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试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俊峰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文学所

原文出处:
学习与探索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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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在其《判断力批判》一书“分析论”的末尾,安排了一个“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对于这个“演绎”学术界一向不甚重视。当代德国学者沃尔夫岗·巴图沙特(Wolfgan Bartuschat)认为康德的“演绎”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其中缺乏真正需要演 绎的论题,同时又把崇高的判断排除出去,只就美的判断进行演绎,这也有损于理论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他还认为“演绎”中的论证并未超出“美的分析”中所作的说明。〔1〕在我国,著名学者宗白华、朱光潜、李泽厚等在讨论康德美学时对“演绎”部分只字未提,表明他们完全忽视其意义和价值。笔者认为,康德的“演绎”有一定的重要性,因为鉴赏判断这种单称判断对普遍有效性的要求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它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鉴赏判断可否纳入先验哲学,有关鉴赏的先天综合判断是否可能,当然也就关系到“审美判断力的批判”的基本观点能否成立。看来事关重大,演绎是必须的。

      康德之所以要在“分析论”结束时进行一番演绎,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体系结构的需要,即《判断力批判》在结构上要与前两个《批判》相称。《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在“分析论”中都有一个“演绎”,前者是“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后者是“纯粹实践理性原理的演绎”。照理,《判断力批判》也就该有一个“演绎”,正如前两部《批判》都有一个“辩证论”,第三《批判》也要有一个“辩证论”一样。不难看出,这种外在的体系结构的需要使得“审美判断力的演绎”在全书中略显突兀。第二是康德执意要找到审美的先验原理,找到鉴赏判断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最后根据。虽然在论述鉴赏判断的四个要点时对此已有论证,但单称判断而要求普遍赞同,无概念而又有必然性,要让人信服并不容易。可能康德自己也颇感惶惑,于是便一而再、再而三地力图证明其合法性。

      何谓“演绎”?一般来说,“演绎”就是推理证明。但康德所说的“演绎”稍有不同。在《纯粹理性批判》 的“先验演绎的原理”一节中,他提到“演绎”来源于法律诉讼,其确切意义是“对于权力或合法要求的证明”。〔2〕“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的任务是要证明“一个审美判断对每一个主体都普遍有效的要求”是合理的。康德用了一个加括号的短语来解释“演绎”一词,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原文是这样的:“einer Dedction (d.i.Legitimation seiner Anmaβung)。其中Deduction是“演绎”,Legitimation意为“证明合理”,而Anmaβung则是“无理要求”之意。康德把审美判断要求普遍赞同的愿望称为“无理要求”,说明他本来就意识到其中的矛盾和困难,要解决这种矛盾和困难殊非易事。

      在着手演绎之前,康德先把演绎的对象限定在美的判断,排除了崇高的判断,他认为后者不需要演绎。何以如此呢?我们知道,康德认为美在形式的合目的性,也就是对象形式与主体心意机能的感应关系。心意状态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情感人各不同而且变幻无常,其中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不是显而易见的,故需要演绎。崇高则是另一种情形,它不仅不是由形式的合目的性而产生的,而且其最终根基也完全不同于美的判断。康德以一句话简要地解释了崇高判断不需要演绎的原因:“自然的崇高只是非本原地被这样称呼,实际上它必须被归属于思维方式,或者更确切地说必须被归属于人类本性中思维方式的基础。”〔3〕这意思是说称自然为崇高是不恰当的,实际上崇高的根源在思维方式中。正因为如此,崇高判断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就有了保证,不再需要演绎了。这又是为什么呢?这还要弄清康德所说的思维方式究竟是什么。《判断力批判》一书对这一词语未作任何解释,要了解它的确切含义,还需到第一《批判》中去寻找。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那一部分,康德谈到了自由与自然必然性的联结之中的“自由的宇宙论观念”,其中又提到人的意志有“经验的性质(empirischen Charakter)”,这种经验的特质是一种“感性方式(Sinnesart)。”在康德学说中,“经验”和“感性的”都是变动不居的,随着外在条件而随波逐流。要保证意志和行为(实即道德行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经验性质”必须“在理智特性(intelligiblen charak-ter)中加以规定”。〔4〕这里的“理智特性”就是人的主体能力的理性方面,具体说来就是康德所说的“纯粹实践理性”,它先验地保证了道德律令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康德在“理智的特性”一语之后加了一个括号,其中注有“思维方式”的字样,指明“理智特性”就是“思维方式”。康浦·斯密在解释这一层意思时说得更明白:“我们又必须承认先验对象(即物自体、自由等——引者)有一种理智的性格,而把作为经验的系列之各项处在相互不断的因果联系中的那些表现,都追溯到它而后已”〔5〕,“人在一切自然存在中是独特的,因为他不但作为一个感性的存在而知道自己,而且又通过纯粹统觉知道自己具有严格上是理智性格的种种机能。悟性和理性就是这种机能,尤其是理性在其实践的使用上”〔6〕,“理智特性”就是“实践的使用上”的知性和理性,这是道德判断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根源。由于崇高的判断的最终根基是人们的道德观念,而道德观念又来自实践理性,所以把崇高判断归属于“思维方式”即“理智特性”就找到了其必然性的基础,不再需要演绎了。当然,这只是康德自己的想法。在我们看来,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道德观念乃至所谓“纯粹实践理性”本身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就尚须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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