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介詞+於”的複音化形式 (一)【為於】 在文言中,介詞“為”的主要功能,一般是“介進動作行為的施行者”,相當於“被”(《論語·子罕》:“不為酒困,何有於我哉?”);“介進動作行為的原因”,相當於“因為”。(如:《荀子·天論》:“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介進動作行為的對象、目的”,相當於“替”“對”等(《莊子·養生主》:“庖丁為文惠君解牛。”陶潛《桃花源記》:“不足為外人道也。”)在漢文佛典中,介詞“為”的功能大體相同,而不同的是,出現了某些雙音節的形式,如“為於”: 1.“為於”介進動作行為的施行者,相當於“被” (1)東晉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卷2:“兄弟二人在此而耕,同時
霹靂所殺,及以四牛/亦皆俱死,云何世尊/而不覺知?”(T01—198a① (2)失譯《別譯雜阿含經》卷1:“若見於彼/提婆達多,
利養/之所危害,宜應捨棄/貪求之事,審諦觀察,當作是解,莫貪利養。”(T02—374c) (3)姚秦鳩摩羅什譯《大樹緊那羅王所問經》卷2:“此諸精進/從寂靜生,身心寂靜住,無出無入,無上無下,
無生/無起所攝。”(T15—377a) (4)元魏般若流支譯《正法念處經》卷16:“一切眾生癡所欺,
愛染之所縛,將至世間嶮難道,老死惡濟恐怖處。(T17—91b) (5)同上《正法念處經》卷31:“其人
影鬼所執,寧捨自身,不害影鬼,不以毒藥/置於影中,恐害鬼命,雖知方便/而不殘害。”(T17—183a) (6)同上《正法念處經》卷61:“此諸眾生/云何
/自業所誑?由心怨家/之所造作,得不可喻/種種大苦。”(T17—360a) (7)同上《正法念處經》卷65:“復次,修行者內身循身觀。彼以聞慧或以天眼見:少力蟲住在身中,此蟲食髓,若髓不足,蟲則無力,蟲無力故,人亦無力。復有餘蟲,亦食人髓,
強蟲/之所陵逼,人則苦惱。觀無力蟲已,如實知身。”(T17—387c) (8)同上《正法念處經》卷67:“如是比丘/觀於頭中/有十種蟲/為風所殺:一名頂內蟲,為足甲風/之所殺害;二名腦內蟲,
兩足傍風之所殺害;三名髑髏骨蟲,為不覺風/之所殺害;四名食髮蟲,為破骨風/之所殺害;五名耳內行蟲,為行蹈地風之所殺害;六名流涕蟲,
跟風/之所殺害;七名脂內行蟲,為破脛風/之所殺害;八名交牙節蟲;九名食涎蟲,為破足腕節風之所殺害;十名食齒根蟲,為破髀骨風之所殺害。”(T17—396c) (9)蕭齊求那毘地譯《百喻經》卷4:“凡夫錯解,便求世界有邊無邊及以眾生有我無我,竟不能觀/中道之理,忽然命終,
無常/之所殺害,墮三惡道,如彼愚人/推求摩尼/為他所害。”(T04—557a) (10)高齊那連提耶舍譯《月燈三昧經》卷8:“王即問:‘汝割身時,不甚
苦逼惱?汝速備藥自塗瘡,勿令身將受大苦。’”(T15—601a) (11)隋闍那崛多譯《佛本行集經》卷1:“自口稱言:‘稀有世尊!願我當來/得作於佛,十號具足,還如今日/善思如來,
大眾/聲聞人天/恭敬圍繞,聽佛說法/信受奉行,一種無異。’”(T03—656b)