性可以存在于审美关系之外,审美也不存在发生与否的问题,而应归为发现与否的问题。其结局将是回到纯客观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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